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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江苏省最新通知公告,疫情最新消息今天江苏省

一、2023江苏省考笔试疫情防控告知书发布!

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需严格遵循以下疫情防控要求:

一 、考前准备要求申领“苏康码”

考生须至少于考试前5天(2022年12月12日及以前)申领“苏康码 ”,居住在省外的考生需在“到江苏居住地区”和“到江苏后详细地址”栏中填写招录单位、来苏入住地点或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地址(具体地址见附件1)。

确保“苏康码 ”为绿码,并按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要求执行属地化管理政策(考前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具体要求) 。

健康管理与防护

备考期间避免前往国(境)外或国内疫情高风险区 ,减少外出、聚集和人员接触。

出行时保持社交距离,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如出现发热 、干咳等急性呼吸道症状 ,应及时就医并主动报告,以免影响考试 。

二、考试当天入场要求必备材料

疫情江苏省最新通知公告,疫情最新消息今天江苏省

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苏康码”绿码。

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

需满足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的核酸检测时限要求(如48小时或72小时内) 。

现场体温测量<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

特殊情况处理

非新冠肺炎疾病发热考生:若症状未消失,需主动报告 ,经排查无流行病学史后,服从安排至临时隔离考场考试。

口罩佩戴要求: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 。

入场时间: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 ,完成检测验证流程后从规定通道入场 ,逾期到场责任自负。

三 、禁止参加考试的情形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参加考试,需主动报告并配合疫情防控安排:

无法现场出示“苏康码 ”绿码或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处于隔离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或有国(境)外、国内高风险区旅居史未满隔离期及健康监测期 。因疫情被旅居地或考点所在地管控 ,或被要求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四 、考试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若考生出现发热 、干咳等症状,需主动报告并配合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耽误时间不予弥补。考试结束后 ,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如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五、诚信申报与法律责任签署承诺书: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需诚信申报旅居史 、接触史、健康状况等信息 。违规处理:隐瞒或谎报信息、不配合防疫措施者,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记入诚信档案。

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 、其他注意事项持续关注动态:考生需及时关注江苏省及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的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考前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各市补充公告:各设区市可能发布补充要求 ,考生可通过链接获取更新信息:2023年江苏省考笔试疫情防控告知书汇总(12.9)-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后续环节要求:资格复审、体测体检等环节需按相关规定落实防疫措施,考生需服从安排。附件参考:

附件1:江苏省人事考试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用于填写“苏康码”地址) 。附件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考生务必严格遵守上述要求,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21下半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公告

文章来源: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2年1月8日至9日进行 ,现将江苏省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 、报考条件

(一)具有江苏省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江苏省居住证的人员 ,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可在江苏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二)考生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注: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的师范生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此类考生应持有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或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 、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应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

4.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四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可以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以报考各学段教师资格考试。

上述所有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 ”、“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

(三)在我省学习 、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并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 ,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

二、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12月9日9时至12月11日16时。

2.审核时间:12月12日9时至14日16时。

3.缴费时间:审核通过即可缴费,时间截止到12月15日24时,逾期不能缴费 。考生缴费完成的状态 ,以报名系统反馈为准,请考生在缴费截止前关注确认。如缴费失败,后期系统会自动退费。

注:根据苏价费函〔2014〕25号文件精神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35元 。

4.请考生严格遵照各时间节点进行报名,逾期报名无效 。

(二)报名须知

1.考生通过官网()进行网上报名。在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期间注册信息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其他考生需要重新注册后再进行报名。

2.本次报名江苏省全部实行网上审核 。审核结果以报名系统反馈为准 ,为更好的为考生服务,具体审核意见还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考生,请留意报名时所留电子邮箱。报名人数较多时 ,审核状态可能会一直显示“待审核” ,请考生耐心等待。

3.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面试 、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报名各项信息,一经审核通过 ,均不能更改。

4.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选择院校所在地的师范生考区为应试考区 。全省报考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的考生(含师范生)统一选择江苏理工学院考区,全省报考新增科目(科目代码:249、250 、345A、359、445A 、459)面试的考生(含师范生)统一选择江苏大学考区。

5.其他考生(含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名的考区应选择以下三项之一:①户籍所在设区市考区②居住证所在设区市考区(报名时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③学籍所在设区市考区(仅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具体考区列表及选报要求见附件1 。

6.高校在校生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本校寒假放假时间 ,合理选择在“高校所在地 ”或“户籍所在地 ”报考本次面试。

7.因疫情变化可能会影响考生正常考试,请审慎报考。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不可随意变更 。如与考生报考的其它考试时间发生冲突 ,请考生自主选择,责任自负 。

三、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要注意科学防疫,备考期间减少跨区域流动 ,在考试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 、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考试当天凡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 ,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于12月25日前自行下载打印《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见附件2 ,以下简称《健康报告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

3.考试当天,考生进入考点时 ,须出示苏康码(苏康码为绿码)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建议下载并使用“通信行程卡”App)、《健康报告表》。进入考点后,考生按要求将《健康报告表》交给考点工作人员。

4.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江苏招生考试 ” 、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

四、违规处理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作弊考生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五、其他

1.面试考核的大纲 、方法、流程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2.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要求参照《江苏省中职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暂行办法》(见附件3)执行 。

3.考生可于2022年1月3日起打印准考证 ,2022年3月1日起查询面试结果。考试合格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4.网上报名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10-82345677 。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ntce@mail.neea.edu.cn。

5.其他报名常见问题及咨询电话见附件4。

附件查看地址:

附件:1.江苏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区及选报条件汇总表.docx

2.《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docx

3.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 、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暂行办法.doc

4.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常见问题及咨询电话.docx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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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江苏2020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报名公告-考务工作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 ,高级经济师从202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考试 。以下是江苏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 ,更多关于高级经济师的相关内容,请关注猎考网经济师频道!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高级经济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 。也就是说从2023年开始 ,高级经济师实行全国统考。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各地区 、各部门及有关用人单位不再组织与高级经济师职称相关的考试。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 ,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 ,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考后审查总体情况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一)高级考试

(二)初中级考试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

三 、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 、财政税收、金融、保险 、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 、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报考人员可登陆如下网址: ,通过模拟作答系统进行模拟测试,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

(二)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

高级考试分上 、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 ,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 、离场。

(二)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 ,题型均为客观题。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 。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 、分科目连续作答 ,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

(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考时,严禁将(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 。考场备有草稿纸 ,人员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附件2)及《机考人员考试须知》(附件3)。

四、管理办法

高级考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

自2023年起,初中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 ,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五 、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 ,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 、中专、职高、技校 ,下同)以上学历 ,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 ,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 ,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 、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四)取得导游资格 、拍卖师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 、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 、一级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相关职业资格 ,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五)自2023年起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

(六)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六 、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网上报名。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高级考试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9:00~7月20日16:00;初中级考试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在7月28日9:00~8月6日16:00。

(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 ,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 。网址:。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 ,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到报名考区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

(三)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 ,像素295px×413px) ,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 。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 、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

(六)网上缴费 。高级考试缴费时间为7月22日~7月26日。初中级考试缴费时间为8月8日~14日。未被抽查和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 ,抽查结果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缴费操作 。

(七)准考证打印。9月4日-11日,高级考试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11月13日-20日,初中级考试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 。截止到2023年度 ,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

(三)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专业技术专栏进行公示 ,公示期10天。

(四)考后审查陈述申辩联系方式 。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 ,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4)。

(五)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 ,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 ,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 、证书发放

报考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九、收费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 、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 ,报名费每人10元。

十、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一)2023年版经济考试各级别、专业的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点击查看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级 、中级考试用书。

十一、疫情防控

我省将在近期出台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请广大考生近期关注省级及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

十一、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 ,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 ”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后 ,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人员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 ,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附件:

1.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机考考场规则

3.机考人员考试须知

4.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机考考场规则

一 、在考试前30分钟 ,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本科目考试所指定考场,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

二、严禁携带移动存储设备、电脑 、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 、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 。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 ,人员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三 、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 ,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 、离场。

四、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 ,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关闭电源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反者责任自负 。

五 、须保持考场安静 ,独立作答,不得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发生异常情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服从安排。

七、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谈论 。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3

机考人员考试须知

一、本考试为电子化考试。

二 、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的考场 ,对号入座 。

三、严禁携带移动存储设备、电脑 、计算器 、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人员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四 、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 。《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 ,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 ,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 、离场。

五、登录考试系统后,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 。

六、考试过程中 ,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违反考场规则而影响考试成绩者责任自负。

七 、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

八、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九 、提前在人事考试机构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十、提前一天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确认考前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 。在考试当天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知识点 ,避免影响正常考试。

附件4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 ,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3-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5-88195106,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32609 ,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23-86888539,86896181,86891051 ,8639755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0527-84353881

二 、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专技处:0516-85798231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86617131

苏州市专技处:0512-69820071

南通市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 、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专技处:0515-80500729

扬州市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0527-84359049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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