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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疫情期间出行政策 东营疫情防控政策

一、到达东营机场疫情防控要求(东营机场防疫政策)

东营胜利机场落地检政策:

1、所有落地东营的旅客须向社区报备,落地查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近14天的行程轨迹,检查无异常方可离开 ,若途径的城市显示“*”号,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

2 、六类高风险人员闭环管理 。高风险人员包括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与感染者活动时空轨迹重叠的人员 、“同时空 ”伴随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次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且其所接触的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阴性的 ,可于7天后解除集中隔离。

3 、其他入人员核酸检测与自健康监测 。对经排查甄别不属于六类高风险人员的,要第一时间安排在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指导开展7天自我健康监测,期间限制外出活动 ,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出入公共场所 ,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对10月1日以来自外省乘坐航空器返回,以及曾在旅游景点驻留的本地常住人口,进行1次核酸检测。

5、对绍兴市上虞区和11月12日以来满洲里市入人员实行集中隔离措施 。

机场温馨提示:

各地的防疫要求可能随时发生变化 ,近期计划乘机抵离东营的旅客 ,请实时关注目的地防疫政策,配合相关查验工作。如有疑问可致电东营机场咨询热线0546-2979888咨询或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东营疫情期间出行政策 东营疫情防控政策

★全国出行防疫政策查询器:

①“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点击进入

②本地宝全国出行政策查询入口:点击进入

二 、东营市东营区肺炎疫情期间返城人员登记通知

为全面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东营区传播扩散,切实保障辖区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针对即将来临的大规模返程返岗、复工复产,根据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规定和加强疫情防控的系列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东营区流动人口管理公告如下:

1.凡2020年1月以来 ,到东营区的外地流动人口,要主动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

2.凡将房屋出租给非东营区籍人员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和招录 、聘用非东营区籍人员的用工单位 ,都要及时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若发现疑似感染疫情的人员,应同时向辖区派出所 、所在镇街和当地卫健防疫部门报告。

3.凡流动人口本人未主动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用工单位知情不报 、瞒报、隐报的 ,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租赁房屋管理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4.凡居住在我区的流动人口,要严格遵守我区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主动配合卫健防疫机构进行居家隔离 、集中隔离、医学隔离 。凡不如实申报、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

5.广大居民群众发现有人员来自疫区或与疫区人员 、疑似人员以及确诊人员有密切接触,又未按要求申报登记的,请及时拨打110。

流动人口有以下情形的,将依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作出处罚:

1.流动人口未申报居住登记的 ,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2.房屋出租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终止居住情况的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3.用人单位未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与流动人口终止 、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报告的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 ,依据《暂行条例》第十八、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使用骗领居住证的 ,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回复关键词【返城】,

可查询东营市返城复工登记信息

回复关键词【肺炎】,

可查询东营肺炎疫情最新消息等信息 ,

回复关键词【复工】,

可查询东营市企业返岗管理措施 、

中小企业缓缴社保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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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东营回乡政策

东营回乡政策涵盖疫情防控、人才引进、落户及侨胞养老等多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疫情防控及健康管理政策:1月26日 ,山东省发布《冬春季入鲁返鲁和返乡人员疫情防控及健康管理通告》,东营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公布了各区咨询电话,如牛庄镇指挥部:0546-8719190;六户镇指挥部:0546-8371087等 ,方便返乡人员咨询。

“返乡人才 ”引进政策:引进对象为东营市以外工作的在编在职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包括东营籍干部人才及配偶、父母在东营长期工作生活的干部人才。报名人员需自愿放弃原身份转为事业单位人员 。引进程序包括报名 、资格审核、确定初步建议人选、组织综合测试(报名人数超需求时) 、确定推荐用人单位建议等环节。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25日截止。

入乡返乡落户政策: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的,可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落户 ,需满足就业创业一年以上等条件;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 ,回原籍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户籍登记,投靠人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 ,可申请办理投靠落户 。

吸引侨胞返乡养老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出台多项文件;积极推动康养服务设施建设,加大高品质养老机构建设力度 ,引进高端养老机构;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多种类型培训班,每年组织养老服务人员培训超一定数量。

四、东营最新隔离核酸政策是什么

东营市最新隔离核酸规定如下:

疫情防控期间 ,政策变化频繁,有需要的人群在出发前可拨打东营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546-8336089/8336080。出行前先查看自己所在区域的风险等级:全国风险等级查询入口),然后点击“疫情重点地区管控名单” ,了解您是否在管控时间内到过或者途经疫情风险地区,了解相关防控措施,确定是否报备 ,是否需要核酸检测 。

点击查看:疫情重点地区管控名单及报备入口

1 、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同时对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与感染者活动时空轨迹重叠的人员 、“同时空”伴随人员 、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人员等六类高风险人员 ,实行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2、中 、高风险地区所在县人员暂缓进入我市。确需来我市的,抵达后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公布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已经抵达的人员,执行健康管理至抵达后14天 ,并在随访后的前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

3、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人员非必要不进入我市,确需进入我市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2次核酸检测。公布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已经抵达的人员 ,进行2次核酸检测 。

4 、对发生本土疫情和有扩散风险的地级市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进行2次核酸检测。

5、对于发生本土疫情有社区传播风险但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的地级市,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地级市。对于发生本土疫情的直辖市 ,纳入排查的市辖区对应地级市,纳入排查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道对应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 。

6、省外高风险岗位人员尽量避免来东营,确需入东营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报备,纳入当地防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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