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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起征点,130万以上的豪华汽车征收消费税

一、超豪华小汽车在哪个环节征收消费税

超豪华小汽车是在生产环节,和零售环节两个环节征收消费税 ,财税[2016]129号:

一、“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 ”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 。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 ,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二 、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三、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 。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 ,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二、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环节有哪些

一 、“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 。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 ,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起征点,130万以上的豪华汽车征收消费税

二、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

三、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下同)×零售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四 、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对于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 ,自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纳税人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对按规定备案的不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 ,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 。

税收优惠:

“消费税 ”的出台,并不会对本土品牌售价介于5-20万元区间车型存在负面影响。对于有能力购买超过100万元的新贵阶层 ,额外付出的10万元,恐怕也不能成为阻碍消费的障碍。那么“消费税”的出台用意是什么?相对目前在行的“排量税”,有能力消费、又很明确“什么样的车重、配合什么排量的发动机 ”的车主 ,还会选购大排量豪华车型 。

恐怕“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除了提升范围车型的售价之外,更容易抬升车主的财富状态。毕竟在中国 ,汽车品牌 、排量和售价可直观的表明车主的社会地位。

以上内容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吗

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是要加征消费税的 。

本税则适用于轿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目中的超级豪华车。对于超级豪华车 ,作为生产(进口)的一部分,在按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作为零售的一部分征收消费税 ,税率为10%。?

注意事项: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的纳税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按规定备案的,不征收零售消费税。不备案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备案的 ,征收零售消费税。从事豪车零售的消费税纳税人未进行消费税登记的,应响应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进行税务登记 。

豪车零售环节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乘以零售环节税率。对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汽车 ,按照生产环节总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计算消费税税率。

四、汽车消费税起征点是什么

【太平洋汽车网】财政部下发给海关部署《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指出: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 、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 、非居民常住人员、政府间协议规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且完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按照生产(进口)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10%)加总计算 ,由海关代征 。

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 。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

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 ,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 ,税率为10%。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对于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 ,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自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纳税人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 ,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按规定备案的不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陈杰2)

五、你的“超豪华”小汽车是如何缴纳消费税的

“超豪华 ”小汽车的消费税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基础上 ,于零售环节加征10%消费税 。具体说明如下:

征收范围: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纳税人: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零售环节纳税人。税率及计算方式:零售环节: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于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零售环节税率(10%)。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消费税税率按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生产环节税率根据气缸容量(排气量)划分 ,具体如下:乘用车:1.0升(含)以下:1%

1.0-1.5升(含):3%

1.5-2.0升(含):5%

2.0-2.5升(含):9%

2.5-3.0升(含):12%

3.0-4.0升(含):25%

4.0升以上:40%

中轻型商用客车:5%

执行时间及备案要求: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

对于2016年11月30日(含)前已签订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纳税人需在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持已签订合同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后可免征零售环节消费税 ,未备案或逾期备案的需补征。

六 、豪车消费税是130万还是150万

当前豪车消费税起征点为90万元(不含增值税) ,130万元是旧标准,150万元并非政策规定的门槛 。

根据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的最新政策,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的征收门槛已从13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调至90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调整内容如下:起征点方面 ,征收范围由“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调整为“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并且覆盖所有动力类型,包括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车。新能源车征税规则上 ,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无气缸容量的超豪华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10%消费税;传统燃油车则需在生产(进口)环节和零售环节双重缴税,生产环节按排量征收1%-40% ,零售环节加征10% 。二手车方面,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指已注册登记且未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不再征收消费税 ,降低了流通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市场标价通常含增值税(税率13%),不含税价90万元对应含税价约101.7万元(90万×1.13) ,即标价101.7万元及以上的车辆需缴纳消费税。此政策旨在引导合理消费 ,影响范围主要为售价90万- 130万元的豪华车型,如奔驰S级 、宝马7系部分配置及国产高端新能源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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