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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流行期间用完的口罩怎么处理

卫生健康委:

疑似病例或确诊患者佩戴的口罩 ,不可随意丢弃 ,应视作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有关流程处理,不得进入流通市场。健康人群佩戴过的口罩 ,没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风险,一般在口罩变形 、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更换,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即可 。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单位:

神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

为指导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工作,降低因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不当等引发的疾病感染风险,我们组织专家编制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 ,现印发你们,供指导加强个人防护使用 。

疫情防控组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代章)

2020年1月30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

为指导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工作,特制订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普通居家人员、出行人员 、居家隔离人员、特定行业人员。

一、普通居家人员

(一)尽量减少外出活动 。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 ,尽量在家休息。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相对封闭 、空气流动差的场所,例如公共浴池、温泉、影院 、网吧、KTV、商场 、车站、机场、码头和展览馆等。

(二)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 。家庭置备体温计 、口罩 、家用消毒用品等物品。未接触过疑似或确诊患者且外观完好、无异味或脏污的口罩 ,回家后可放置于居室通风干燥处 ,以备下次使用。需要丢弃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 。随时保持手卫生,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 、饭前便后 ,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 ,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

(三)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居室整洁,勤开窗,经常通风 ,定时消毒。平衡膳食,均衡营养,适度运动 ,充分休息 。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

(四)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 ,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家中有小孩的 ,要早晚摸小孩的额头,如有发热要为其测量体温。

(五)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 、胸闷、呼吸困难、乏力 、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 、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应根据病情 ,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

二、出行人员

(一)日常生活与工作出行人员,外出前往超市、餐馆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佩戴口罩 ,尽量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个人独处 、自己开车或独自到公园散步等感染风险较低时,不需要佩戴口罩。

(二)出现可疑症状需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应佩戴口罩 ,可选用医用外科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地铁 、公交车等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 。就诊时应主动告知医务人员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行居住史 ,以及与他人接触情况,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相关调查。

(三)远距离出行人员,需事先了解目的地是否为疾病流行地区。如必须前往疾病流行地区 ,应事先配备口罩、便携式免洗洗手液、体温计等必要物品 。旅行途中 ,尽量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在人员密集的公共交通场所和乘坐交通工具时要佩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口罩在变形 、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需及时更换。妥善保留赴流行地区时公共交通票据信息,以备查询 。从疾病流行地区返回 ,应尽快到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登记并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离开疾病流行地区后?14?天。医学观察期间进行体温、体征等状况监测,尽量做到单独居住或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 ,减少与家人的密切接触。

三 、居家隔离人员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 。居家隔离人员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 ,做好医学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 ,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二)居家隔离人员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 ,谢绝探访 。尽量减少与家人的密切接触 ,不得与家属共用任何可能导致间接接触感染的物品,包括牙刷、香烟 、餐具、食物、饮料 、毛巾、衣物及床上用品等。

(三)他人进入居家隔离人员居住空间时,应规范佩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 ,期间不要触碰和调整口罩。尽量避免与居家隔离人员直接接触,如发生任何直接接触,应及时做好清洁消毒 。

四、特定行业人员

(一)对于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员 、出租车司机 、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武警、交警 、安保人员、媒体记者、快递人员等行业人员 ,因日常接触人员较多,存在感染风险,其所在单位应为其配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或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 ,以及手消毒液 、消毒纸巾、体温计等物品,并做好工作环境的日常清洁与消毒。工作期间,应做好个人防护 ,规范佩戴口罩上岗。口罩在变形、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需及时更换 。注意保持手卫生,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每日至少2次测量体温。一般情况下 ,不必穿戴防护服 、防护面罩等防护用品 。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 、胸闷、呼吸困难、乏力 、恶心呕吐 、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 ,应立即停止工作,根据病情居家隔离或就医。

(二)对于隔离病区工作人员 、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疑似和确诊病例转运人员,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 、一次性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 、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三)对于流行病学调查人员 ,开展密切接触者调查时,穿戴一次性工作帽 、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调查对象保持1米以上距离 。开展疑似和确诊病例调查时 ,建议穿戴工作服 、一次性工作帽 、一次性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对疑似和确诊病例也可考虑采取电话或视频方式流调 。

(四)对于标本采集人员 、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人员,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双层手套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 、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必要时 ,可加穿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

(五)对于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尸体处理人员,建议穿戴工作服 、一次性工作帽 、一次性手套和长袖加厚橡胶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等 。环境清洁消毒人员使用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时,根据消毒剂种类选配尘毒组合的滤毒盒或滤毒罐 ,做好消毒剂等化学品的防护。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

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防线,可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口罩不仅可以防止病人喷射飞沫,降低飞沫量和喷射速度 ,还可以阻挡含病毒的飞沫核 ,防止佩戴者吸入 。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识,就如何正确使用口罩制定本指南。

一 、佩戴原则

基本原则是科学合理佩戴,规范使用 ,有效防护。具体如下:

(一)在非疫区空旷且通风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 。

(二)在疫情高发地区空旷且通风场所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颗粒物防护口罩。

(三)有疑似症状到医院就诊时,需佩戴不含呼气阀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四)有呼吸道基础疾病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防护口罩 。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戴口罩 ,易引起窒息。

(五)棉纱口罩、海绵口罩和活性炭口罩对预防病毒感染无保护作用。

二、推荐的口罩类型及使用对象

(一)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公众在非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使用 。

(二)医用外科口罩:防护效果优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疑似病例 、公共交通司乘人员、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 、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等在岗期间佩戴 。

(三)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防护效果优于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人员使用 ,公众在人员高度密集场所或密闭公共场所也可佩戴。

(四)医用防护口罩:推荐发热门诊 、隔离病房医护人员及确诊患者转移时佩戴。

三 、使用后口罩处理原则

(一)健康人群佩戴过的口罩,没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风险,一般在口罩变形、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更换 。健康人群使用后的口罩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即可。

(二)疑似病例或确诊患者佩戴的口罩,不可随意丢弃,应视作医疗废弃物 ,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有关流程处理 ,不得进入流通市场。

四、儿童佩戴口罩的标准与注意事项

建议儿童选用符合国家标准GB2626-2006?KN95,并标注儿童或青少年颗粒物防护口罩的产品 。儿童使用口罩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儿童在佩戴前,需在家长帮助下 ,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使用说明,以掌握正确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方法;

(二)家长应随时关注儿童口罩佩戴情况,如儿童在佩戴口罩过程中感觉不适 ,应及时调整或停止使用;

(三)因儿童脸型较小,与成人口罩边缘无法充分密合,不建议儿童佩戴具有密合性要求的成人口罩。

二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会改变我们民众的购车观吗

2020年新春 ,一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彻底改变了国人习惯的热热闹闹的春节活动模式。也让我们再一次彻底的认识,自然界病毒对人类总在虎视眈眈,我们人民生命健康无比可贵 。

回归我们汽车领域 ,虽然非常肯定此次疫情对低迷的中国车市会造成很大打击,但此次疫情会会改变我们消费者传统的购车观点吗?

一、传统汽车消费观并不重视汽车对人体的健康影响指数;

我们国人在挑选心仪的车辆时,一般比较着重汽车品牌口碑、价格因素 、动力匹配、外观颜值、内饰质感及配置搭配程度等 ,而对于车辆是否造成我们人身安全 、健康伤害等似乎都比较不大“主要 ” ,即使很在乎也无从参考,很多是依靠“市场传说 ”来做判断依据。当然,目前似乎市场上也没有任何官方统一权威的汽车安全、健康影响硬指标可供我们参考 ,这可能是日后需要完善的一项内容。比如年前闹得沸沸扬扬的中保研一场针对大众旗下多款产品的碰撞成绩测试,显示大众在中国市场多款著名产品与国外同款产品成绩差异明显,但这能够撼动国人对大众产品的膜拜吗?

二、除了车身安全 ,我们应该关注车辆那些人体健康指标呢?

我们汽车使用者,除了关心车辆在出现意外事故对我们人体可能造成的意外伤害指数外,应该关心车辆的那一些指数呢?虽然目前没有官方的任何参考讯息 ,但个人认为以下这些因素不可忽视:

1 、车内材质用料环保指数;

汽车是由近万种材料综合拼装而成的,而车内的各种装饰材料的环保质量无疑是对我们人体健康造成最直接影响的元素 。而相对遗憾的是,目前没有任何官方权威检测成绩告诉我们到底那款车的车内材质环保质量如何。我们只能够靠一些民间传说或者自己“嗅”味去衡量。比较肯定的是 ,那些车内异味大的车辆肯定对我们健康有很大影响 。

2、车内的空气健康交换指数;

即使我们购买的车辆材质没有问题,但当我们驾驶车辆时,大部分时间车内的空间是相对密封的 ,如果我们所呼出的“废气”或者其它人体带进来的各种污染源(比如我们鞋底带进的污染泥土)不能够及时排出车外 ,车内就是一个污染箱,对我们身体是极大伤害 。但我们购车者似乎很少关注到各品牌的空气交换清洁系统。可喜的是目前越来越多车辆提供了相对先进的车内空气质量管理系统给消费者选择。

三、期待市场能够提供规范的汽车人体健康指标参考;

以上都提到,目前市场上根本没有任何一项汽车健康规范指标给我们消费者参考 ,消费者购车时都只能够依靠市场各种传说甚至汽车销售的“引导 ”而选购产品,这无疑就给一些不良厂商提供了降低汽车材料健康指标的可乘之机 。诸如市场上传说某某豪华品牌为癌症专车 、某某豪车在中国市场使用与境外不一样的低劣材料等等传闻不绝于耳。特别是现在市场上产品相对饱和,价格竞争压力越来越大 ,很多产品都采用国内国外不同标准品质材料以压低生产成本的嫌疑。要打消消费者的的心头疑虑,唯一就是国家权威机构规范一套市场标准,在产品上市时公布测试结果给我们消费者做参考 。

此次疫情让我们再一次认识健康无价 ,也希望我们购车时能够将汽车健康指标作为一项主要的参考内容。但相信前路艰难!

欢迎关注【非哥撩车】,共同对目前中国汽车市场的发展文明表达各自观点!

文中全部图片出自汽车之家图片库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三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延迟复工,怎么发工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 ,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明电[2020]5号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 ,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 ,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 、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 、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 ,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 ,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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