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为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近日,国家下发了“乙类乙管 ”医保政策文件,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1月8日下午,记者从陕西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该局会同财政、卫健部门,第一时间落实要求,优化 、细化和完善八条政策举措,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相关举措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
关于新冠患者住院治疗费用保障
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
中央承担60%,省级承担20%,市县承担20%。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经医保部门审核后,由市(区) 、县(区)财政先行支付,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 。

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不纳入DRG/DIP支付范围,实行按项目付费。
关于新冠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报销比例70%
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协同推动实施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基层就医 。统一新冠病毒感染门诊保障待遇,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应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省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
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7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现行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关于新冠患者用药保障
扩大医保药品范围执行临时目录
为适应当前疫情形势,满足新冠患者用药需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的目录外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管理。我省临时纳入的药品按乙类管理。
各市(区)医保部门及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会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目录外药品比对筛选工作,自行做好政策标识和维护工作 。要根据《关于积极推进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医保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治疗性院内制剂医保准入工作,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用于新冠疫情防治的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有效发挥好陕西全民健康保衔接和补充作用,切实保障好群众就医需求。
关于新冠患者在线诊疗
推进移动支付结算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公布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对于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患者、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居家的,在线提供诊疗服务,要加快推进移动支付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 ”医保服务的优势,为其在“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
新增互联网首诊诊查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遵循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按我省现行门诊诊查费标准收取,报销标准与线下保持一致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照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加强信息化支撑,按照《新冠感染门诊报销政策配置操作手册》进行政策调整,在医保信息平台做好测试验证,加强培训指导,提升服务质量。
关于规范医保编码
暂时无国家标准编码使用我省赋予的临时编码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对接,及时升级基卫HIS系统,确保社区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新配备药品 、耗材和新开展的用于新冠治疗的诊疗项目及时获得国家医保编码 。对于医保临时纳入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指导及时做好贯标工作,确保实时精准结算。暂时无国家标准编码的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继续使用我省赋予的临时编码。
关于降低新冠治疗费用提升医保保障能力
医疗机构可线下搜寻临床必需相关药品
各市(区)医保部门继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所需药品等价格谈判或磋商 、集中采购、挂网采购、备案采购 、价格监测等工作 。医疗机构可线下搜寻采购困难、临床必需且新冠患者救治急需的相关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进行备案采购,相关采购信息需及时上传采购平台。
备案采购的相关药品、医用耗材金额不纳入医疗机构线下采购不超过总采购金额5%的比例限制。
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加强对治疗新冠的医疗费用进行监测分析,如发现数据异常,要及时组织人员现场核查,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 。医保基金确出现收不抵支的统筹地区,可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适时推动省内基金调剂,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共济能力和使用效能。
关于医保经办服务管理
多措并举优化经办服务
各市(区)医保部门积极扩大新冠收治医疗机构协议范围,与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开展医保结算 。积极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实施网上办 、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 、消除隐患放心办。
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断、结算等信息采集和上传、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各级经办机构要做好参保动员 、健康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要加强五级经办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经办力量,推进医保服务向农村地区(社区)下沉 。
关于相关部门职责
完善协同联动机制确保政策落实
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医保部门负责相关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加强基金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认定、信息登记与上传工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信息 、数据上传工作,升级基卫HIS系统。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及时沟通协商,确保我省防疫工作有效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两种新冠药品纳入医保
辉瑞Paxlovid未能进入
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工作于1月8日正式结束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司负责人介绍了新冠治疗药品参与医保药品目录谈判有关情况。
今年,共有阿兹夫定片、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下文简称“Paxlovid”)、清肺排毒颗粒3种新冠治疗药品通过企业自主申报 、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参与了谈判。其中,
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谈判成功,Paxlovid因生产企业辉瑞投资有限公司报价高未能成功 。
这位负责人表示,虽然Paxlovid未能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但根据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乙类乙管 ”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的所有治疗性药物,包括Paxlovid、阿兹夫定片 、莫诺拉韦胶囊、散寒化湿颗粒等,医保都将临时性支付到2023年3月31日
。在此期间,新冠病毒感染的参保患者使用这些药品均可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此外,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经过本次谈判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后,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治疗发热 、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已达600余种 。同时,为满足各地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的需要,近期各地医保部门结合当地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又将一批新冠对症治疗药物临时纳入本地区医保支付范围。总体来看,医保报销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用药品种丰富。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近期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对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的新上市抗病毒治疗药品,采取全周期多层次的措施引导企业公开透明合理定价 。
截至8月23日24时,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如下:
新增确诊病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6例 ,均为境外输入病例。
分布地区:上海5例,福建3例,四川3例 ,云南3例,山西1例,山东1例。
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
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 。
新增疑似病例:新增疑似病例1例 ,为境外输入病例(在上海)。
治愈出院与密切接触者管理: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30例。
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375人 。
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减少2例。
境外输入病例现状:
现有确诊病例215例(其中重症病例2例),现有疑似病例2例。
累计确诊病例2418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203例 ,无死亡病例 。
全国累计病例数据:
现有确诊病例408例(其中重症病例14例)。
累计治愈出院病例79925例,累计死亡病例4634例。
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4967例,现有疑似病例2例 。
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811824人 ,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3220人。
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7例(均为境外输入)。
当日转为确诊病例1例(境外输入) 。
当日解除医学观察22例(境外输入9例)。
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374例(境外输入306例)。
港澳台地区通报病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5215例。
香港特别行政区4682例(出院4018例,死亡77例) 。
澳门特别行政区46例(全部出院)。
台湾地区487例(出院457例,死亡7例)。
信息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今天,陕西正式发布了9条举措 ,将会在后面的时间里面开始逐渐恢复陕西省内的经济生产等等内容 。首先是交通,然后是商场,餐饮等等内容。更多详细的内容 ,一起来了解一番。
陕西省全面恢复通知2月24日,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分区分级防控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包括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解除村组、小区封闭,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恢复市场经营 ,提供便民公共服务,做好医疗卫生服务,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防控责任,强化个人健康管理责任 。
一 、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全面撤销省际省内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干线、农村公路设置的检疫站点,恢复封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和阻断的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取消不合理的车辆和人员劝返措施 ,确保全省公路路网畅通,中风险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确需设置公路检疫站点的必须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全面有序恢复省内各类交通运输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含城市公交 、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运营,运输站场及交通工具严格按照《客运站场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落实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 ,按规定控制客座率 。继续在省际交通入口(含两站一场),对来陕返陕人员查验健康二维码,开展个性化健康服务。
二、解除村组 、小区封闭。
除14天内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村组、小区外 ,一律取消封闭 。村委会、居委会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所有人员健康管理,对来陕返陕人员进行健康二维码查验 、跟踪管理。发现有发热等症状者安排专人专车立即送至就近发热门诊排查;继续落实电梯、楼道等公共区域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
三 、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复工复产 。低风险地区全面复工复产 ,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中风险地区要积极主动工作,创造条件尽快全面复工复产。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 ,延缓开工时间 。复工企业要设立临时隔离场所,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实行分区作业、倒班制和分散就餐 ,减少员工聚集,做好员工个人防护,指派专人负责进出人员登记管理 ,在单位或厂区入口处检测体温(含健康二维码查验),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一旦发现可疑症状员工,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 ,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近就医,并将异常人员健康二维码及时推送所在社区。
四 、恢复市场经营 。
全面恢复商场、超市、酒店 、宾馆、餐饮等市场经营活动。所有场所要定时做好通风、消毒,设立临时隔离区域 ,开展员工个人防护培训和健康监测,实行人员分流和分散就餐。各类酒店、宾馆建立住宿人员健康二维码查验制度 。发现异常人员就地隔离,及时送至就近发热门诊排查,
并将异常人员健康二维码及时推送所在社区。
五 、提供便民公共服务。
低风险地区除国家统一要求外 ,
要全面开放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中风险地区要有序组织开放 。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网上办理各项业务,推行各类证照免费寄递、自助查询、网络配送等便利化服务。有序开放社会公共服务窗口,实行预约限流措施,防止人员聚集。
六 、做好医疗卫生服务。
各级疾控机构要积极、主动、有效做好辖区内疫情防控的技术指导工作 。落实各级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治。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保持警惕 、规范流程,及早识别可疑病例 ,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 、早治疗。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正常业务,推行网上预约诊疗服务,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
七、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各市、县(区) 、街镇、村组(社区)要发挥组织优势 ,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督促辖区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市场主体落实落细防控措施,
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防线。各单位在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 ,必须服从属地管理,形成上下联动 、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
八、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防控责任。
坚持“管行业 、管防控,管生产、管防控” ,全面落实各行各业疫情防控监管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 、各市场主体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对于人流量大、人群密集的地铁、火车站 、汽车站、飞机场、文化旅游等场所,以及空间相对密闭的公安 、司法羁押场所、地下矿井、生产车间等,定时落实通风、消毒和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 。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实行分散就餐 ,减少会议 、活动次数,控制会议、活动规模,提倡召开视频会议和网上办公。
九、强化个人健康管理责任。
加强健康教育 ,增强公民个人健康责任意识,落实勤洗手 、常通风、戴口罩、不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 。如出现发热 、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第一时间到就近发热门诊排查 ,不得随意走动流动,及时向所在村(组) 、社区、单位报告;如隐瞒病情,造成疫情扩散的 ,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防控措施。
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3日
陕西境内文化活动场所对所在地划分为低风险区的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博开放单位,根据地方疫情情况 ,经地方政府批准后,方可全面有序恢复开放;对所在地划分为中风险区的博物馆 、纪念馆等文博开放单位,可区别实施,室外露天场所可逐步恢复开放 ,室内封闭展馆、展厅、影院、餐厅及青少年活动中心 、文创产品销售区等原则上暂不开放。低风险区和中风险区的所有开放单位原则上均不接待团体参观 。
同时,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将实行网上预约等限流措施,实行观众错时、分批入馆 ,分散参观,严控人员聚集,并确保观众参观时间距达到1.5米以上。同时 ,开放的博物馆 、纪念馆应尽量采用电子语音讲解设备以及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小程序等数字化导览程序,减少人工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