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风险的构成要素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下:
风险是由多种相互作用的要素构成,其组成要素包括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 。
1.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引起和促使风险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条件,是造成损失的内在的或间接的原因。如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车辆制动系统有故障等是导致车祸发生的原因。风险因素分为物质风险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三种 。
2.返森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是指能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害的外在的和直接的原因,损失都是由于风险事故所造成的。
风险事故使风险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即风险的发生。如刹车系统失灵酿成车祸而导致人员伤亡,那么其中刹车系统失灵就是风险因素;而车生。如刹车系统失灵酿成车祸而导致人员伤亡.那么其中刹车系统失灵就是风险因素;而车祸才是风险事故;人员伤亡是损失 。
如果仅有刹车系统失灵,而未导致车祸,则不会导致人员伤亡。对于某并世缺一事件,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则它成为风险事故。而在其他条件下,可能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 。则它便成为风险因素。如下冰雹使得路滑而造成车祸,造成人员伤亡。
3.风险损失在风险管理中,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这是一种狭义上损失的定义 。
显然,风险管理中的损失包括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损失为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观念而造成的;二是损失应具有经济价值的观念,即经济损失必须能够货币多少来衡量,两者缺一不绝辩可。
4.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与风险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因果关系。

风险是由多种相互作用的要素构成,其组成要素包括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 。1.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引起和促使风险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条件,是造成损失的内在的或间接的原因。如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车辆制动系统有故障等是导致车祸发生的原因。风险因素分为物质风险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三种 。(1)物质风险因素是指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事物物理功能的因素。如车辆使用了不合格的零配件、车辆的转向系统存在故障等。(2)道德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无形的因素。即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或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 。如抢道行驶 、违规超车、闯红灯等。(3)心理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的因素。是指由于人的不注意、不关心 、侥幸或存在依赖保险的心理,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的因素 。如人的疏忽、超载行驶、疲劳驾驶等。综上所述,物质风险因素(也称实质风险因素)与人无关,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都与人的行为密切相关。前者侧重于人的故意行为,后者侧重于人的过失或疏忽行为 。2.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是指能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害的外在的和直接的原因,损失都是由于风险事故所造成的。风险事故使风险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即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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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仅限于纯风险 。所谓“纯风险”,是指只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当然 ,并非所有的纯风险都是可保风险。纯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损失程度较高
潜在损失不大的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其后果完全在人们的承受限度以内,因此 ,对付这类风险根本无需采用物品,即使丢失或意外受损亦不会给人们带来过大的经济困难和不便 。但对于那些潜在损失程度较高的风险事件,如火灾、盗窃等,一旦发生 ,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二)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可保风险还要求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这是因为损失发生概率很大意味着纯保费相应很高,加上附加保费 ,总保费与潜在损失将相差无几 。如某地区自行车失窃率很高,有40%的新车会被盗,即每辆新车有40%的被盗概率 ,若附加营业费率为0.1,则意味着总保费将达到新车重置价格的一半。显然,这样高的保费使投保人无法承受 ,而保险也失去了转移风险的意义。
(三)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
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是进行保费计算的首要前提 。计算保费时,保险人对客观存在的损失分布要能作出正确的判断。保险人在经营中采用的风险事故发生率只是真实概率的一个近似估计,是靠经验数据统计、计算得出的。因此 ,正确选取经验数据对于保险人确定保费至关重要 。有些统计概率,如人口死亡率等,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像这种经验数据 ,保险人必须不断作出相应的调整。
(四)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
保险的职能在于转移风险 、分摊损失和提供经济补偿。所以,任何一种保险险种,必然要求存在大量保险标的 。这样 ,一方面可积累足够的保险基金,使受险单位能获得十足的保障;另一方面根据“大数法则”,可使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在预期值周围能有一个较小的波动范围。换句话说 ,大量的同质保险标的会保证风险发生的次数及损失值以较高的概率集中在一个较小的波动幅度内。显然,距预测值的偏差越小,就越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 。这里所指的“大量” ,并无绝对的数值规定,它随险种的不同而不同。一般的法则是:损失概率分布的方差越大,就要求有越多的保险标的。保险人为了保证自身经营的安全性 ,还常采用再保险方式,在保险人之间分散风险。这样,集中起来的巨额风险在全国甚至国际范围内得以分散,被保险人受到的保障度和保险人经营的安全性都得到提高 。
(五)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和非故意的。所谓“意外 ” ,是指风险的发生超出了投保人的控制范围,且与投保人的任何行为无关。如果由于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也能获得赔偿,将会引起道德风险因素的大量增加 ,违背了保险的初衷 。此外,要求损失发生具有偶然性(或称为随机性)也是“大数法则”得以应用的前提。
(六)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
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是指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都可被确定以及损失金额可以测定。因为在保险合同中 ,对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责赔偿 ,且赔偿额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所以,损失的确定性和可测性尢为重要 。
(七)损失不能同时发生
这是要求损失值的方差不能太大。如战争、地震 、洪水等巨灾风险 ,发生的概率极小,由此计算的期望损失值与风险一旦发生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值将相差很大。而且,保险标的到时势必同时受损,保险分摊损失的职能也随之丧失 。这类风险一般被列为不可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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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保风险
保险公司可以承保的风险为可保风险 ,其余的风险则是为不可保风险,动态风险、投机风险等都是不可保风险。通常认为,下列事项属于不可保的风险:
(一)人身险中:
(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寻衅斗殴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3)被保险人在醉酒、吸食或注射毒品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二)财产险中:
(1)战争 、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 、暴动;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3)核反应、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
(4)地震、暴雨 、洪水、台风、暴风 、龙卷风、雪灾、雹灾 、冰凌泥、石流、崖崩 、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5)保险标的本身缺失 ,保管不善导致的变质 、霉烂、受潮、虫咬 。自然磨损 、损耗、自燃、烘熔所造成的损失;
(6)保险财产遭受承保危险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7)由于行政或执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8)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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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的转化
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间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可保风险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如地震 、洪水这类巨灾风险,在保险技术落后和保险公司财力不足、再保险市场规模较小时 ,保险公司根本无法承保这类风险,它的潜在损失一旦发生,就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但随着保险公司资本日渐雄厚 ,保险新技术不断出现,以及再保险市场的扩大,这类原本不可保的风险已被一些保险公司列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当前 ,不少保险公司正积极应用金融创新促使不可保风险转化。如通过使用大数据技术,保险公司可以收集有关客户及其风险状况的大量信息,从而更好地进行风险评估与细分,为以前不可保的部分风险提供保险 。
不难发现 ,保险企业可以通过金融创新改进可保性,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也是可以随之转化的。可以看到,随着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 ,保险提供的保障范围将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