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8号通告核心内容如下:
一、疫情数据通报新增确诊病例:4月21日0至24时,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 ,均在昆山市发热门诊发现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4例,具体分布为:封控管控区:6例
重点人群筛查:18例

区域分布:太仓市4例、昆山市18例 、姑苏区1例、苏州工业园区1例
二、当前疫情形势研判防控复杂性:苏州市疫情防控形势仍较为复杂,社会面传播风险尚未完全消除。防控原则:需坚持“以快制快 、以快制胜” ,以坚定信心和持续努力落实防控措施。三、具体防控措施要求社会面管控
严格落实社会面管控措施,减少非必要流动,推动城市“慢下来、静下来 ” 。
禁止集聚、扎堆 、串门、聚餐等行为 ,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传播风险。
核酸检测要求
市民需主动参与所在地区组织的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个人健康管理
增强防范意识,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需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
来返人员管理
对来返苏州人员需做到“三个及时”:及时发现 、及时提醒、及时报告。
故意隐瞒行程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 ,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服务保障与责任落实服务保障:扎实做好民生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责任要求:全市上下需保持警惕,杜绝松懈心态 ,抓细抓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 、市民配合倡议行动倡议:停止非必要流动,减少外出活动。
主动配合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
严格遵守不集聚、不扎堆等规定 。
法律责任:强调个人责任,隐瞒行程或未报告将承担法律后果。总结:该通告明确了苏州市4月21日的疫情数据、防控形势及具体措施 ,要求市民减少流动 、参与核酸检测、加强个人防护,并强调对来返人员的管理及法律责任,旨在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尽快扑灭疫情。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76号通告核心内容如下:
疫情数据更新
3月24日0-24时:苏州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 。
3月10日-24日累计数据:本土确诊病例2例(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4例(均在定点医院隔离医学观察)。
市民行动指引
轨迹交集人员:若发现与公布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 ,需立即就近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明确前需居家等待,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不随意流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不出入公共场所(如商场 、餐厅、娱乐场所等) 。
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聚餐、会议、集体活动等)。
法律责任提示:隐瞒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 ,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态化防控要求
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市民应避免前往疫情高风险区域,降低感染风险 。
个人防护措施:
科学佩戴口罩 ,尤其在公共场所或人员密集区域。
保持社交距离(至少1米以上),避免近距离接触。
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 、常通风 ,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挡。
健康监测与就医:
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需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后及时就医 。
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通告发布背景与目的
发布单位: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2年3月25日 。
核心目标:通过公开疫情数据、明确市民责任 、强化防控措施 ,遏制疫情扩散,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重点提示:
本通告延续了此前第64号通告的核心要求,但根据最新疫情数据调整了防控重点 ,强调对轨迹交集人员的闭环管理。无症状感染者数量增加需引起重视,市民应主动配合流调工作,减少非必要流动 。境外输入病例提示需持续加强“外防输入”措施,如口岸检疫、隔离管控等。
一 、对14日内有上海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旅居史人员 ,或14日内有其他报告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乡镇旅居史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第2、7天各进行1次上门核酸采样 。居家健康监测的条件为单人单间 ,单独卫生间。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减少与家人接触,原则上不外出,在结束居家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
二、对14日内有上海市其他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实行“7天跟踪健康监测” 。跟踪健康监测期间,在第1 、2、3、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在追踪到的当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在跟踪健康监测期间 ,应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 、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 、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 、棋牌室、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 、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
三、上海来苏州人员,须提前2天通过“来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等途径主动登记个人疫情防控信息 ,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或酒店报备,并建议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苏州,抵达后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四 、上海来苏州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 ,主动配合落实防疫要求 。对因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瞒报、谎报行程轨迹等并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6月18日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25号通告
在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下 ,全市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全域降为低风险地区。当前,周边城市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呈多区域多点散发、偶有聚集性疫情态势,我们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 。即日起,全市除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 ,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坚持开展核酸检测常态化筛查监测,全体市民每三天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可根据所在地安排,按时参加区域核酸检测 ,对未参加区域核酸检测人员赋“黄码 ”管理 。
2.市民凭72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单位、小区 、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根据个人出行需要,市民可在便民采样点或医疗机构进行“愿检尽检”。
3.“两站一码头”、交通查验服务点继续严格做好来苏州人员、车辆查验工作 。对14天内仅有苏州市域内行程轨迹的车辆和驾乘人员 ,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12小时内核酸检测采样凭证,在各交通防控查验点可不再进行核酸采样,可在全市各交通通道通行。
4.所有来苏州人员须携带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提前向目的地单位 、社区或酒店报备,主动登记个人疫情防控信息,并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5.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 、公共场所 ,坚持入口处测温、查码,全面推行“场所码”扫码入场 。
6.全面落实助企纾困和防疫指导服务等各项措施,积极推进企业复工达产,服务业有序复商复市。
7.公园、开放式景区落实“限流 、预约、错峰 ”要求 ,按最大承载量的50%限流管理。封闭式景区,博物馆、图书馆等室内文化场所,健身房 、游泳馆等室内体育健身场所 ,影剧院、网吧等娱乐场所以及各类酒店堂食服务暂缓开放。麻将馆、棋牌室继续关闭 。
8.农贸市场、专业市场 、建筑工地、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继续严格“入口关”管理,做好外来人员、车辆查验管控等各项防疫措施。养老院 、福利院等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9.有序恢复各类门诊部、诊所日常医疗服务 。零售药店恢复退热、止咳 、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严格实名制登记购买。如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 ,应立即报告。
10.坚持“非必要不举办 ”“谁组织、谁负责”“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活动规模,参与人员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并提前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备 。
11.广大市民尤其是60岁以上人群要及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条件的市民及时接种第三剂加强针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12.广大市民要继续增强防范意识,主动关注国内疫情动态 ,合理安排出行,不前往有疫情发生的地区。提倡非必要不网购,尤其要避免购买境外和重点疫情发生地区商品,拆取快递、邮件时 ,应做好个人防护,先消毒 、再取用 。要坚持“防疫三件套 ”,牢记“防护六还要”。如出现咽痛、干咳、发热 、乏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 ,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2022年5月6日零时起施行 ,后续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
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