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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新冠肺炎确诊几例了,宁陵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一 、宁乡市新冠肺炎有几例

4例。根据查询宁乡市疫情信息显示 ,截止2022年12月7日宁乡市新冠肺炎有4例 。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感染者1:江某元,11月30日外地返宁,居住于宁乡市东湖塘镇西冲山村张家湾组。感染者2:杨某 ,系感染者1的密切接触者,居住于宁乡市东湖塘镇西冲山村张家湾组 。感染者3:江某奇,系感染者1的密切接触者 ,居住于宁乡市东湖塘镇西冲山村张家湾组感染者4:喻某某,12月3日外地返宁,居住于宁乡市大成桥镇玉兴村和平组。

二、3月31日衡东县隔离管控人员中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3月31日衡东县隔离管控人员中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3月31日 ,衡东县隔离管控人员中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目前 ,已对相关情况进行排查,密接、次密接已隔离管控,相关场所已全面消毒 。

病例夏某红:女 ,28岁,为3月30日公布的确诊病例陈某桂之儿媳,已作为密接人员纳入隔离管控。

病例陈某:男 ,1岁,为3月30日公布的确诊病例陈某桂之孙子,已作为密接人员纳入隔离管控。

目前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诊治 。

夏某红的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3月27日:和丈夫驾车从广州市增城区出发 ,17:50左右到达衡东县石滩乡石金村小泉屋组家中 。

3月28日:居家未外出。与确诊病例陈某桂及其他家人共进早 、中餐。

宁陵县新冠肺炎确诊几例了,宁陵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3月29日:9:45带小孩到石滩乡卫生院接种疫苗 。10:57到石滩乡嘉新超市购物 ,停留5分钟左右。12:00左右到家,之后未外出。

3月30日:未外出,后被专车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

陈某的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3月16日-27日:住衡东县石滩乡石金村小泉屋组 ,未离开过石滩乡。

3月28日:在家未外出 ,与确诊病例陈某桂有接触史。

3月29日:在家未外出 。

3月30日:未外出,后被专车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此呼吁广大群众 ,与上述确诊病例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立即向村或县疾控中心报告 ,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疫情管控措施。同时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戴口罩 、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 、保持社交距离,自觉配合公共场所测温查码等防控要求 ,加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针接种,保护自己和家人,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

中共衡东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31日

三 、兰考县关于一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兰考县新冠肺炎有几例)

兰考县关于一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2年5月3日 ,我县在重点人群例行核酸检测中发现1名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樊某某 ,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经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后,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红庙镇樊庄村村民。

4月17日24时左右 ,樊某某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临港新区103社区出发返兰 。4月18日10:30分,在日南高速兰考县西下站,“点对点 ”闭环转运至兰考县健康小区集中隔离 。

5月1日9时 ,樊某某解除集中隔离,9时40分,从县集中隔离点乘车11时左右到红庙樊庄小学 ,继续开展集中健康监测。

5月1日20时左右,樊某某回家修监控,21时左右回到健康监测点。

5月2日20时左右 ,樊某某回家,然后去红庙镇“诚信手机卖场”买手机;20时22分回家 。

5月2日21时左右,樊某某骑电车回到健康监测点 ,未外出。

5月3日15时58分 ,在樊某某进行例行核酸检测中初筛呈阳,现已闭环转运至救治中心。

请在以上时间段到过该村或与该初筛阳性人员活动轨迹有过重合的人员,立即向居住地乡镇、村报告 ,并按要求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

目前,樊某某行程轨迹清晰,所接触的密接人员已全部进行集中隔离 ,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请广大群众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密切关注官方发布信息 ,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保持“戴口罩 、勤通风、常洗手、不聚集”等良好生活习惯。

兰考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3日

四 、10月26日通报邵阳新宁县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感染者:蒋某某,女 ,41岁,10月24日核酸检测初筛为阳性,10月25日复核为阳性 ,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

经初步流调,感染者蒋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10月18日

7:50-12:13从家中步行到核酸采样点采样,后到广场路大众超市上班;

12:13-13:59下班步行回家;

13:59-18:05从家中步行到广场路大众超市上班;

18:05-21:27从超市步行回家;

21:27-21:40从家中出发沿解放路东侧前往一中接儿子放学 ,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10月19日

7:54-12:13从家中步行到超市上班;

12:13-13:58在广场路怀仁大药房购买酒精后回家;

13:58-18:03从家中步行到超市上班;

18:03-21:18下班步行返回家中;

21:18-21:40步行去一中接儿子放学,期间到大兴路贝壳汉堡店购买汉堡,在一中门口益禾堂店铺有短暂逗留后步行返回家中。

10月20日

6:19-8:02骑车送儿子去一中上学 ,在教育局门口附近早餐店买早餐后返回家中;

8:02-21:30步行到超市上班;

21:30-21:41到一中接儿子放学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

10月21日

6:26-6:28骑车送儿子上学;

6:28-18:14在家中;

18:14-19:55从家中出发过湘水桥后沿解放路步行到步步前超市购物,后回家未外出。

10月22日

8:37-8:50从家中步行至核酸采样点做核酸采样;

8:50-19:12到广场路怀仁药房购买体温计后回家;

19:12-20:25从家到县人民医院就诊后回家。

10月23日

16:29之前在家未外出;

16:29-16:57去一中接儿子回家;

17:30-17:59去老广场玲珑超市购物;

17:59-18:10去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后回家 。

10月24日

3:20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新宁县疾控中心报告 ,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居民及来新人员增强防范意识 ,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

1.严格执行入新防疫要求。外省入新人员应严格落实“提前一天报备 、入新即检、3天2检”防疫要求,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来新 ,在第一入新点进行落地核酸检测 ,来新3天内完成第二次核酸检测,请在第二次检测结果出来之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主动做好个人防护 。日常工作生活中,戴好口罩、勤洗手 、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 、保持社交距离 、主动接种疫苗。

3.广大居民朋友要履行法律义务,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主动配合开展扫场所码、测温、戴口罩 、核酸阴性证明查验等防疫措施;各级各类聚集性场所及公共场所 ,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督促进入场所人员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

原文链接邵阳新宁县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五、12月2日衡山县在管控人员中发现3例新冠肺炎感染者

12月2日衡山县在管控人员中发现3例新冠肺炎感染者

2022年12月2日,衡山县在管控人员中发现3例新冠肺炎感染者 。目前 ,这3人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感染者一:

杨某香,女,52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30日

11:00乘私家车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返回衡山县永和乡新场市高速路口;

11:50到开云镇瑞和小区家中后 ,未外出 。

12月1日

居家未外出。

12月2日

19:00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感染者二:

廖某敏,女,17岁 。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9日

13:15乘Z285次列车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到衡阳火车站;

19:00乘私家车到新桥镇贯底社区丰基组家中 。

11月30日

居家未外出。

12月1日

居家未外出;

23:00闭环转运至隔离点。

12月2日

19:00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

感染者三:

周某春 ,女 ,50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9日

15:16乘Z161次列车从河北省邢台市到长沙火车站,在火车站休息。

11月30日

11:54乘K9201次列车到衡山火车站;

12:00乘大巴车到衡山桥头 ,后乘摩托车到两路口汽车站;

14:30乘大巴车返回东湖镇石潭村;

17:00到达东湖镇石潭村路口后,步行回家,未外出。

12月1日

9:00步行到母亲汪某荣家后 ,未外出 。

12月2日

19:00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请与上述感染者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乡镇、村或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 、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等相应防控措施。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 ,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 。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持续履行个人防控责任 ,规范佩戴口罩、少聚集 、勤洗手、多通风,进入公共场所遵守扫场所码、测体温 、保持社交距离等措施要求。对不配合执行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 ,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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