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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新增人数2024年10月,2020年新增人口

一 、WHO关于新冠疫情流行的最新看法(2022.10.13)

WHO总干事谭德塞在2022年10月13日《国际卫生条例》COVID-19大流行突发事件委员会第13次会议上的讲话核心观点如下:

疫情数据趋势向好,但需警惕监测弱化全球近期COVID-19疫情数据 ,尤其是死亡数据已降至大流行爆发以来的最低水平 ,整体趋势朝着有利于结束大流行的方向发展。例如,2022年秋季全球日均新增确诊病例波动于30万至60万之间,与2020年夏季水平相当 ,远低于2022年初奥密克戎(Omicron)高峰期的日均近300万例 。然而,多数国家因减少检测和监测力度,导致病例数据被低估 ,且病毒变异株的跟踪能力下降 。WHO强调,维持病毒监测 、检测和测序能力仍是关键,以避免新变异株的漏检和传播风险。

疫苗接种进展显著 ,但全球分配严重失衡全球约三分之二人口已完成基础免疫接种,但接种覆盖率存在巨大差异。低收入国家接种率极低,主要问题集中在两类区域:

非洲国家:疫苗供应已非主要障碍 ,但民众接种意愿不足,部分国家甚至拒绝接种 。

东欧国家:当地人群对疫苗接受度显著低于其他欧美国家,可能因对地缘政治风险的关注度高于公共卫生威胁。WHO呼吁国际社会加强合作 ,优先支持低收入国家提升接种率 ,以缩小全球免疫鸿沟。

冬季疫情波动预期可控,但需防范死亡激增部分国家因冬季室内活动增加,疫情出现季节性反弹 ,但总体死亡数因疫苗普及和医疗技术进步而保持相对平稳 。WHO认为,冬季感染增加是预期内的现象,重点应放在避免医疗系统过载和死亡人数激增上 ,而非单纯追求病例数的控制。

强化关键防控工具的使用,保障高危人群权益WHO鼓励各国继续利用诊断工具、抗病毒药物和医疗资源等关键措施减少感染和死亡,并特别强调:

高危人群保护:确保老年人、基础疾病患者等脆弱群体优先获得检测 、治疗和疫苗接种服务。

资源公平分配:部分国家在检测能力、药物储备和救治服务上存在短板 ,需通过国际援助和技术支持加以改善 。谭德塞对部分国家因资源不足导致防控漏洞表示担忧,并敦促各国加强公共卫生体系韧性。

新冠新增人数2024年10月,2020年新增人口

对“大流行结束”的谨慎乐观与长期准备尽管当前数据向好,但WHO未宣布大流行结束,而是强调需持续监测和应对潜在风险。全球需平衡“恢复正常生活 ”与“防范新变异株 ”的关系 ,避免过早放松防控导致疫情反弹 。

二、新冠投票结果分析(10月2日)个人统计

10月2日新冠投票结果分析显示 ,过去7天新增感染比例4.37%,较上周5.28%下降,疫情处于高位平台震荡期 ,第三波疫情尚未确认。具体分析如下:

一 、读者投票数据:疫情波动与第三波预期感染率下降:10月2日统计显示,过去7天新增感染比例4.37%,较上周5.28%有所下降。过去3周疫情数据呈现“来回反复”的高位平台震荡特征 ,未形成持续上升或下降趋势 。

第三波疫情判定标准:此前小高峰峰值感染率为6.24%,若未来几周7天新增感染比例持续高于此数值,可确认进入第三波疫情 。当前数据未达阈值 ,但需警惕双节期间人流量激增可能引发的感染反弹。预期与数据依据:双节合一导致全国人流量达年度高峰,长假后感染数据若直接进入第三波并不意外。但最终判断仍需以实际数据为准,避免主观臆断 。二、北京疾控数据:法定传染病小幅下降数据对比:2023年9月18日至24日 ,北京市报告法定传染病17种7025例,较前一周小幅下降。

趋势解读:北京数据与读者投票结果一致,均显示近期疫情未出现明显恶化 ,但高位震荡特征仍需关注。三、国际研究:长新冠的负面影响与社会挑战英国长新冠现状:医护人员影响:英国皇家护理学院指出 ,大量护士在服务社区后患上长新冠,导致无法工作 、生活被永久破坏 。初步调查听证会上,工会提议将“长新冠”患者法律指定为残疾 ,以提供适当保护。

数据缺失:报道未提供具体长新冠人群数量或比例,但揭示了医护人员短缺与长新冠的关联性。

社会层面影响:慢性病激增:长新冠导致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病发病率上升,社会整体呈现“长期慢性病 ”特征 。

运行效率下降:小比例人群出现脑雾 ,局部拖慢社会运行效率,增加摩擦成本。

隐秘性危害:新冠危害因舆论弱化而难以被广泛察觉,但长期存在仍对社会文明运转造成负面影响。

四、防护建议与科技需求个人防护策略:家庭沟通:建议通过耐心沟通弥合家庭内部防护分歧 ,尊重彼此想法,寻找最大公约数 。

疫苗接种:最新威斯克XBB疫苗效果最佳,但全国普遍缺货;美国已推广XBB新冠疫苗 ,但全球疫苗仍滞后于病毒变异(当前主流毒株为EG.5.1,基于XBB变异)。

科技产品需求:便携空气净化器:希望大厂推出风量大、出风口径大 、电池容量大(满电至少用5小时)、带负离子/深紫外线功能、滤网等级H12的产品。当前市面产品或风量不足,或便携性差 。

抗体鼻喷:电子雾化版鼻喷更方便 ,效果可能提升 。

五 、疫情常态化下的应对政策与市场联动:社会对新冠危害重视不足 ,导致疫苗研发动力低 、防护产品缺货。需提高重视度以推动企业研发。个体与整体平衡:在维持正常生活的同时,通过沟通、疫苗接种、科技产品等方式保护健康,避免因防护分歧影响家庭关系 。数据来源:读者投票 、北京疾控、英国皇家护理学院报道;分析局限:读者样本存在偏差 ,仅供参考。

三、餐饮业税收优惠政策最新2022

疫情反反复复,接近三年时间,新冠疫情给连锁餐饮企业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此时餐饮门店不仅没有现金收入,而且还要支付相关的成本,比如门店房租 、员工工资等,这无疑是给连锁餐饮企业雪上加霜。但国家为了缓解连锁餐饮企业的经济压力,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进一步缓解了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

针对连锁餐饮行业,有哪些财税政策可以用呢?下面由小晟一一道来。

01

普惠性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内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

适用期间: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享受主体:

生活服务行业的一般纳税人。

政策内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按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

适用期间: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3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

3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适用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适用期间:2022年4月和2022年5月 。

4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适用期间:

1 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

2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 、六税两费减半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规定:对上述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

适用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6、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

享受主体:

中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

享受条件:

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适用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02

地方性政策

以上海举例:

1、阶段性缓交“五险一金”和税款

政策内容:

1对餐饮 、零售、旅游、民航 、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从2022年4月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其中,养老 、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后期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适用期间: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 。

3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延长4 、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至6月30日;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延长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至6月30日。

2、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

政策内容: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免除6个月租金,并且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

3 、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

政策内容:

1针对对非居民用户产生的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给予3个月10%的财政补贴 。

2受疫情影响期间未能及时缴费的,不停水 、不停电、不停气,并免除欠费违约金。

3因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 、第三季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 、发放援企稳岗补贴

政策内容:

1对餐饮 、零售、旅游、交通运输 、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不裁员少裁员的,按照企业申请时上月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一次性补发稳岗补贴600元/人,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300万元 。

03

即将到来的政策

从近期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明确指出 。“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 、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预计新增留抵退税1420亿元。抓紧办理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万亿元。 ”

虽然政策还在研究,但我们相信,很快就会到来,并且力度不小,需要广大餐饮同行积极关注 。

04

海晟通温馨提示

1、针对连锁餐饮行业的困难情况,作为公司的财务人员,应充分使用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压力,度过困难期。近期的政策比较多,多是普惠型的,需要积极关注。

2、从政策内容我们可以发现,很多政策的适用条件都需要是一般纳税人 、缴纳社保等合规企业 。即便疫情对行业影响很大,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每一次合规经营都是对企业基本功的历练,基础不牢才会地动山摇。虽然,我们对大环境无可奈何,但不要忽视微观上的努力。借助财务力量,努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跑赢同行就有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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