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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疫情最新公告消息,辽宁省卫健委最新发布

一 、辽宁省哪些地方有疫情

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 ,截止2022年11月4日为止 ,辽宁省有五个地区有疫情。11月3日0至24时,辽宁省新增2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均为沈阳市报告 。新增24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其中沈阳市报告1例 、丹东市报告5例、锦州市报告13例、营口市报告3例 、朝阳市报告2例 。新增1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沈阳市报告。新增5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其中沈阳市报告3例、大连市报告2例。

二、辽宁省疫情费用政策

辽宁省关于疫情费用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 、新冠患者住院治疗费用保障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 ,符合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财政补助部分所需资金由就诊地同级财政先行支付 ,中央和省财政对市及以下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予以补助。该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二 、新冠患者门诊专项保障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新冠患者门急诊费用专项保障 。新冠及疑似症状的参保患者,在已开通新冠门诊专项保障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专项保障目录》的门急诊费用 ,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统一确定为7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门诊专项保障目录》内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按医保政策区分甲、乙类 ,已收录新冠治疗相关药品497种(涉及具体药品代码50115个)、医疗服务项目238项 、中药饮片892种 ,后续将动态调整。政策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目录内药品 。

三、新冠患者用药保障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将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收录的新冠治疗相关药品及辽宁省定点医疗机构配制的新冠治疗相关医疗机构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符合规定的新冠参保患者住院时使用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 ,仍按以往新冠救治药品甲类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

四、医保支持医疗机构收治患者的政策衔接此前政策规定的新冠参保患者住院费用临时超支补偿政策执行至1月7日,自1月8日起符合规定的新冠参保患者的合规住院费用,延续以往政策单列预算 ,单独按项目据实结算。同时,继续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预拨2个月额度医保基金的政策,以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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