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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管控措施,管控措施

一 、马来西亚回中国需要什么条件

疫情的形式严峻 ,阻碍了华人回国,马来西亚的疫情情况在严格的管控之中,现在回国不仅需要核酸检测 ,还需要血清检测证明 ,申领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马来西亚回中国流程,详见下文 。

马来西亚回中国

机票

马来西亚管控措施,管控措施

关于航空公司的选择大家可以根据航班目的的隔离要求,航班价格,距自己家距离远近 ,以及时间来确定。

厦门航空:周一,周五

东方航空:周日

南方航空:周二,周五

确定会回国的同学要提早购买机票 ,需要自己的航班时间来确定后续手续,检测的办理时间。因为目前大马处于行动管制期间,大家出行需要路条 ,如果机票出票太晚,影响打印行程单的时间,那么会对出行造成麻烦 。

和老师提前商议

多数航班的日期都是在工作日 ,但学校还并没有放假属于接近尾声 ,如果老师安排的任务,比如考试/论文与自己的航班时间有冲突,那么要提前与老师协商好办法 ,在这方面老师一般都会予以理解 。

出行前检测(双阴性证明+绿码/声明书)

小伙伴们注意哦~现在回国不仅需要核酸检测,还需要血清检测证明哦!

为减少疫情跨境传播,自2020年11月8日起 ,自马来西亚出发,搭乘航班赴华的中、外籍乘客,须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血清特异性IgM抗体(以下简称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证明(双阴性证明) ,申领带“HS ”标识的绿色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

注意事项

目前马来西亚禁止外国人入境,吉隆坡机场中转区暂不提供检测服务,来马转机人员将不能在马进行第二次检测 ,也不能取得双阴性报告,无法符合乘机条件。因此,请已购或拟购经马来西亚中转赴华机票的乘客尽快重新安排或调整行程 ,否则将直接面临被原机遣返始发地或因在吉隆坡机场滞留超时而被逮捕拘押的风险 。

目前吉隆坡机场国际转机区域酒店、餐厅 、超市等服务设施均无法正常运转 ,无法解决食宿问题。因转机产生的滞留 、遣返等后果由个人承担。

自2020年11月8日起,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馆或中国驻古晋、哥打基纳巴卢、槟城总领馆原则上不再受理经第三地中转赴华乘客的核酸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申请 。

马来西亚回国隔离政策

上海

1.对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者实行3+11的转运措施(3天在上海集中隔离+11天在所在地集中隔离)。

2.对目的地为非苏浙皖三省的入境者依旧按照现有做法在沪集中隔离14天。

3.对目的地为上海的入境人员,仍实施有条件的“7天集中+7天居家”隔离措施;对沪苏浙皖以外的入境人员 ,仍按现有做法一律在沪集中隔离14天 。

广州

根据1月8日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规定,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延续境外疫情输入防控政策,从广州地区口岸入境人员(含港台地区 ,含中转旅客),一视同仁,不分目的地 ,全部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社区健康监测的闭环管理措施,并在入境后第1 、7、14、21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食宿费用自理。符合居家健康服务管理条件的 ,按相关规定执行 。

厦门

境外入厦人员14天集中医学观察结束后,目的地为厦门的由各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进行7天监督性医学观察,并在监督性医学观察期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余人员14天期满后立即离厦。

回国必备清单:

双阴证明+绿码/申明书

个人证件(身份证 、护照、行程单、一切回家所需的证件)

一次性医用口罩+KN95

护目镜 、防护服

酒精一小瓶(100ml以下)

消毒湿巾(zui好是分装哦 ,这样拿取一片的时候就不会污染到其他的湿巾~)

创口贴(以防万一)

外套(飞机上空调可能会很足 ,有的小伙伴尽管穿了防护服也可能会冷哦~)

一次性手套(小伙伴可以在安检前戴两层手套,这样安检完触碰外物的手套就可以脱下来)

充电宝(20000mAh以下)

保鲜袋(建议将随身物品都装进保鲜袋里,可以避免与外界直接接触 。手机等小型电子产品同理)

二、亚洲国家的流行病入境控制措施

相信你最近也看到新闻了 ,就是因为疫情的原因,很多国家都开始实施移民管控措施 。为了让你了解更多,边肖将为你整理一些亚洲国家的移民控制措施!

新加坡

从中国大陆地区出发的人 ,无论其国籍如何,都不允许在新的地方入境或过境。来自中国大陆以外国家或地区的中国公民,如果在14天内没有访问过中国大陆 ,可以在新加坡转机,但不能入境。新的永久居民和长期许可证持有者可以进入该国,并主动申请14天的假期 。暂停向中国护照持有者发放各种新签证。之前签发的短期签证和多次入境签证以及签证过境便利措施将被暂停 ,在此期间,持有者不得入境。对于上述防控措施中被限制入境的人员,如确有特殊原因前往新加坡 ,可向新移民局申请入境 。

自2月7日起 ,新加坡人力部宣布,在过去14天内访问中国大陆并计划在2008年2月8日23:59后返回新加坡的外籍劳工(包括原则上持有批准信的IPA持有者),必须提前三天向人力部提出申请并获准入境。在过去14天内访问过中国湖北省或持有湖北省签发的护照的工作人员暂时不得进入新加坡 ,等待人力部的进一步通知。

自3月4日11时59分起,在过去14天内去过伊朗、意大利北部和韩国的旅客不得入境或过境新加坡 。自3月13日起,禁止所有邮轮登陆新加坡。

自3月15日晚11点59分起 ,在过去14天内去过意大利 、法国、西班牙和德国的乘客将不得进入新加坡。从3月16日23:59开始,新加坡将要求在过去14天内在东盟国家(文莱、柬埔寨 、印度尼西亚 、老挝、马来西亚、缅甸 、菲律宾、泰国、越南) 、日本、瑞士或英国有旅行史并计划进入或返回新加坡的工作通行证持有者(包括其家人)在开始旅行前获得新加坡人力部的批准 。这与工作许可证持有者的国籍无关。

入境批准要求适用于:

A.目前持有工作签证,目前不在新加坡;

B.尚未进入新加坡的原则批准信(IPA)持有者。抵达新加坡后 ,所有受影响的工作签证持有者将被迫留在家中14天 。

马来西亚

自3月18日起,马来西亚人禁止出境,非马来西亚人禁止入境 。

日本

3月9日零时至3月31日 ,日本将实施以下入境限制政策:

1.中国(含港澳台,下同)和韩国赴日人员需在指定场所(家中、酒店或其他设施)隔离14天。

2.日本驻中国 、韩国使领馆签发的各类赴日单次、多次签证暂时失效,暂停港澳台、韩国赴日免签政策。持有在日居留卡并办理了再入境手续的外国人可以入境日本 ,隔离措施同上 。

3.中国和韩国飞往日本的航班只能降落在成田机场或关西国际机场。停止中国 、韩国至日本的船舶客运服务。

4.禁止进入中国、湖北和浙江省的政策继续有效 。韩国庆尚北道庆山市、安东市 、永川市 、古琦郡、翼城郡、星州郡 、魏军郡 ,伊朗德黑兰省、库姆省、吉兰省等地的外国人也从3月7日零时起被列入禁止入境范围。

禁止政策的结束时间尚未确定。

韩国

从2月4日起,持有中国湖北省签发的护照的中国公民(除非能证明其在过去14天内没有访问或逗留过中国湖北省)和所有在过去14天内访问过中国湖北省的外国人将被全面禁止入境 。暂时中止的免签制度

根据韩国此前设定的特殊入境检疫程序,所有旅客在入境韩国前 ,每天都要接受体温监测,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提供在韩国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下载自我诊断App,如实申报健康状况。

2010年3月5日至2010年3月5日,泰国要求来自韩国 、中国(含香港和澳门)、意大利和伊朗的旅客在抵达泰国时进行检疫申报并填写健康信息卡 ,入境后隔离14天。

泰国民航局要求上述四国始发至泰国的航班执行新的移民防疫政策 。办理登机手续时,乘客必须出示医疗健康证明和保险金额在10万美元以上可在泰国使用的重疾保险单。如果不能出示,航空公司必须拒绝乘客登机。相关医学健康证明应当用英文或者泰文填写 ,并在航班起飞前2天内出具,显示该旅客在起飞前14天内无新冠肺炎症状,相关检测为阴性;乘客还必须填写健康信息卡 ,在落地后提交给泰国疾控检查官员;旅客抵达泰国后 ,必须在其下榻的酒店隔离14天,泰国执法人员会进行抽查 。

从3月13日到9月30日,泰国取消了18个国家的落地签证 。保加利亚、不丹 、中国(包括中国台湾地区)、塞浦路斯、埃塞俄比亚 、斐济、格鲁吉亚、印度 、哈萨克斯坦 、马耳他、墨西哥、瑙鲁 、巴布亚新几内亚、罗马尼亚、俄罗斯 、沙特阿拉伯、乌兹别克斯坦和瓦努阿图等18个国家将受到影响。

总之 ,大家最近要好好待在家里,尽量不要出门。毕竟疫情还是没有结束 。一定不能给国家造成任何麻烦,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三、马来西亚对我们外商有什么优惠措施

马来西亚鼓励投资的优惠措施主要包括公司所得税和投资税赋减免 、进口税及销售税减免等:

第一 ,所得税减免

目前,马来西亚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8%(从事石油开采冶炼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8%)。

对于获得“新兴工业地位”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从生产之日(指日产达到最高产量的30%当天)起,五年内只对公司30%的营业利润征缴所得税;如投资在东马及“东部走廊 ”地带,五年内只对公司15%的营业利润征缴所得税。

对于高科技公司、从事科学研究与开发及在“多媒体超级走廊 ”内设立电子信息通讯科技企业的 ,5年内免缴所得税 。对设立机构进行科学技术转让及培训的,10年内免缴所得税。对于向马国内公司或个人转让先进技术的外商企业,其技术转让费免缴所得税

对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和对国家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战略性项目 ,及对生产优先开发的机械设备(如工作母机、塑料成型机 、材料装卸设备及自动化设备)及其零部件的 ,10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

投资于环保产业领域,5年内公司营业利润的70%免缴所得税,但对于从事植树造林的 ,10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

对于投资于财政部核定的粮食生产(包括槿麻、蔬菜、水果 、药用植物 、香料、水产物及牛羊等牲畜饲养)的企业,10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 。对于出口鲜果和干果、鲜花与干花 、观赏植物和观赏鱼的,可免缴相当于其营业利润10%的所得税。对于生产回教食品(HALAL),为取得HALAL食品品质验证和鉴定的支出 ,可相应从其所得税中扣除。

对于出口型企业,如其出口额增长30%,出口增加额的10%免缴所得税 ,如其出口额增长50%,出口增加额的15%免缴所得税 。对信息与通讯科技企业,其出口增加额的50%免缴所得税。

对在兰卡威岛从事豪华游艇维修服务及在马提供豪华游艇出租服务的 ,5年内免缴所得税。

对在马设立地区营运总部和采购中心的,5年内免缴所得税,5年期满后 ,经申请核准后 ,可再延长5年免缴所得税 。

对参与马来西亚工业发展计划的外商投资企业,5年免缴所得税,其用于培训员工、产品开发测试及公产审计方面的支出 ,可从其所得税中扣除 。如作为供应商,其产品在价格、品质和技术含量上能达到世界水平,经核准后 ,可免缴10年的所得税。

第二 、投资税赋抵减

对于获得“新兴工业地位”资格的及高科技外商投资企业,其用于固定资产(含厂房、机器设备和零部件等)投资额的60%,可在5年内抵消其应缴纳所得税的70%。如投资于东马及“东部走廊” ,其投资额的80%可在5年内抵销公司应缴纳所得税的85% 。

对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和对国家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战略性项目及对于环保产业及对生产优先开发的机械设备(如工作母机、塑料成型机 、材料装卸设备及自动化设备)及其零部件的,5年内其用于固定资产的投资全部可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对投资农业项目的,其用于固定资产(含厂房、机器设备和零部件等)投资额的60% ,可于5年内抵消其应缴纳所得税的70%。其中用于农业综合开发中道路桥梁、灌溉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的60%,可于10年内从其所得税中扣除 。

对投资参与马来西亚工业发展计划的外商企业,其合格资本支出的60%可于5年内从其所得税中扣除。如作为供应商 ,其产品在价格 、品质和技术含量上能达到世界水平 ,经核准后,其合格资本支出可于5年内相应从其所得税中扣除。

第三、再投资税赋减免

对于符合规定的公司再投资于马政府鼓励投资的行业,或对于开业12个月以上的外商企业 ,用于扩充产能、改进现代化设备 、产品多样化和生产设备自动化的支出,其再投资额(或支出额)的60%可抵消其应缴纳所得税的70%,优惠期限长达15年 。15年期满后 ,如继续再投资的,其继续再投资的资本支出可在3年内从所得税中全部扣除。

对农业领域再投资的,其用于土地开垦与改良 、修建灌溉及排水系统、建造有关道路及桥梁等资本支出的60% ,可于15年内抵消其应缴纳所得税的70%。其中用于农业综合开发中道路桥梁、灌溉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的60%,可于10年内全部从所得税中扣除 。

第四 、进口税、销售税和国产税减免

对为出口产品(出口量占其生产量的80%以上)而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缴进口税。

对国内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质量或标准不符要求的机械设备,免征进口税和销售税。对国内能生产且质量和标准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 ,如用于环境保护、废物再利用及有毒有害性物品的储存和处理的,用于研发机构和培训的以及用于种植业的机器设备,经申请 ,也可免缴进口税和销售税 。

用于旅馆和旅游服务的进口材料和设备免缴进口税和销售税 。

对于经核准的外商投资的教育培训设备(包括实验设备 、车间、摄影室和语言实验室等)可免缴进口税、销售税和国产税(注:马来西亚对国内生产的一些特定产品 ,包括香烟 、酒类、纸牌和麻将牌及机动车辆等,征收国产税)。

对直接用于财政部核准的服务业项目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及其消耗品,如国内无法生产或虽能生产但质量或标准不符要求的 ,可免缴进口税和销售税,本地采购的设备和机械免缴销售税和国产税。

对设在“多媒体超级走廊 ”内的企业所用的有关设备免征进口税 。

第五、其他税费减免及鼓励措施

A 、基础建设及工业建筑税减免。为特定目的建造和购买建筑设施(包括经核准的行业用于工业生产、研发和员工生活自用的房屋等),第一年可免缴10%的工业建筑税 ,以后每年可免缴3%,最长期限为30年。投资在东马来西亚和“东部走廊”的公司,可免缴全部的基础建设费 。

B、有关费用豁免。对为促进马来西亚产品及品牌而发生的广告费用支出 ,经申请核准后,可相应从其所得税中扣除。

C 、签证及工作准证便利措施 。对在马来西亚从事电子信息通讯等高科技研究与开发的外商,给予办理签证及工作准证的便捷快速服务。

四 、马来西亚吸收外资政策的调整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 ,马来西亚的吸收外资呈下降趋势。为吸引更多外商直接投资,马来西亚逐步放宽了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有关限制,对吸收外商投资政策作了相应调整 。

第一、放宽外资股权限制

在金融危机爆发一年后 ,马来西亚政府为了更多地吸引外资 ,促进国家经济复苏,放宽了制造业的外资股权。从1998年7月31日起,申请投资于制造业的外资(包括增资和扩大经营范围) ,除纸和塑料包装、塑料模具配备 、金属压印、金属加工及电镀、印刷 、汽车电路衔接系统等6领域外,均可无限期地拥有100%的股权,无需再分配30%的股权给马来土著人士。服务业领域 ,允许外商投资马来西亚保险业的股权由以往规定的30%增加到51%;准许已有营业执照的本地电讯公司的外资股权从目前的30%增至49%,但增加外资股权必须事先得到马来西亚能源、电讯及邮政部的批准;允许外资在马来西亚股票行中的股权由30%增至49% 。

为配合2003年5月马政府推出的新经济配套政策,改善投资环境 ,吸引更多的外商到马投资,以促进马来西亚经济复苏,马来西亚政府对原有的外资股权限制政策进行了修订 。根据修订后的法令 ,对于2003年6月17日起新批的制造业领域的外资项目,包括已获准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增资、业务多元化和扩大产品出口等,外商可持有100%股权。对于上述情况以外的原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 ,原定的股权及出口要求不变 ,但政府可根据个案申请予以适当调整。

第二 、放宽外商投资领域

近年来,马来西亚先后对外商投资行业进行了调整,由原来主要鼓励外商投资制造业和出口导向型产业向农业和物流、旅游等服务业扩展 。

第三、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构成限制

对于外商投资的上市企业和外商企业增资和扩充马政府鼓励的经营范围的 ,其董事会成员不再受“必须有当地董事”规定限制。

第四 、放宽外商投资企业产品的内外销比例

从1998年1月1日起,全面放宽制造业产品内销比例限制,允许所有受内销和出口比例限制的外商投资企业 ,在无需重组原有股权结构的情况下,向贸工部申请将其产品的50%内销。

第五、放宽外资管制,逐步取消撤资税

金融危机爆发后 ,马来西亚政府于1998年9月1日宣布实施外汇管制,固定马币与美元的汇率,对外资撤离进行严格限制 。1999年马来西亚经济有所复苏 ,马来西亚政府开始谨慎地逐步放宽资金管制。1999年2月15日,政府宣布以撤资税(自该日起一年内撤离的外资须缴30%的盈利税,一年后撤离则缴10%)取代强制扣留外资的措施;2001年9月21日 ,马来西亚进一步放宽撤资税 ,从该日起外资撤离一律只缴10%的盈利税。2001年10月27日,马来西亚政府又进一步宣布在马经营满一年的外商投资者撤资时,免缴10%的撤资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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