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 ,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那么天津地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少呢?本文我带你一起了解关于2018年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及贷款比例计算公式说明,希望对你有帮助 。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1 、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 ,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 。其中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为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评估价格的较低值。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
2、购买公有现住房的 ,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 、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其所需费用的70%。
3.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 ,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2、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 ,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
3 、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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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0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的扣除标准如下:
住房公积金扣除标准缴存基数上下限: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未做调整 ,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可扣除上限计算:以最高缴存基数25983元为基数,按12%的缴存比例计算 ,公积金每月可扣除上限为:25983元× 12%= 3118元 。企业年金扣除标准计算依据:以天津本地区月平均工资6323元为基数,按“3倍平均工资×4% ”的公式计算。可扣除上限计算:6323元× 3× 4%= 758.76元,四舍五入后为758.80元。关键说明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需在2050元至25983元之间,超出或低于此范围的部分不得计入扣除 。
12%为法定最高缴存比例 ,单位与个人合计缴存比例不得超过24%(个人部分最高12%)。
企业年金:
扣除上限基于“3倍社平工资×4%”,其中4%为个人缴费比例上限。
企业年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需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后 ,个人方可按标准扣除 。
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标准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企业年金标准符合《企业年金办法》及地方税务规定。
两者扣除均需在工资薪金总额范围内,且不得重复享受其他税收优惠。
注意事项地区差异:上述标准仅适用于天津地区 ,其他城市可能因社平工资或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动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可能调整,但2020年7月1日起未做变动;企业年金上限随社平工资变化而调整 。合规性要求:单位和个人需按实际工资水平申报,不得人为调整基数以规避税收或公积金缴存责任。总结:2020年7月1日起 ,天津住房公积金每月最高可扣除3118元,企业年金最高可扣除758.80元。两者均以法定基数和比例为上限,实际扣除需结合个人工资及单位政策 。
2020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相关规定如下:
缴存基数范围
2020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月均工资总额 ,最低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月薪标准1950元,最高不得超过21048元。这一范围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规定,旨在保障职工权益的同时规范缴存行为。
缴存比例调整规则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缴存比例仍为11% 。在此基础上,单位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申请调整:
提高比例:单位可申请将缴存比例提高至最高12%(单位与职工各12%)。降低比例或延期支付:单位可申请将缴存比例最低降至5%(单位与职工各5%) ,或申请延期支付住房公积金。此类调整需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业务办理方式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通网上业务办理渠道。单位确定缴存比例后,可通过网上系统直接办理缴存金额调整手续 ,无需线下提交材料,提升了办理效率。
制度背景与意义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住房社会保障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其核心是通过长期储蓄形式 ,帮助职工积累住房资金,缓解购房压力,同时促进住房市场稳定发展。天津市2020年的政策调整进一步规范了缴存行为 ,兼顾了职工权益与单位经营灵活性。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 、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
2 、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 ,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 ,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4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20年天津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大约为工资的40%~47%左右 。具体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失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工资总额的0.5%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比例通常为工资的11%。此外,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主要由单位承担 ,具体比例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单位而有所不同。请注意,每个员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都有一定差异,缴纳的具体数额一般以个人的工资为计算基础 。由于政策可能有所调整 ,建议登陆天津本地社保局官网或人社局官网获取更加详细的五险一金缴纳信息,并以天津市相关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