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 ”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 。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 ,税率为10%。
二、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三 、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四、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对于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 ,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自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纳税人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 ,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按规定备案的不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 。
税收优惠:
“消费税”的出台,并不会对本土品牌售价介于5-20万元区间车型存在负面影响。对于有能力购买超过100万元的新贵阶层 ,额外付出的10万元,恐怕也不能成为阻碍消费的障碍。那么“消费税”的出台用意是什么?相对目前在行的“排量税 ”,有能力消费、又很明确“什么样的车重 、配合什么排量的发动机”的车主 ,还会选购大排量豪华车型 。
恐怕“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除了提升范围车型的售价之外,更容易抬升车主的财富状态。毕竟在中国 ,汽车品牌、排量和售价可直观的表明车主的社会地位。
以上内容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超豪华”小汽车的消费税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基础上,于零售环节加征10%消费税。具体说明如下:
征收范围: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纳税人: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零售环节纳税人。税率及计算方式:零售环节: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于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 ,税率为10%。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零售环节税率(10%) 。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消费税税率按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生产环节税率根据气缸容量(排气量)划分,具体如下:乘用车:1.0升(含)以下:1%
1.0-1.5升(含):3%
1.5-2.0升(含):5%
2.0-2.5升(含):9%
2.5-3.0升(含):12%
3.0-4.0升(含):25%
4.0升以上:40%
中轻型商用客车:5%
执行时间及备案要求: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
对于2016年11月30日(含)前已签订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纳税人需在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 ,持已签订合同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后可免征零售环节消费税,未备案或逾期备案的需补征。
超豪华小汽车是在生产环节,和零售环节两个环节征收消费税,财税[2016]129号:
一、“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 ”子税目 。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 ,税率为10%。
二、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
三、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是要加征消费税的 。本税则适用于轿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目中的超级豪华车。对于超级豪华车 ,作为生产(进口)的一部分,在按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作为零售的一部分征收消费税 ,税率为10%。注意事项: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的纳税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按规定备案的,不征收零售消费税。不备案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备案的 ,征收零售消费税。从事豪车零售的消费税纳税人未进行消费税登记的,应响应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进行税务登记 。豪车零售环节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乘以零售环节税率。对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汽车,按照生产环节总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计算消费税税率。消费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生产环节和零售环节税率) 。其实作为汽车消费的一部分 ,另一项不可或缺的支出就是购置税。我国汽车购置税的税率确定为10%,占购置成本的比例很高。但是我们国家对1.6升以下的小排量车采取了购置税减半的优惠政策 。换句话说,征收车价的5%有助于促进小排量汽车的消费。因此 ,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是要加征消费税的。
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的消费税税率为10%,总税率需结合生产(进口)环节税率综合计算。具体规则如下:
一、超豪华小汽车的判定标准根据政策,超豪华小汽车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零售价格(不含增值税)≥90万元:以车辆实际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基准 ,无论动力类型(传统燃油车或新能源车)或车辆类型(乘用车或中轻型商用客车),均适用此标准 。覆盖所有动力类型和车型:包括汽油 、柴油动力乘用车及中轻型商用客车,以及纯电动、燃料电池、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车型;车辆类型涵盖轿车 、SUV等乘用车 ,以及商务车等中轻型商用客车。二、消费税的征收模式超豪华小汽车采用“生产(进口)环节+零售环节”双重征收模式:
生产或进口环节:车辆已按现行税率缴纳消费税。例如,传统燃油乘用车根据排量不同,税率范围为1%-40%;新能源车可能享受税收优惠或按其他标准计税 。零售环节:在生产(进口)环节已缴税基础上 ,对符合超豪华标准的车辆额外加征10%消费税。零售环节销售额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 、服务名义收取的款项。三、总税率的计算方式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总消费税税率为生产环节税率与零售环节税率之和 。例如,若某燃油乘用车生产环节税率为40%,零售环节加征10% ,则总税率为50%。进口车辆销售:进口环节已按排量等标准缴纳消费税,零售环节再按10%加征,总税率同样为两环节税率之和。四、政策意义该政策通过双重征税机制 ,对高价位车辆实施差异化税收调节,既保障了传统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又通过零售环节加征进一步引导消费结构升级 ,符合国家促进节能减排和高端消费合理发展的导向 。
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是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的税种,税率为10%,征收范围为不含增值税零售价格90万元及以上的车辆 ,含税价约101.7万元以上的车会受影响。
征收环节与税率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是在超豪华小汽车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额外加征的税种,其税率为10%。这意味着购买超豪华小汽车的消费者 ,除了承担生产(进口)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外,还需在零售环节再缴纳一次消费税 。
征收范围调整自2025年7月20日起,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发生了调整。调整后的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这一调整不仅涵盖了传统燃油汽车,还将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动力类型的车辆也纳入其中 ,体现了税收政策对各类动力类型车辆的公平对待。
含税价计算由于消费税的征收是基于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因此需要明确含税价与不含税价之间的关系 。以13%的增值税税率计算,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达到90万元的车辆 ,其含税价约为101.7万元(90万元×(1+ 13%))。这意味着,只有含税价在101.7万元以上的车辆才会受到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的影响。
政策意义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的征收,旨在调节高收入群体的消费行为 ,引导合理消费,同时也有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公平 。对于消费者而言 ,在购买超豪华小汽车时,需要充分考虑消费税的影响,合理规划购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