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0日,苏州发布苏州市疫情防控重要工作提示(2021年第11号) ,应对近期,内蒙古 、陕西、甘肃、宁夏 、贵州、湖南等多个省份和自治区先后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
2021年9月26日,发布相关防控工作提示如下:苏州市疫情防控重要工作提示(2021年第10号) 。9月24日 ,澳门报告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要坚决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切实加强澳门来苏返苏人员的健康管理。
2021年9月22日,苏州发布苏州市疫情防控重要工作提示(2021年第9号)。9月21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报告新增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为坚决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切实加强哈尔滨市来苏返苏人员的健康管理,发布我市相关防控工作提示。
2021年9月12日 ,9月10日以来,福建省莆田市报告多例新冠病毒感染者。为坚决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切实加强入境人员和福建省莆田市来苏返苏人员的健康管理 ,现就我市相关防控工作提示如下:苏州市疫情防控重要工作提示(2021年第8号)
2021年8月22日,苏州发布苏州市疫情防控2021年第7号通告,广大市民要积极做好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 、“一米线”、使用公勺公筷、注意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 ,自觉做到不扎堆 、不聚集 。
出入苏州通知最新规定如下:(数据更新时间:2022-11-24)

1、出苏州
市民非必要不前往有高低风险区或本土疫情发生的城市,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如确需出行,关注疫情动态 ,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疫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出行报备,注意旅途防疫和安全。
旅客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 、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 、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 。
2、进苏州
常态化防控:苏康码绿码,行程码无异常 ,所有返苏人员完成落地检(抵达苏州需要12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省外常态化防控区实施3天3检(3天3检指3天内间隔24小时完成三次核酸检测。核酸时间从采样时间开始算)
高风险地区:7天居家隔离
落地检(抵达后12小时内完成1次“落地检 ” 。省外来返的,要进行3天3检)
低风险地区:3天3检
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会根据疫情情况动态调整,建议出行之前先电话咨询 ,确认落地要求。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12号通告
当前新冠病毒持续变异,全球疫情仍处于流行态势,国内疫情多点散发 ,形势严峻复杂。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根据国家和省工作部署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调整当前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提前报备行程
请7天内有高低风险区旅居史、解除隔离后返回目的地的入境人员、以及省外来(返)苏州人员等,提前24小时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进行自主申报 ,或向目的地社区(村)、酒店 、单位主动报备 。抵达后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如接到核酸检测异常、密接等任何有关疫情防控协查电话(信息),请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如实报告情况,以免造成疫情传播或严重后果。
二、优化分类管理
1 、对入境人员 ,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
2、对密切接触者,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
3、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实施“5天居家健康监测”。
4 、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外溢人员 ,实施“7天居家隔离”。
5、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外溢人员,落实3天内完成3次核酸检测,期间倡导做到“四个不得”(不得组织或参加线下会议 ,不得从事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 、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参加聚餐、婚礼等聚集性活动) 。
三 、落实核酸检测查验
1、对跨省流动人员 ,须在抵达苏州后12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落地检 ”和做好后续“3天3检”,务必第一时间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对省内跨市流动人员,倡导在抵达苏州后12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落地检”。
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 ,相关人员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出行规范佩戴口罩。
2、旅客需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 、列车、跨省长途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 。
3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 ,各类风险岗位、重点人群按规定落实“应检尽检 ”;对入住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和进入旅游景区人员,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交通运输等单位及宾馆酒店和旅游景区对3岁以下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可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医疗机构、学校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按行业规定执行 。
4.发生本土疫情时,实施一定范围的区域核酸检测、警戒式核酸筛查 ,由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发布核酸检测方案及公共场所 、轨道交通、公交等核酸检测证明查验机制。
四、严格场所管理
1 、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旅游景区等要严格落实测温 、“场所码”扫码入场、规范佩戴口罩、查验行程卡 、健康码和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当日核酸采样证明)等防疫措施。
2、严格外部来企人员和企业返岗(实习)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进入企业 。
3、对未按规定落实扫码 、查验以及规范佩戴口罩、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等防控要求的场所、单位 、企业,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肃督促整改。
五、压实主体责任
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引导督促来(返)苏州人员第一时间“落地检 ”和参加属地相应核酸检测。
宾馆 、酒店、民宿、过夜浴场等可住宿单位要严格履行查验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当日核酸采样证明)责任 ,督促提醒来(返)苏州人员开展“落地检”和后续的核酸检测要求,发现涉疫风险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 。
六、强化联防联控
市民如发现近7日有高低风险区或涉疫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未及时报备 、未按要求落实健康管理的,可拨打“12345”或“110 ” ,或联系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
七、做好个人防护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手段。广大市民尤其是符合接种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应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并接种加强针,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广大市民要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 ,继续强化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保持“戴口罩、勤洗手 、常通风、不聚集、用公筷”等良好习惯 。
如出现发热 、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 、鼻塞、流涕、咽痛 、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进行动态调整。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0日
近期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解除隔离后返回目的地的入境人员 、以及省外来(返)苏州人员等,特别是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西宁市 ,天津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枣庄市、青岛市 ,河北省石家庄市、沧州市 、邢台市,山西省大同市,河南省 ,湖南省株洲市、邵阳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广州市,重庆市 ,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提前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 ”进行自主申报 ,或向目的地社区(村)、酒店 、单位主动报备,配合做好“落地检” 。省外来(返)人员实施3天3检,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宾馆、酒店、民宿 、过夜浴场等住宿业单位要严格履行查验责任 ,督促提醒省外来(返)人员开展“落地检”和“3天3检”,发现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广大市民朋友要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主动参与区域核酸检测 ,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 、用公筷 ”等良好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 、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 、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 ,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按规范程序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接到外地核酸检测异常、密接等任何有关疫情防控协查电话(信息),请立即拨打“12345”或“110”或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如实报告情况 ,配合落实流调排查 、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措施 。报备后务必落实好个人防护,不随意外出,避免与他人接触 ,原地等候工作人员前来开展后续防控工作。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23号通告》
请省外来(返)人员抵达后尽快进行“落地检 ” ,后续做好“3天3检”,期间进行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 ,做到“四不”,不聚餐、不聚集 、不前往人员密集或室内密闭场所,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 ,出行规范佩戴口罩 。无故漏检将被弹窗赋码管理。造成疫情传播,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宾馆、酒店、民宿 、过夜浴场等住宿业单位要严格履行查验责任,督促提醒省外来(返)人员开展“落地检 ”和“3天3检”,发现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