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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源清单 重大危险源分类

一 、重大危险源清单有哪些

重大危险源分为七种 ,化学品类 、辐射类、生物类、特种设备类 、电气类、土木工程类、交通运输类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 、使用、储存或经营危险物质 ,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 、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居民区、商业中心 、公园等人口密集场所2)学校、医院、影剧院 、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3)饮用水源 、水厂及水源保护区4)车站、码头、机场以及通信干线 、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和水路交通干线 、地铁风亭及地铁站出入口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 、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6)河流、湖泊 、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设施 、区域。

二、重大危险源清单(危化品)包括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 、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1993年6月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将“重大事故”定义为:在重大危害设施内的一项活动过程中出现意外的突发性的事故 ,如严重泄漏 、火灾或爆炸,其中涉及到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并导致对工人、公众或环境造成即刻的或延期的严重危险。

对重大危害设施定义为:不论长期地或临时地加工、生产 、处理、搬运、使用或储存数量超过临界量的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 ,或多类危险物质的设施(不包括核设施 、军事设施以及设施现场之外的非管道的运输) 。

由来:

重大危险源源清单 重大危险源分类

20世纪70年代以来,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随之产生了“重大危害(major hazards) ”、“重大危害设施(国内通常称为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等概念。

英国是最早系统地研究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的国家 。英国卫生与安全委员会设立了重大危险咨询委员会(ACMH)并在1976年向英国卫生与安全监察局提交了第一份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研究报告。英国政府于1982年颁布了《关于报告处理危害物质设施的报告规程》,1984年颁布了《重大工业事故控制规程》。

三、工程重大危险源清单

工程重大危险源清单是非常重要的 ,清单中列出重要内容,在施工中能更好的处理每个细节做到最好 。中达咨询就工程重大危险源清单和大家介绍一下。

1 、基坑开挖前,研读图纸 ,现场查勘,掌握图示管线埋设情况;2 、机械设备开挖前,按要求实施人工探挖;3、开挖土层时安排管线监护人员;4、制定《道路管线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必要时采取管线加固措施。

1 、施工前与管线产权单位进行对接 ,听取管线保护的相关建议,并落实建议措施;2、对周边管线区域设置监测点,定期组织进行监测 ,指导现场施工;3、制定《道路管线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必要时采取管线加固措施 。

1 、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执行;基坑开土石主开基坑施工对东孚站附近军用通信管线的影响开挖施工过程未及时进行钢支撑架基坑支护结构变形或超负荷、积水浸泡基底、基坑周边堆载超其他伤害(管线破坏)坍塌2 、每段支撑体系完成后需经过验收方可准许下一段开挖 。

1、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并做好方案论证审批,严格按方案执行施工。

2、遵循“开槽支撑 、随挖随撑、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及时施做支撑 、锚索 、岩石锚杆 ,开挖到底及时验槽封底。

3、实施坑内降水开挖,基坑内设排水沟和集水坑,坑外设截水沟和挡水墙 ,坑底积水及时抽排 。

重大危险源清单地铁车站、矿山法隧道 、盾构隧道区间可能引起的事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活动重大危险源描述控制措施

、规范实施基坑结构和坑底监测,现场储备一定量的土石方,出现坑底隆起超限时立即回填反压;基坑支护结构变形或超负荷、积水浸泡基底 、基坑周边堆载超土石主开5、合理分层开挖 ,确保开挖机械有足够作业净空和回旋空间 ,边角采用人工开挖,开挖过程技术员进行旁站监控,若出现支撑结构破坏时 ,须立即安排修复;

6、基坑周边1.5米范围内不得堆载,3米以内限制堆载,坑边严禁重型车通行 ,围挡边设置“内有基坑开挖,重车请勿靠近”牌。

7 、编制《深基坑坍塌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开挖放坡不钢支撑垫板不密贴或变形损坏钢支撑防坠落钢丝绳未拉紧或设置不牢固基坑开土石主开基坑边缘未设置防护栏杆和密目安全网

1、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放坡开挖;坍塌

2、遇异常天气,明挖基坑对边坡采用密目安全网覆盖防护 。

1 、钢支撑安排时确保顶伸牢固 ,垫板与钢围檩密贴;

2、定期安排专人对钢支撑加固情况进行检查;

1、钢支撑防坠落钢丝绳须设置牢固,张拉紧固,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2 、对钢围檩三角架严格按方案要求设置 ,并确保固定牢固。

1 、按方案要求设置临边安全防护栏杆,挂设密目安全网;

2、顶部支撑通行位置设置安全通道;

3、基坑上下设置安全通道,并挂设各类安全警示牌;坍塌基坑开坍塌 、物体打坍塌、物体打重大危险源清单地铁车站、矿山法隧道 、盾构隧道区间可能引起的事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活动重大危险源描述控制措施

4、夜间施工保证足够照明亮度;

1、加强支撑轴力的监测工作 ,指导现场施工;基坑内撑轴力超限出现危险变形坍塌(支护系统失稳)

2 、严格遵循“开槽支撑、随挖随撑、分层开挖 、严禁超挖 ”的原则 ,及时施做支撑、锚索、岩石锚杆,开挖到底及时验槽封底。

3 、编制《深基坑坍塌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必要时采取相应加固措施 。

1 、做好降水施工 ,水位降至分层开挖标高以下1m后方可进行开挖;降水施工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基坑侧壁喷锚支护不及时2、基坑壁涌泥、涌水时,根据涌出量大小,采用初喷止水或水平注浆后喷锚封闭堵漏 ,若涌泥 、涌水导致围护桩后形成空洞的,必须对空洞进行注浆填实;

3、坑底涌泥、涌水时,立即停止开挖 ,加强降水,若难以控制则立即回填反压;

4 、分层开挖至计划标高,立即进行基坑侧壁喷锚封闭;

5、基坑开挖至底标高 ,及时组织验收槽,并施作封底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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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危险源是什么

不叫重大危险源 ,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 、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 、降水工程 。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 、滑模 、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 、方法 ,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 、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 、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 、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 、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

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 、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

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二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

三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 、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二)码头、桥梁 、高架 、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

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 、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 、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

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 、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

(五)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拓展资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 、改建 、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 ”),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 ,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 ,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 、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 、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 、施工方法 、检查验收等 。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 、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 ,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 、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 ,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 ,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 、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 ,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

如因设计、结构 、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 ,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 ,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方法和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 ,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 ,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 、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参考链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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