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第三条、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7月7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 、1和6、2和7、3和8 、4和9(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10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 、2和7、3和8;
(三)自2019年10月7日至2020年1月5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 、5和0、1和6、2和7;
(四)自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 、3和8、4和9、5和0、1和6 。
第四条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 、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扩展资料:
根据《通告》的交通执法要求 ,交管部门已在主要进京道路和环路沿线增设交通标志,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依法进行处罚:
一是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 、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 ,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二是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 ,工作日7时—9时 、17时—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 ,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 。
三是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6时至24时在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 ,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四是对本市载货汽车 、黄标车、以及外省、区 、市黄标车 ,违反《通告》规定,进入禁限区域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的违法行为 ,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
一线城市人多车多,经常发生交通堵塞 。为此 ,北京、深圳等大城市出台了一些限行政策。那么北京最新的车辆限行规定是什么?需要进入北京市五环路(含)以内道路的外地机动车,必须持有驾驶证 、车辆行驶证、检验合格证明、交强险证明和环保标志,经环保部门现场车辆尾气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北京通行证。外地来京的小客车和货车通行证有效期分别为7天和3天 。与往年不同的是 ,外国汽车在申请北京通行证时需要提供环保标志证书。北京周边18个进京办证点均设有环保执法岗。对进京车辆尾气进行现场检查 。废气确定合格后,车主可凭一次性排放证明换发进京许可证。交管部门表示,在申领牌照时 ,还会查看违规车辆和缴纳罚款的记录,对未处罚的违法行为或未缴纳罚款的违法记录,不予核发牌照。国一国二车将被限制进入五环路 ,所以以后要注意这些车!2017年2月15日起,北京将限制本市及其他城市国一 、国二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工作日在五环路内行驶,这将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是北京市治理大气污染的又一举措。此外,北京还出台了补贴政策,鼓励车主更新淘汰高污染排放的旧车 。北京限制时段:公务用车:停车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 ,停车时间为0:00至24:00。私家车:限行时段为周一至周五早7点至晚20点,限行范围在五环路以内(不含五环路主干道)。
百万购车补贴
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 。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下同)。轮换从2014年4月14日起,具体如下:
(一)自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 、3和8、4和9;
(二)自2014年7月13日至2014年10月1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 、1和6、2和7、3和8;
(三)自2014年10月12日至2015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 、4和9、5和0、1和6 、2和7;
(四)自2015年1月11日至2015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 、5和0、1和6。
四、非本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 ,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 、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 、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 、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
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7日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 ,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 ,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7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 、3和8、4和9、5和0(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15年7月12日至2015年10月1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 、1和6、2和7、3和8 、4和9;
(三)自2015年10月11日至2016年1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 、2和7、3和8;
(四)自2016年1月10日至2016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 、1和6、2和7 。
四、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 ,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 、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 、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 、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具体执行时间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公布。
特此通告 。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