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文件、许可证后 ,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需要提供:
1、娱乐场所备案登记表;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文化部门核发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5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6、经营场所建筑方位图、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
7、场所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场所法定代表人 、投资人员、各层级管理人员、服务人员 、保安人员和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
8、所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的聘用保安人员合同;
9、场所制订的《场所安全经营工作方案》 、《场所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安全巡查制度》;
10、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合同;
11 、视频联网监控安装证明材料;
12、房屋产权证明。
娱乐场所开业到公安局备案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特种行业证:该证件是娱乐场所合法经营的重要凭证,证明其符合国家对特种行业的管理规定 。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需确保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包含娱乐场所的相关业务。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包括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用于确认娱乐场所的法人代表身份。
消防安全合格证明:娱乐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需提供由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或相关验收文件 。
此外,根据当地公安局的具体要求 ,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证件或资料,如娱乐场所的平面图 、员工名单及身份证明等。建议在提交备案资料前,先咨询当地公安局的具体要求,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KTV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以及办理流程如下:
1、选定企业名称:业主选定企业名称。企业名称核准,在装修动工前开始到所在工商局申领表格和填写办理企业名称核准证明,公司盖章确认 ,交工商局核准选定KTV名称,核准通过,工商局发《企业名称核准函》图纸申报 ,提交工程设计图纸,消防相关材料样板,递交KTV消防设施设计图和表格 。
2、办理消防验收:待装修结束时,向地区防火监督处领取有关表格和填写盖章,开业经理会同项目经理 ,配合业主,请消防部门现场验收消防设施,整改消防部门提出的意见 ,申领消防验收报。
3 、办理治安或者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当地派出所申报KTV名称、性质、经营项目及人员资格认证,签订安全责任书,办理KTV经营负责人 、保安等治安培训报名,负责接待地区派出所或者上级区局治安人员到现场检查 ,根据问题予以限时整改,向分局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4、办理卫生许可证:开业经理到卫生预防部门领取表格,并填写和盖章 ,递交KTV卫生消毒设施平面图及消毒管理措施和申请表格,接待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并予以整改 ,到防疫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
5、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业主到文化管理部门领取相关表格,填写和盖章,申报KTV名称 、经营项目及其性质 ,申领办理文化许可证。
6、办理环保许可证:开业经理到环保局领取相关表格,填写和盖章,接待有关人员现场检查 ,并予以整改,办理企业环保评估及噪声评估意见。
7、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相关资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 、开业申请、法人简历,验资报告、租赁合同,公司章程 、消防、治安、环保、卫生许可证 、文化许可证 ,到工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
8、刻制企业盖章:开业经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复印法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指定的单位刻章。
9、办理企业代码证:开业经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复印法人身份证、原件,到税务局办理代码证。
10 、办理税务登记:持营业执照、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照片 ,企业财会人员资格证、验资报告、租赁合同、租金收据,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发票 。
娱乐场所向公安机关备案的治安管理办法如下:
备案时间与部门: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 ,应在15日内向所在地的县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的治安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治安部门在接到备案申请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辖区的公安派出所。
备案内容:
基本信息:场所的名称、具体经营地址、面积和经营范围,以及地理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
负责人信息: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详细信息 ,包括姓名 、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安保情况:与保安服务公司的合同以及保安人员的配备情况。
消费人数:场所的核定消费人数。
证件信息: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号码和登记日期 。
设备信息:监控和安检设备的安装位置以及检测验收报告。
特殊要求:对于设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还需提供电子游戏机的机型和数量信息。
备案材料:备案时需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消防 、卫生和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
变更备案:如果娱乐场所的备案项目发生任何变更,应在变更后的15日内向原备案的公安机关进行再次备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 ,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 、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 ,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设立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 、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 、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 、制造毒品罪 ,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 ,洗钱罪,组织、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第六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 、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 、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第八条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 ,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应当提交投资人员 、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 ,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 、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第十条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娱乐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文件、许可证后 ,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娱乐场所改建 、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第三章经营第十三条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 、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 、迷信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 ,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侮辱 、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 ,或者组织 、强迫、教唆、引诱 、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 、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 、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