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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武清区防疫政策,天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

一、天津市武清区疫情防控报备咨询电话武清疫情防疫办电话

武清区疫情防控报备咨询电话

为持续巩固武清区来之不易疫情防控成果,守牢守住疫情防线 ,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来返区居民朋友及时通过津心办、社区报备二维码及电话向目的地进行报备。

各镇街园区报备咨询电话如下:

津心办微信小程序报备:

报备入口:扫码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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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流程:

①点击“来津报备”图标后,系统会自动识别填报人的姓名 、身份证号、手机号等认证信息;

②您需要填写来源地、来津目的 、抵津详细地址、抵津时间、是否有重点地区旅居史,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等情况 ,提交后显示“提交成功”即可完成报备 。

特别提醒:

①报备后的填报数据会自动推送至对应的社区,方便您在津所处社区 、街道、所在区进行查询、筛选 、管理工作。

②如果您到天津出差、旅游或中转,在天津本地无固定居住地 ,您填写的落脚地只需选至所在区,填报的数据就会直接推送至区相关部门。

③请您配合疫情防控,如实填写您的个人信息与行程轨迹 。您也可以通过扫描您来津后所居住社区提供的报备二维码 ,填写相关情况进行在线报备。如您已在“津心办 ”的任意一端进行填报 ,无需再扫码重复填报,两种在线报备渠道任选一种即可。

二、2023年天津市武清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武清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相关规定 ,经武清区政府研究决定,现组织实施2023年武清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拟为武清区部分区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镇街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85名。

二 、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本市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毕业生(2023年、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 ,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3日至2005年3月13日期间出生) 。

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时间为1992年3月13日至2005年3月13日 。

要求具有本市户籍的岗位,须于报名前(2023年3月13日)取得天津市户口(含集体户)。

3 、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 、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 、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 、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 、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 、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 、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

三 、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23年3月6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北方人才网、武清公共就业服务网发布 ,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rc.com.cn

武清公共就业服务网:/www.tjtalents.com.cn

网上报名时间:3月13日9:00至3月17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3月13日9:00至3月19日17:00 。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招聘全过程将严格审查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后果自负。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由考试机构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于在改报期内未改报成功的,退还考生所缴考务费用 。

不符合改报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核的 ,不能退费。

改报时间:3月21日9:00至16:00。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 ,可在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

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审查结果,需要修改完善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

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改报其他职位,且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确认后不能退费。

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

笔试费用每科为45元 。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3月13日-3月19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4:00至17:00)到天津市人力资源评价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电话:022-28013603)。

五、考试科目 、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

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主要测评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 ,试卷满分各为100分。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4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3月30日9:00至4月1日9: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 、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详见笔试准考证) ,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

4月12日 ,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 ,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

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

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资格复审通知(请随时关注报名网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学历 、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信网、学位网查询认证材料。

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 ,即将核查毕业证 、学位证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 ,取消其应聘资格 。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党员证明材料、相关资格证书等);

以上资料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原件审阅后退回) 。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 、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 、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 ,一经查实 ,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于4月20日9:00至4月21日17:00登录报名网址,缴纳面试考务费及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缴费及下载 ,同时视为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面试准考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 ,主要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 、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达不到及格线的 ,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 ,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如仍出现并列情况 ,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 ,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考试总成绩。

六 、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 ,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

非招聘单位原因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

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 、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负。

体检结果不合格的 ,取消其聘用资格 。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坚持全面、客观、公正,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 、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 、同本人面谈等多种形式 ,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 、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 、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

七 、公示和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接受社会监督 。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 ,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按相关文件规定 ,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

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递补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 ,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九 、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 ,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

违纪情节严重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的公告及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试过程中有关防疫工作安排。

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 、方式将通过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 ,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 ,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

网站咨询:022-28013603(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监督电话:022-82129992(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附:1.2023年天津市武清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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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津武清区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 ,可以申请在津落户:

1.学历型人才。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年龄不受限制 。

2.资格型人才。包括: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 、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3.技能型人才 。包括: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 ,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的;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的;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4.创业型人才。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 ,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 ,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

5.急需型人才。人工智能 、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 、高端装备制造 、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

落户地点。申请人可以选择在以下地点落户:

1.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

2.所在单位集体户;

3.无产权房 、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可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单位所在区人才集体户)

4.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 ,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后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 、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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