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是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 ,现在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是这里的出境旅行和留学以及工作的中国人需求较多,现在出境相关的限制主要是健康证明。
如何严防疫情向境外输出?广东发文了!今日 ,广东印发《赴境外人员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简称《指引》),提出五项主要措施,确保我省居民出境旅行安全顺利 。
根据有关疫情严重国家情况对出境人员审慎安排
《指引》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 ,广东省各类因私出境如商务 、劳务、留学、旅行 、探亲等事宜的人员及派遣和用人单位。
广东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高校)和国企人员因公出访按照省有关规定办理。

《指引》要求,要加强健康把关及申报 。派遣、用人单位应注意对赴境外人员进行严格的健康把关,并对其家庭成员健康情况进行必要调查。
如有发热 、干咳或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等情况 ,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确保其健康后才能安排出境。要根据有关疫情严重国家的情况,对出境人员作出审慎安排 。
我省赴境外人员在出境前,要详细了解往访目的国家和地区有关新冠肺炎疫情状况及涉及外国人 ,尤其是来自中国的人员的防控政策措施;密切留意我国和广东省有关部门,对在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有旅行史、居住史的入境人员相关管理措施,避免因出入境管理问题 ,影响行程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赴境外人员在出境时,要主动配合有关管理部门的疫情防控、安全检查工作。入境时如实申报本人健康等相关信息,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
出境人员及家庭成员要进行健康风险评估
《指引》要求 ,各派遣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赴境外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健康风险评估。结合评估结果 ,采取相应措施。
如本人或家庭成员在近14天内,有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或其他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需如实及时报告派遣和用人单位、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社区 ,并严格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待确认身体健康后再安排出境事宜 。
如本人或家庭成员在近14天内,有发热 、干咳等呼吸道症状,需及早就医排查,待明确排除新冠肺炎可能性且症状完全消失后 ,再安排出境。
我省派遣、用人单位和公民个人,要及时掌握有关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变化,慎重安排人员出访和安排境外自由行等行程。
赴境外人员在出境前须提前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的“出入境信息一键通 ”程序 ,或登录往访国家政府和我驻当地使领馆网站,及时查阅了解有关当地政府疫情通报,尤其是针对外国人的最新限制性措施 ,避免因不了解对我公民采取的防控措施,导致我人员入境时被拒绝入境原机遣返或入境后即时被采取强制隔离等限制性措施 。
不因疫情问题与他人发生争执
根据《指引》,赴境外人员符合出境健康要求后 ,合理规划路线,在出境前备齐有关健康证明,备足个人防护用品 ,建议主动购买意外保险和境外医疗保险,以更好保障旅行安全。
选择航班时,应尽量避免在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转机或停留,提前准备几份护照 、签证等重要证件复印件 ,以备不时之需。
同时,继续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少聚集,做好健康监测,并注意出行安全 ,不因疫情问题与他人发生争执,甚至肢体冲突 。如遇歧视性伤害等,及时报警并报告我驻当地使领馆。
赴境外人员在完成相关活动归国返粤时 ,在入境时须如实填报健康卡,并按照我省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有关规定,配合做好入境、检疫等工作。
必要时可拨打热线请求协助
对出境后的异常情况 ,《指引》要求,各派遣、用人单位要建立海外疫情突发事件快速应对机制,加强对派遣人员,尤其是境外企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做好提醒等服务保障 ,提高派遣人员等的风险防范意识 。
同时,加强对派遣、常驻人员的健康监控,对赴境外人员每天的活动轨迹、身体状况进行跟进 ,发现苗头时及时处理,保证其人身健康与安全。
如出现发热 、干咳等可疑症状或接触感染者时,需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采取行动 ,并及时通知派遣、用人单位,尽早进行排查与诊治,当地用人单位要尽快安排就医并跟进 ,及时将被隔离观察和确诊等情况报告派遣单位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
在必要时,可拨打我驻当地使领馆领事保护热线或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协助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请求协助 。如已有疑似症状,请及时就诊或居家观察 ,切勿仓促回国,以免增加沿途航班等疫情扩散风险。
指引全文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赴境外人员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根据当前境外疫情发展及防控形势 ,为严防疫情向境外输出,并确保我省居民出境旅行安全顺利,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精神 ,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我们组织编制了《赴境外人员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20年3月10日
赴境外人员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 ,广东省各类因私出境如商务 、劳务、留学、旅行、探亲等事宜的人员及派遣和用人单位 。广东省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含高校)和国企人员因公出访按照省有关规定办理。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赴境外人员及其派遣、用人单位要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在境外各种活动的关系,以依法 、安全、合理、适度为原则,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严防疫情向境外输出,对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审慎前往,严防疫情从境外输入。
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要求 ,按照“依法依规 、属地管理、谨慎出境”的原则,落实赴境外人员新冠肺炎防控各项措施 。
三、职责分工
各类赴境外人员个人须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派遣 、用人单位应承担监管责任,省内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防护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健康把关及申报。
派遣、用人单位应注意对赴境外人员进行严格的健康把关 ,并对其家庭成员健康情况进行必要调查 。如有发热 、干咳或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等情况,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确保其健康后才能安排出境。要根据有关疫情严重国家的情况 ,对出境人员作出审慎安排。
我省赴境外人员在出境前要详细了解往访目的国家和地区有关新冠肺炎疫情状况及涉及外国人,尤其是来自中国的人员的防控政策措施;密切留意我国和广东省有关部门,对在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有旅行史、居住史的入境人员相关管理措施 ,避免因出入境管理问题,影响行程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赴境外人员在出境时,要主动配合机场、码头、车站等口岸有关管理部门的疫情防控 、安全检查工作 ,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按规定办理通关查验手续。入境时如实申报本人健康等相关信息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二)出境前管理措施 。
1.健康风险评估。
各派遣、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可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中人员健康管理技术方案要求对国内赴境外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健康风险评估。
2.人员健康分类管理。
结合赴境外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健康风险评估结果 ,采取相应措施 。
(1)如本人或家庭成员在近14天内,有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或其他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需如实及时报告派遣和用人单位 、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社区,并严格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待确认身体健康后再安排出境事宜。
(2)如本人或家庭成员在近14天内 ,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需及早就医排查,待明确排除新冠肺炎可能性且症状完全消失后 ,再安排出境 。
3.密切关注目的国家疫情防控政策。
我省派遣 、用人单位和公民个人要及时掌握有关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变化,慎重安排人员出访和安排境外自由行等行程。赴境外人员在出境前须提前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的“出入境信息一键通”程序,或登陆往访国家政府和我驻当地使领馆网站 ,及时查阅了解有关当地政府疫情通报尤其是针对外国人的最新限制性措施,避免因不了解对我公民采取的防控措施,导致我人员入境时被拒绝入境原机遣返或入境后即时被采取强制隔离等限制性措施 ,给我人员的公务等活动造成诸多麻烦或不便 。根据所了解到的政策,及时调整出行计划或做好必要的应对准备。
(三)个人防护措施。
赴境外人员符合出境健康要求后,合理规划路线 ,在出境前备齐有关健康证明,备足个人防护用品,建议主动购买意外保险和境外医疗保险,以更好保障旅行安全 。选择航班时 ,应尽量避免在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转机或停留,提前准备几份护照、签证等重要证件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同时 ,继续做好以下个人防护措施:
1.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加强手部卫生,尤其是在佩戴口罩前 、摘除口罩后、触摸公共物品后、饭前 、便后,应当及时使用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 。现场没有洗手设施时 ,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消毒。外出时注意佩戴口罩,与他人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和避免直接接触。
2.少聚集。尽量避免或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除正常商务、工作、学习等活动外 ,尽量居家不出门、不串门 、不聚会 。避免到教堂、娱乐场所、集会 、游行等人群密集地方。在活动场所注意常通风、勤洗手,就餐采取错峰或打包方式,外出时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频次并做好手部消毒。
3.健康监测 。每天进行体温检测 ,如有异常或呼吸道症状,及时就医排查并向派遣、用人单位报告。
4.注意出行安全。不因疫情问题与他人发生争执,甚至肢体冲突,如遇歧视性伤害等 ,及时报警并报告我驻当地使领馆 。
(四)出境后异常情况处置与报告。
各派遣 、用人单位要建立海外疫情突发事件快速应对机制,加强对派遣人员,尤其是境外企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提醒等服务保障 ,提高派遣人员等的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加强对派遣、常驻人员的健康监控,对赴境外人员每天的活动轨迹 、身体状况进行跟进 ,发现苗头时及时处理,保证其人身健康与安全 。
赴境外人员在抵达目的地国家开展正常公务、工作、劳务 、留学、旅行等活动时,要自觉遵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遵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指引和管理规定,自觉维护中国公民良好形象。
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或接触感染者时,需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采取行动 ,并及时通知派遣、用人单位,尽早进行排查与诊治,当地用人单位要尽快安排就医并跟进,及时将被隔离观察和确诊等情况报告派遣单位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 ,必要时向我拨打我驻当地使领馆领事保护热线或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协助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请求协助。如已有疑似症状,请及时就诊或居家观察,切勿仓促回国 ,以免增加沿途航班等疫情扩散风险 。
(五)归国返粤健康管理。
赴境外人员在完成相关活动归国返粤时,在入境时须如实填报健康卡,并按照我省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有关规定 ,配合做好入境 、检疫等工作。
广东此次新冠疫情与前6次相比,主要在传播链、传播速度 、应对措施和疫苗接种背景等方面存在显著不同。具体如下:
传播链情况
前6次本地疫情:传播链短,迅速控制 。进入疫情常态化防控之后 ,本次疫情之前,广东共发生过6起境外输入关联的本地疫情,除了汕尾深圳疫情外 ,其他5起本地疫情均只报告1个感染者,均只发生了一代传播。汕尾深圳疫情除确诊病例陈某外,共报告8例无症状感染者,都是在已纳入管理的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中发现 ,均为陈某的同事或亲属。也因为感染链短,早发现,处置迅速 ,6起疫情均在7天内得到了快速、科学、有效控制,未发生传播扩散 。
此次广佛疫情:传播链正在延长。广州 、佛山和茂名发生的疫情属于同一起聚集性疫情,基本可追溯到广州荔湾最早报告的确诊病例郭阿婆。截至5月29日24时 ,广州、佛山、茂名共报告了6例确诊 、26例无症状感染者,传播链主要在广州佛山延伸 。5月28日广州新增的无症状感染者5号,未在郭某的同一感染链条上;5月29日佛山南海区报告新增1例确诊和2例无症状感染者 ,是一起祖孙三代的家庭聚集性疫情,首发病例并非在纳入密接管理的人群中发现,而是在大规模核酸筛查中发现。随着传播链不断延长 ,后续可能出现类似感染源头不明的个案,给溯源工作带来挑战。
此次深圳疫情:发生跨区域的聚集性传播 。5月21日,广州、深圳几乎同时报告本土疫情,但两起疫情独立。深圳疫情传播链更明确 ,源头基本判定与盐田港区的国际货轮作业相关。5月26日龙岗区新增两例无症状感染者,与此前一例感染者住在同一社区,且深圳疫情牵涉到龙岗区的一家工厂——海纳展示工厂 ,5月27日- 28日,该工厂再新增2例无症状感染者,由此可推断此次深圳本地疫情传播已经从盐田港区延伸到了龙岗区社区 ,并在海纳展示工厂发生了聚集性传播 。
传播速度
前6次本地疫情:传播速度相对较慢,在可控范围内,未出现短时间内多代传播的情况。
此次广佛疫情:传播速度快是此次疫情和以往疫情最大的不同。广州疫情在不到10天时间内已经出现了5代传播个案 ,疫情传播速度之快、代际传播时间之短前所未遇。例如“又一间 ”茶点轩服务员姚某未戴口罩为郭阿婆送餐就感染了;宋阿婆与郭阿婆同时在同一间茶点轩吃饭而感染;宋阿婆探亲戚一起吃饭传染给了侄女等 。
此次深圳疫情:造成此次本地疫情的病毒属于在英国出现的变异毒株,传播链增至11人,其中1人仅在龙岗区的海纳展示工厂短暂逗留就已被传染。5月25日 ,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新一期疫情周报指出,在英国 、南非、巴西、印度发现的四种突变株在传染性方面都有所增加,其中首先在英国发现的B.1.1.7突变株二次传播风险增加。
应对措施
前6次本地疫情:未采取全区全员检测措施,通过常规的防控手段如隔离、排查密切接触者等就能有效控制疫情 。
此次广佛疫情:首次采取全区全员检测措施。面对本土疫情的扩散迹象 ,广州 、深圳、佛山等地迅速应对,在进入疫情常态化防控后,广东多地首次采取全区全员的核酸检测措施 ,显示了全力以赴应对处置此次疫情的决心,也从侧面说明了此次本地疫情处置的复杂艰难。
疫苗接种背景
前6次本地疫情:未叠加全民接种新冠疫苗的大背景,公众对疫苗接种的关注度和参与度相对较低 。
此次广佛疫情:叠加了全民接种新冠疫苗的大背景。受疫情刺激 ,全省各地市公众接种疫苗的热情和意愿前所未有地推高,各地市的新冠疫苗临时接种点,接种者都排起了长队 ,这大约是广东平常其他疫苗接种数量的10倍。虽然少数接种点出现了短暂的拥挤混乱现象,但总体上广东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能力、应急能力和信息化保障能力都经受住了这一波接种高峰的考验 。
广东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现在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已经得到有效遏制。但更多的是来自出国旅游、留学和在这里工作的中国人的需求 ,现在出境相关的限制主要是健康证明。
如何防止疫情输出国外?广东发了个文件!今天,广东发布《赴境外人员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简称《指引》),提出五项主要措施,确保我省居民出境游安全畅通 。
根据疫情严重国家的情况 ,认真安排出境人员。
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因公、劳务 、留学、旅游、探亲等事宜离开广东的各类人员 、派遣人员和用人单位。
广东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高校)和国有企业人员公务出访,按省有关规定办理。
要求加强健康检查和申报 。派遣和用工单位要注意对境外人员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并对其家属的健康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
如有发热、干咳症状或有在国内重点地区居住史 ,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确保身体健康后,方可安排出境。根据疫情严重国家的情况 ,对出境人员进行周密安排 。
我省出国人员在出境前,应详细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和涉及外国人特别是来自中国的外国人的防控政策措施。密切关注中国和广东省有关部门,对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行和居留史的入境人员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避免出入境管理出现问题,影响行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境外人员出境时应积极配合有关行政部门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工作 。入境时如实申报本人健康等相关信息 ,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
出境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应当进行健康风险评估。
要求各派遣用工单位要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境内外人员及其家属进行健康风险评估 。结合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如本人或家属最近14天有在湖北省或其他疫情特别严重的高 、中风险地区居住史,需如实、及时向派遣用工单位、当地卫生部门和社区报告,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确认健康后离境 。
如果我或家人在最近14天内出现发烧和干咳等呼吸道症状 ,我需要尽快就医,然后在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可能性、症状完全消失后,我会安排离境。
我省派遣 、用人单位和公民个人应及时了解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变化 ,精心安排人员出访和境外自由行。
境外人员出境前,须提前办理国家出入境管理局的“出入境信息一键通”手续,或登录到访国家政府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网站 ,及时咨询了解当地政府的疫情通报,特别是针对外国人的最新限制性措施,从而避免因对我国公民采取的防控措施一无所知而导致入境时被拒绝入境或入境后立即被强制隔离等限制性措施。
不要因为疫情和别人争论 。
根据《指引》 ,境外人员符合出境健康要求后,应合理规划路线,准备相关健康证明和个人防护用品
境外人员完成相关活动返回广东时 ,入境时必须如实填写健康卡,并按照我省境外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配合做好入境检疫工作。
必要时拨打热线寻求帮助。
对于出境后的异常情况,《指引》要求各派遣用工单位要建立境外疫情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加强被派遣人员特别是境外企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提醒等服务保障,提高被派遣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
同时 ,加强派遣和常驻人员的健康监测,跟踪境外人员的日常活动轨迹和身体状况,出现症状及时处理 ,确保其人身健康安全。
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或与感染者有接触,要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采取行动,并及时通知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以便尽快开展调查处理。当地用人单位应尽快安排医疗救治和随访,并将隔离观察和诊断情况及时报告派遣单位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 。
必要时可拨打我驻当地使领馆领事保护热线或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协助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寻求协助。如有疑似症状,请及时就诊或在家观察 ,不要急着回国,以免增加沿途航班等疫情传播风险。
全文指南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境外人员新冠肺炎防控指南的通知
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我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根据当前境外疫情和防控形势,防止疫情向境外输出 ,保障我省居民出境旅游安全畅通,根据《指引》(联防联控机制[]28号)精神,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 ,我们组织编制了《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00年3月10日
新冠肺炎预防和控制海外人员准则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因公 、劳务、留学、旅游 、探亲等事宜离开广东的各类人员、派遣人员和用人单位。广东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高校)和国有企业人员公务出访,按省有关规定办理 。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境外人员及其派遣人员和用人单位要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与境外各项活动的关系 ,本着合法 、安全、合理、适度的原则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疫情向境外输出,审慎出访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 ,防止疫情从境外输入。
参照《指引》(联防联控机制[]28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赴境外人员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要求,按照“依法合规 、属地管理、谨慎出境”的原则,落实境外人员新冠肺炎防控各项措施。
三 。职责分工
各类境外人员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 ,派遣和聘用单位承担监管责任。该省的地方卫生部门负责提供保护方面的技术指导。
四 。主要措施
(1)健康检查和申报。
劳务派遣和用工单位应注意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
境外人员出境时,应积极配合机场、码头、车站等口岸相关管理部门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工作,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管理,按规定办理通关和查验手续。入境时如实申报本人健康等相关信息 ,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 。
(2)出境前的管理措施。
1.健康风险评估。
派遣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员健康管理技术方案》(联防联控机制28号,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的要求,对境内外人员及其家属进行健康风险评估 。
2.人员健康分类管理。
根据境外人员及其家属健康风险评估结果 ,采取相应措施。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最近14天有在湖北省或其他疫情特别严重的高风险 、中风险地区居住史的,需如实、及时向派遣用工单位、当地卫生部门和社区报告,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 。确认健康后离境。
(2)如果您或您的家人在最近14天内出现发热 、干咳等呼吸道症状 ,应尽快就医。在新冠肺炎的可能性被明确排除并且症状完全消失后,你可以安排离开这个国家。
3.密切关注目的地国家的疫情防控政策 。
派遣,我省用人单位和公民个人要及时了解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变化 ,精心安排出访和出国行程。境外人员在出境前,必须提前办理国家移民管理局()的“一键通 ”手续,或登录到访国政府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网站 ,查询当地政府对疫情的最新限制措施,特别是对外国人的限制措施,避免我方人员入境时被拒绝入境或入境后立即被强制隔离,给我方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带来诸多麻烦或不便。根据学习到的政策 ,及时调整出行计划或做好必要的准备 。
个人防护措施。
境外人员符合出境健康要求后,应合理规划路线,准备好相关健康证明和个人防护用品后方可出境。建议他们主动购买意外险和境外医疗保险 ,更好地保障旅行安全 。在选择航班时,应尽量避免转机或在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停留,并提前准备好护照、签证等重要证件的若干复印件 ,以备不时之需。同时,继续做好以下个人防护措施:
1.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手部卫生,特别是戴口罩前、摘口罩后 、接触公共物品后、饭前便后 ,要使用洗手液,并及时用流动水洗手 。当现场没有洗手设施时,可使用速干型手消毒剂进行消毒。外出注意戴口罩 ,与人交流时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2.少收点 。尽量避免或减少参加聚会活动。除正常的业务、工作 、学习等活动外,尽量不要外出、参观或在家聚会。避开教堂、娱乐场所 、集会、游行等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场所注意勤通风、勤洗手,就餐时采取错峰或打包的方式 ,外出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次数,做好手部消毒工作 。
3.健康监测。进行每日体温测试。如有异常或呼吸道症状,及时就医 ,并向派遣用工单位报告 。
4.注意出行安全。不要因为疫情跟别人发生争执,甚至肢体冲突,以防歧视性伤害等。
境外人员应自觉遵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指南和管理规定 ,在抵达目的地国家开展正常公务 、工作、劳务、留学 、旅游等活动时,自觉维护中国公民的良好形象 。
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或与感染者接触,应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采取行动 ,并迅速通知派遣和用工单位尽快开展调查和治疗。当地用人单位应尽快安排医疗救治和随访,并将隔离观察和诊断情况及时报告派遣单位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如有需要,可致电我驻当地使领馆领事保护热线或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协助应急呼叫中心 ,电话86-10-12308或86 。如有疑似症状,请及时就诊或在家观察,不要急着回国,以免增加沿途航班等疫情传播风险。
(5)回粤健康管理。
境外人员完成相关活动返回广东时 ,入境时必须如实填写健康卡,并按照我省境外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配合做好入境检疫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