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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发布最新通告(开封2026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一 、开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2022年1号通告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双节”期间疫情防控政策的通告

鉴于近期省内周口市沈丘县 、洛阳市新安县、许昌市禹州市、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二七区相继发生新冠肺炎阳性病例 ,我市外防输入形势严峻复杂。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即日起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人员第一时间报备

2021年12月19日以来有洛阳市新安县、周口市沈丘县旅居史的入汴人员;

开封发布最新通告(开封2026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2021年12月19日1:00-5:00之间在三门峡灵宝服务区停留的入汴人员;

2021年12月20日以来,有许昌禹州市;郑州管城回族区 、二七区旅居史入汴人员;

2021年12月24日-25日在南阳市南召县石门乡岳沟村、卧龙区龙王沟风景区小寨街旅居史的入汴人员;

近期有本土新增病例但暂未划定疫情风险等级涉疫地区,包括陕西西安、咸阳 、延安 ,云南昆明,广西东兴、防城港,广东东莞 ,浙江宁波等地旅居史,境外、省外 、健康码或行程码异常的入汴人员,以及与阳性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或时空伴随的入汴人员 。

上述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和单位 ,或居住宾馆报告,并配合做好集中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

二 、入汴人员实行健康监测

从即日起,所有入汴人员通过我市重要交通枢纽 、陆路交通要道入汴路口 ,均需在设立的健康服务点进行查验行程码、健康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所有健康服务点均设立临时核酸采样点,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必须入汴的人员进行核酸采样 。并详细登记个人信息。采样后要求相关人员在核酸检测未出结果前 ,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员密集型场所,立即返回居住地不得外出。核酸检测结果正常且向社区报备后 ,可恢复正常活动 。

三、强化公共场所核酸查验

全市所有的景区景点 、文化场馆、宾馆酒店和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以及村、企事业单位,

要严格查验所有入汴人员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对不能提供的人员,要求其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 ,到附近提供核酸检测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采样检测,在检测结果出来以前,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不得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四 、加强重点人员管理

境外入汴人员在入境地即将完成集中隔离返汴前,要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和单位报备 ,主动配合属地完成“点对点 ”转运、核酸检测、健康筛查等疫情防控措施 。在第一口岸城市入境且完成21天集中隔离的人员,入汴后落实“27天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 ”;在第一口岸城市入境且完成14天集中隔离的人员,入汴后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

严格中高风险地区入汴人员管理。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辖市旅居史的入汴人员 ,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和单位报备 ,入汴后配合做好“14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措施,期间进行7次核酸检测 。

从中高风险地区公布前14天内所在地市的入汴人员,要主动向当地社区进行报备 ,配合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 ”措施。

从已经发生疫情,但暂未划定疫情风险等级地市的入汴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由目的地根据疫情发生地的封闭封控管理情况,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有关政策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省外低风险地区入汴人员 、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向单位报备过的省内重点行业从业人员,须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和单位报备 ,入汴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向社区、单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再做一次核酸检测 ,结果阴性者居家健康监测14天 。

各县区、乡镇 、村、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对辖区或本单位的入汴人员开展排查工作,重点做好对境外、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辖市以及已发生疫情但暂未划定疫情风险等级地市旅居史的入汴人员 、省外低风险地区和省内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排查,按照上述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政策 。

五 、严控聚集性活动

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行业一律取消团拜联欢 、聚餐、年会、大型慰问等活动 ,严格控制展会 、展销促销、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庙会,严控集市庙会人员流量,严格落实戴口罩 、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严禁在集市庙会现场举办表演类活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暂不批准大型聚集性宗教活动开展 。

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 、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 ,监督、劝导人员全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各旅游景区 、影剧院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落实“限量 、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

倡导线上团拜 ,提倡用微信、网络 、电话等方式拜年。减少各种形式的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聚餐时提倡使用公筷、公勺 ,隔位就坐,缩短聚餐时间。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聚会的个人须向属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 、宴会不办 ”。

六、做好健康监测

村、各单位要加强对入汴人员 、单位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 ,如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 、腹泻和其他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患者 ,应督促指导其避免接触他人,在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后,第一时间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核酸检测 ,就诊时主动告知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到不具备发热门诊条件的诊所、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就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遇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二 、开封发布10号通告:严查22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严厉查处22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为确保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发展,在疫情防控期间将严厉查处以下22种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违规行为。现通告如下:

1.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隐瞒病情 、瞒报行程信息、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2.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出入社区、景区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 、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或通过疫情防控健康服务点,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 ,强行进入的;

4.疫情防控期间 ,封控区 、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范围内社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5.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6.出现发热、干咳 、乏力、嗅觉、味觉减退 、鼻塞 、流涕、咽痛、结膜炎 、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 ,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7.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 ,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 、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8.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 、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9.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 、变造 、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 、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10.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 ,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1.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规定售卖止咳药 、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12.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13.假借疫情防控 、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 ,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 、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14.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15.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 ,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6.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17.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18.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 、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19.疫情期间 ,恶意囤积、哄抬物价 、牟取暴利的;

20.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21.单位或市场未按照疫情防控责任要求落实扫码、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 、设施清洁消毒的;

22.单位或市场主体负责人或相关人员 ,指使、教唆员工违反疫情防控要求,逃避扫码登记、健康信息核查或隐瞒行程信息 、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 ,公安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 、文广旅 、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 、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 ,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望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三、开封发布5号通告:严查15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严厉查处15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为确保全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发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将严厉查处以下15种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违规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 、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二 、违反隔离管理规定 ,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社区、景区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 、酒店 、医院等公共场所 ,或通过疫情防控健康服务点,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四、疫情防控期间 ,封控区 、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范围内社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五、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六 、出现发热、干咳、乏力 、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 、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 ,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七 、扰乱医疗 、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 ,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 、防疫工作人员的;

八、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 、传播涉疫虚假信息 ,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九、伪造、变造 、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 、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 、消毒 、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十、利用交通工具偷运 、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十一、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 、经营性主体单位或者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十二 、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 、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十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十四 、假借疫情防控 、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 、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十五、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 ,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 ,公安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 、文广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 、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 ,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望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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