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2020年12月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天7时至21时实施限行 。
自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期间 ,将单双号限行时间调整为每日8:00至20:00,并将在我市交通部门备案的网约车纳入不受限行措施的车辆范围。
北环路和永昌大道以南、南环路以北、许州路以西 、西环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 ,以末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 、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 、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车辆: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军车(含武警车辆)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工程抢险车、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车、保险勘验救援车;
3.公交车 、学校校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仅指豫KT号牌开头的巡游出租汽车) 、邮政专用车、运钞车、新闻采访车 、医疗废物转运车;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5.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法律依据:《2020许昌限行通知(时间+路段+号码)》
违反限行限号规定如何处罚:
对于违反限行限号规定的机动车辆 ,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对其予以处罚,一般都是记3分,罚款100元 。大家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以为没有交警就可以随意出行,公安机关也会通过视频监控抓拍等方式进行检查。
限号。许昌市限行规定:
1 、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实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交通管制措施 。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 、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 、4、6、8 、0)在双日上路行驶。
2、大型货车严禁进入管控区域 ,已办理通行证的大型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3、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一、限行区域
北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东环路以西 、锦绣路以东 ,不含上述道路 。
依据12月17日新消息:依据《鄢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道路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进一步明确限行区域为北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东环路以西 、锦绣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
二、限行时间
自2020年12月13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天8时至20时实施限行。
解读:周六周日也限行 ,目前为止没有通知说这段时间内有哪天不限行,所以截止至12月31日,每一日都一样 。
三、限行规定
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 ,实行单号单日 、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在双日上路行驶。
解读:
1.单日双日解读:以月份日期为参考
1)每月1、3、5 、7、9、11 、13、15、17、19 、21、23、25 、27、29、31为单日;
2)每月2 、4、6、8 、10、12、14 、16、18、20、22 、24、26、28 、30为双日 。
2.单双号解读
依据12月17日新消息,在鄢陵县交通部门备案的网约车纳入不受限行措施的车辆范围。
1.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在单日上路行驶;
2.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在双日上路行驶。
3.所有的机动车尾号以末位数字为准,也就是说尾数为字母的 ,以末位数字为准 。
比如说:车牌号为:****89W,则尾号为“9 ”,而不是“W”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 、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车 、保险勘验救援车;
3.公交车、学校校车、9座以上大中型客车 、出租汽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新闻采访车 、医疗废物转运车;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5.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油品运输车辆 ,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解读:摩托车 、外地车、挂临时号牌车也要限行
各类货车除了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遵守鄢陵县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
解读:货车还有其他限行规定,办了货车通行证的车辆也要遵守限行规定!
四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五、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 ,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线路。
六、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 、百姓优先发展战略,全力保障保证市民出行 ,从2020年12月13日6时起至12月31日21时止,县城区5条公交线路实施免费乘坐。免费乘车期间,请广大市民错峰出行 ,自觉佩戴口罩,文明乘车,文明礼让 ,共同维护文明安全的乘车环境。
七、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
不限行。
2020年12月6日,许昌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持续改善许昌市空气质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许昌市道路交通实际。
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区域为北环路和永昌大道以南 、南环路以北、许州路以西、西环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 。限行时间自2020年12月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每天7时至21时实施限行。
扩展资料:
从许昌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了解到,为全力保障市民出行,该公司制订了限行期间营运应急方案:增加发车密度 ,提高公交线路运力;缩短上下班高峰期的发车间隔,减少乘客高峰期的候车时间;
面对可能在火车站公交枢纽站和高铁东站枢纽站出现的大客流情况,增加应急车辆 ,全力保障公交线路正常运营;充分发挥智能调度系统作用,采取更加灵活的调度措施,提高运营效率,全力保障运营;调整公交车充电时间 ,保障运营用车需求。
参考资料:河南省人民政府-许昌限行首日:车流量明显下降绿色出行方式受
许昌限号时间自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3月31日,工作日7:00—21: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
一 、许昌限行区域
北环路和永昌大道以南、南环路以北、许州路以西 、西环路以东 ,不含上述道路。
二、许昌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即: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和6的机动车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 、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 。
(二)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 、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车;
3 、公交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车和在我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的网约车辆) 、学校校车;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
5、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 、园林、市政、热力 、供水、供电、供气 、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 、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 、医疗废物转运、道路清障养护等车辆 ,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扩展资料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三条省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拖拉机、货运汽车 、三轮汽车通行的区域。确因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通行的路段行驶的,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件 ,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
第五十七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第八点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被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告知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及时对机动车进行维修 ,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
第四十七条严格执行在用机动车检验和排放限值规定,配套供应合格的车用燃油 ,推动区域机动车排放污染协同监管 。
禁止生产、进口 、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省使用要求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
参考资料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