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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全文(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 、沈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 ,规范车辆停放,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规划 、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公共交通道路客运 、货运停车场的规划 、建设和管理 ,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 ,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 。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以及通过临时占地等方式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 、本居民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施划设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是停车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

发展改革、规划、城乡建设 、城建、工商、税务 、物价、质监和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智能化停车场建设标准,组织停车引导系统等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智能化、信息化等手段管理停车场 。第六条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 ,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和投资计划。第二章停车场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应当遵循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和立体空间建设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建设应当合理配置并与城市交通体系建设相衔接 。

规划和建设公共停车场时,应当适应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普及和推广的需要 ,建设或者预留充电等相关设施。第八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会同发展改革、公安 、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公共停车场近期建设规划及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沈阳市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全文(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停车场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用地 ,未经法定程序调整 ,不得改变用途。第九条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制定 。第十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公共停车场和大(中)型建筑配建 、增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方案时 ,应当征得公安机关同意。第十一条建设停车场应当根据需要配套建设照明、通讯、排水 、通风、消防、技术防范等设施,并按照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完善的标志 、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

建设停车场 ,应当为残疾人自用车停放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二条停车场建设项目竣工后,市公安机关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三条新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和商业街(区)、大(中)型建筑应当按照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配套建设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停车场建设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对于建筑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建筑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专项研究 ,确定停车配建要求。第十四条下列公共建筑未按照国家和本市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应当在改建 、扩建时按照规划同时补建:

(一)火车站、机场以及公共交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的枢纽站;

(二)体育(场)馆、影(剧)院 、图书馆 、医院、学校、会展场所 、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

(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旅馆 、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 。

停车场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补建的,应当择地另建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予以补救 ,停车泊位的数量不得低于配建标准。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规划确定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挪作他用或者擅自停止使用 ,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公共停车泊位 、专用停车泊位的数量。

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停车场达不到改变功能后标准的,应当按照标准配建 。

二、沈阳市内停车收费标准

法律主观:

一般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为: 1、一般临时停靠车辆 ,不超过一个小时的不收费。 2 、超过一小时的,每小时费用为10元至30元。 3、连续超过24个小时的,费用也不会超过150元 。 4、如果是小区业主车辆的 ,不应当收取停车费用。但法律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小区停车场要如何收取费用,一般是按市场调节价收取 ,也会受小区地理位置以及开放程度的影响。

三 、沈阳市停车场管理哪个部门负责

1 、沈阳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由交警统一审批,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许可,物价局负责其收费行为的管理 ,税务部门负责其票据管理 。

2、沈阳市现有机动车停车场1030个,其中:占道停车场330个,配套停车场700个 ,机动车停车位数6.4万个 。现行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是:(1)、在露天临时停车场存放的 ,20座位以上客车每台次2元,19座位以下客车每台次1元,夜间存车收费加倍。(2) 、对车站、飞机场及旅游景点等场所的停车场 ,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如:桃仙机场每台次5元(省定);北站、沈阳站广场每台次3元;旅游景点每台次最高的8元,最低的5元;住宅区的地下(市内配套)停车场每台次每小时最高的8元,最低的4元 。目前 ,沈阳市所有的停车场都实行了收费许可证管理,并向市民进行公示

四 、沈阳市免费停车场在哪里

沈阳市免费停车场主要分布在南阳湖街试点区域、市中心商业区及特定公共场所,以下为具体信息:

1.南阳湖街试点停车场(试运行免费)

•西北角停车场:恒大绿洲一期东南侧 ,毗邻浪里个浪洗浴场所,步行至浑河便捷,泊位充足 ,适合周边居民日常使用。

•东北角停车场:碧桂园银河城天域2期西南侧,临近浑河,规模较大 ,缓解大型社区停车压力 ,进出道路畅通。

2.市中心与商业区

太原街、中街 、北陵公园周边均分布少量免费泊位 。铁西家乐福、新玛特等商超地下停车场,部分时段(如非高峰或购物满额)可享免费停车。

3.医院与交通枢纽

医大一院、盛京医院等附近设有临时免费车位,方便就诊车辆。北站 、南站等枢纽周边亦有免费泊位 ,适合短时停车需求 。

4.其他公共区域

沈阳市建委等政府单位停车场,特定时段对外开放。部分居民小区在夜间(如22:00-次日6:00)或节假日允许外来车辆免费停放。

提示:免费政策可能随管理调整变化,建议出行前通过导航地图实时查询车位状态 ,并留意现场标识确认免费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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