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黔西市疫情防控战时志愿者基本要求
1.践行志愿精神、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奉献爱心 、履职尽责担当 ,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使命感 。
2.以自愿为原则,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具备从事志愿服务的基本能力和实践 ,时间充裕,身心健康。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 ”绿码 、行程码绿码,志愿者及家属14天内没有出入中高风险区域 ,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

3.组织纪律性强,无不良记录或有损志愿者形象的行为,服从志愿服务工作安排 。
二、招募人数
不限
三、黔西市疫情防控战时志愿者报名时间
2022年9月29日起至黔西市本轮疫情结束。
四、报名形式
市民群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加入黔西市疫情防控应急储备志愿者群报名。
1.关注微信公众号“黔西市人民政府网”→点击右下角“微服务”→点击疫情防控志愿者→扫描二维码即可加入;
2.关注微信公众号“黔西市人民政府网 ”→回复消息“志愿者”→扫描二维码即可加入;
3.关注微信公众号“青春黔西”→点击“青·互动 ”→点击“疫情防控志愿者”→扫描二维码即可加入 。
联系电话:0857-4229161
五 、服务内容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各乡镇的统一指挥下 ,协助做好核酸检测、卡点值守 、政策宣传、秩序维护、隔离居民的服务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1.支援一线防控。协助维护核酸检测采样点秩序,提醒市民佩戴好口罩 、保持间隔五米距离,帮助老人及行动不便的市民进行登记。协助做好各类公共场所秩序维护、体温检测登记、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等工作 。
2.提供便民服务。协助做好生活必需品采购配送 、防疫物资发放、心理疏导等工作 ,积极收集群众服务需求和意见建议,协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3.开展防疫宣传 。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和村、社区做好防疫宣传,向群众开展政策措施解读 、防疫知识普及、疫苗接种宣传等工作 ,提高居民防护意识。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引导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传播社会正能量。
4.贡献专业技能 。具备医护知识、应急救援能力以及心理咨询 、社会工作、文化教育、网络技术 、交通运输等方面专长的志愿者 ,在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机构的统筹调配下,积极参与卫生防疫、心理服务、救助救护 、物资运输等志愿服务,做好疫情防控辅助工作。
5.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 ,参与其他有助于疫情防控、满足群众需求的志愿服务活动。
六、工作要求
1.服从统一调度管理,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认真做好岗位工作,加强与社区工作者 、医护人员配合 ,齐心协力防控疫情 。
2.接待群众、服务群众认真细致有耐心,做到文明礼貌劝导,做好政策解释和情绪安抚 ,不推诿扯皮,及时向街道社区反映有关问题。
3.遵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纪律,不信谣、不传谣 ,始终以饱满的状态投入抗疫志愿服务工作。
4.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处置个人使用过的防护用具,确保志愿服务期间“零感染” 。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毕节市内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毕节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可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学校申请认定 ,非毕业年级人员应以社会人员身份在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
(四)驻毕节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 、认定机构及权限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初审后,统一报市教育局组织认定 。
原金海湖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办理。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初审后将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的材料报市教育局师资科,毕节职教城各开办学前教育专业的学校初审后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的材料报七星关区教育局教师工作股,其他各县(市 、区)申请人的材料报当地教育局。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 、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 、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 、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须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
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但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 ” 、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确需开展体检的,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 ,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 ,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 。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 ,我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2年4月13日8:00—4月29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2年6月21日8:00—7月6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2022年9月19日8:00—10月10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
(二)现场确认(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上半年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5月9日-20日;
上半年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7月4日-15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 ”时间:10月17日-28日。
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地点、联系方式和受理范围请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详细联系方式见附后)。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毕节市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持有毕节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原件 。
(3)驻毕节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 ,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
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进行学历认证。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 ”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 ,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具体安排以各县(市、区)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在各县区政务大厅签署《证明事项告知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5.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县(市 、区)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 ,将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6月17日前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8月5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11月25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联系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 、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 、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 ,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 、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 。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 ,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 ,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 、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申请人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 ,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贵州省教育厅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和毕节教育云网站,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拨打市教育局师资科咨询电话0857-88229479 。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 ,以免错过认定。
各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毕节市教育局 08578229479
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 08578302765
大方县教育科技局 08575252841
黔西市教育科技局 08574246002
金沙县教育科技局 08577228667
织金县教育科技局 08572194045
纳雍县教育科技局 08573536721
威宁县教育科技局 08576222996
赫章县教育科技局 08572270627
百里杜鹃管理区教育局 08574631148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 08578330294
附件1:函件.doc
附件2: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doc
附件3: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幼儿园).doc
市外来台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9月20日0—24时,全国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23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85例 ,台州疾控提醒:
一 、主动报备行程
请近7天内有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佳木斯市,天津市河西区,四川省遂宁市、内江市 ,贵州省毕节市 、贵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河南省新乡市城区 、周口市,湖北省鄂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市等地旅居史的来台州人员,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 、酒店报告 ,通过“台州防疫自主申报”小程序进行申报,并配合落实管控措施。
》》》点击查看疫情风险地区来台州人员健康管理信息表
二、扫台州“畅行码 ”
公共场所及重点场所严守“小门”,落实“扫码核验+测温+亮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及时发现处置异常健康码和未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人员 。
三、做好核酸检测
按要求参加72小时1次的常态化核酸检测。在切实按照高中低风险地区落实涉疫人员相应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上,省外来台州人员应在抵达台州后第一时间完成一次“落地检”,倡导进行“3天3检 ”;省内其他地区来台州人员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12小时内核酸采样证明。旅客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 、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
四 、注意出行安全
近期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域及发生本土疫情的所在设区市 。有出市计划的请密切关注目的地疫情动态 ,及时了解防控信息,外出期间全程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五、自我健康监测
请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 、公筷制、1米线等良好个人习惯。如出现发热、干咳 、乏力、咽痛、鼻塞 、流涕、嗅觉减退、腹泻 、结膜炎等症状,要正确佩戴口罩 ,及时规范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