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 、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人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若情节较为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网络发布不实信息可能诽谤罪、侮辱罪。
侮辱罪 ,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 ,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 、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 、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应以侮辱国旗 、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
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在公众场合以焚烧 、毁损、涂划、玷污 、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 ,应以侮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法律分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 、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 、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言论不当会导致发言人遭受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的惩治 。不当言论一般是指对国家或者是个人造成一定的威胁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言论,以及具有故意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相关情节 ,会严重危害到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言论。
我国公民是可以在网络上发表个人言论的,但发表个人言论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造谣、不得侮辱诽谤他人 ,在网上发表不当的言论会不会被判刑,要依据情节而定,如果捏造、虚构事实侮辱、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可能被判刑的。在网上发表不当的言论要依据情节而定,较轻者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构成编造 、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我们应该如何规范自己的网络言论行为?
1、避免情绪化 ,不盲从 、独立思考;
2、互联网发展到现在,已走过了蛮荒阶段,一个懂得情绪管理的优秀的人 ,明白网络同现实生活一样,是由一个个个体所组成,故而也必然遵循起码的社会交往规范,不会把网络当作自己的情绪垃圾站;
3、不盲从 、独立思考 ,林子大了、难免泥沙俱下,在网络中,不盲从错误的言论、保持独立思考的习惯 ,不被太过商业化的东东和别有用心者裹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 ,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 ,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网上指因发表不良言论而被警察抓捕叫依法逮捕 。
可能因发表不良言论不同及危害程度不同可能涉及以下罪名:
1、“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罪
2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罪
3、寻衅滋事罪
4、敲诈勒索罪
5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6、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7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
扩展资料: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 ,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
第三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 、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
引言:四川一女子在朋友圈中发表不当的言论 ,故意寻衅滋事,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经过法院的判决,对徐某处于行政拘留五日 ,这样的处罚合情合理。而处罚的轻重根据发表虚假信息造成的危害程度判决。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发展,网友应该意识到,在网络上发布的信息需要付相关责任,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而不应该随意捏造虚假情节,如果发表了不当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就应该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
该女子发布的朋友圈用粗俗的言语损害了国家的名誉,作为一个中国人,这样的行为会对社会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 ,很有可能会诱导未成年人形成错误的价值观。而网友在看到他她这条消息后以后也及时的站出来批评指责她的观点,认为她居心叵测,没有道德之心 ,发布如此不负责任的评论,实在是有违道德。经过网友的举报后,警方立刻行动 ,带走了该女子,并要求其删除不良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处以了行拘的处罚 。
网友认为,5日的处罚对于这种人来说实在是太轻了 ,因为她能够发布如此不负责任的评论,说明她的思想已经出现了问题。这让网友联想到了唐山师范学院的女教授,随意地在网上怒骂中国网民和对日本盲目崇拜的态度。这种行为应该得到严厉的批评 ,这种思想也需要加以整改,不然会对青少年的价值观形成不良影响,这些人的行为已经如此违背道德 ,不再单纯是口头上的辱骂,可以说是没有任何素质可言 。
法律法规会为网络平台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罚,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国家和民族都不尊重 ,可以随意的践踏,那么这种不懂得珍图报的人,无论有多么高的社会地位或者是学识都不值得人尊重 ,而且也应该为自己不恰当的言论付出应该的法律责任。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希望所有人都能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为大家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