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房屋规划 、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
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
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 、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车站 、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重新审核的娱乐场所包括:
1、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包括歌厅,舞厅 ,卡拉OK厅,夜总会等;
2、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包括电子游戏机 、游艺机娱乐场所 ,以及台球、保龄球等游戏、游艺娱乐场所;其中电子游戏机,是指通过电子屏幕显示活动声光 、影像的游艺机具;
3、营业性多功能综合娱乐场所;
4、其他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包括含有歌乐手演唱 、演奏等表演活动的酒吧、茶座、餐厅 、咖啡厅等营业性场所;设有卡拉OK包房或者设有卡拉OK设备等娱乐设备的茶座、餐厅等营业性场所;
5、其他营业性歌舞 、游艺等场所。
标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 、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 ,强制猥亵 、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 、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法律分析:
1 、经营范围参考:
-冷热饮品制售
-预包装食品零售
-散装食品零售
-熟食零售
-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
-酒类零售
-干果、坚果零售
-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 、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 、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2、酒吧、小型餐馆经营范围:
-中餐制售(含凉拌菜 、冷荤食品)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酒吧服务、餐饮管理 、组织策划文化交流活动、茶座服务、销售:
-食品
-酒水
-饮料
-计生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餐饮服务(仅限冷热饮)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仅限冷热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许可经营项目的 ,企业应当自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证件的名称、审批机关 、批准内容、有效期限等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中,企业设立时申请的经山桐纳营范围中包含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 ,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变更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向文化行政部门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三)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四)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 、中外合作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
(五)歌舞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审批的下限标准为:市(城区)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县(市、镇)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广州、深圳和其他珠江三角洲地区可由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适当提高下限标准,报省厅批准执行)。设立中外合资经营 、中外合作经营歌舞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审批下限,按所在地歌舞娱乐场所的下限标准执行 。
(六)歌舞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1、居民楼、博物馆 、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2、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3 、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4、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5 、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不得开办歌舞娱乐场所或者在歌舞娱乐场所内从业:
1、曾犯有组织、强迫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 、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 、运输、制造毒品罪 ,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 ,洗钱罪,组织、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 、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申请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歌舞娱乐场所投资人 、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住址、个人简历)及上述人员没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五)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 。属租赁场所经营的 ,需提交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意向书;
(六)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七)资金证明;
(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九)文化行政部门在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前,应当核验环保部门出具的该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文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经营歌舞娱乐场所的,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
公安部关于公共娱乐场所的范围主要包括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开放且消费者自娱自乐的场所,具体涵盖以下两类及五类细分场所 ,同时明确了部分不属于娱乐场所的例外情形。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以人际交谊为主的场所,如歌厅、舞厅 、卡拉OK场所等 ,这类场所的核心特征是通过人际互动实现娱乐目的,例如消费者在舞厅中跳舞、在卡拉OK厅中演唱等。第二类是依靠游艺器械的经营场所,如电子游戏厅、游艺厅等 ,其娱乐功能主要依赖机械或电子设备,消费者通过操作设备获得娱乐体验 。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了范围,明确五类场所属于公共娱乐场所:1.演出 、放映类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 ,以影视或舞台表演为主要娱乐形式。2.歌舞娱乐类场所:如舞厅 、卡拉OK厅,强调通过歌舞活动实现娱乐功能。3.多功能娱乐餐饮类场所:指兼具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例如提供现场音乐表演的餐厅 。4.游艺游乐类场所:包括电子游艺厅、游乐场等 ,以游艺设备或大型游乐设施为娱乐载体。5.营业性健身休闲类场所:如保龄球馆 、旱冰场、桑拿浴室等,通过体育或休闲活动提供娱乐服务。
需注意的例外情形:
非对社会开放的场所:机关、工矿企业为员工举办的联欢会 、舞会、卡拉OK活动场所,因仅对内部人员开放,不属于公共娱乐场所 。特定服务场所:酒吧、网吧等虽提供娱乐服务 ,但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定义,未被纳入娱乐场所范畴。上述分类基于场所的营利性、开放对象及娱乐形式,旨在明确监管范围 ,确保消防安全等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