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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返沪8条规定政策?外省汽车进上海最新规定

一、上海外地来沪人员防疫规定

一 、优化调整密切接触者隔离管理方式

(一)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由“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调整为“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 。

(二)对目前正在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可“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 ,实施后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三)在本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优化调整来沪返沪人员防控措施

(一)取消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前需通过随申办“来沪返沪人员服务 ”小程序填报相关信息、抵沪后及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的要求 。

(二)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不再实施“落地检”“三天三检”和“第5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未开展“落地检”“三天三检”的,不再对其“随申码 ”赋黄码。

(三)来沪返沪人员抵沪不满5天者 ,其“随申码 ”“场所码”等展示界面不再显示“来沪返沪不满5天”的标记提示,不再限制其进入相关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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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优化调整措施自2022年12月8日零时起实施 。后续,上海市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 ,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继续做好个人防护 ,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外出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 ” ,尽快接种疫苗,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二 、上海出沪返沪最新要求

根据《进一步加强来沪返沪人员健康管理》来沪返沪人员抵沪不满5天者,可以进入公园及公共卫生设施 ,但不得进入餐饮服务(含酒吧)、购物中心(含百货店)、超市卖场 、菜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 、室内健身 、歌舞娱乐、游艺厅、网吧 、密室剧本杀、棋牌室等公共场所,公告全文如下:

三、外地来沪最新防疫政策

上海市防控办2022年8月5日消息,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上海市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风险区等来沪返沪人员健康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风险区

报告

隔离规定

(或所住宾馆

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

(或所住宾馆7天居家隔离)

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报告

无需隔离3天)

常态化防控区

无需报告

无需隔离

2022年5日发布之日起实施 。

温馨提示:

1.对进入有明确防疫要求的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2.对通过飞机 、铁路、水路等方式来沪返沪的人员 ,开展全员随申码、健康码 、72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查验。

3.对通过高速公路、地面道口来沪返沪的人员,在保障道路畅通,不发生拥堵的前提下 ,对来自中高风险区的车辆 ,在高速公路、地面道口等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一定强度的不定点 、不定时的抽查。

相关推荐:

上海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风险区来沪返沪人员健康管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隔离】可获取上海最新隔离政策(国内来沪/入境来沪)、惩戒措施 。还可查询全国各地隔离规定。

四、2022上海中小学国庆离沪政策

1.离沪政策上海市防控办倡导国庆假期在本地过节,尽量减少跨省市出行。非必要不离沪 、非必要不出境,可以在市内郊区乡村游 、城市休闲游 。确需出行的,请持...

2.来沪返沪政策

入沪前填报行程所有国内来沪返沪人员,在入沪前通过“来沪返沪人员服务”小程序填报行程。

一、离沪政策

上海市防控办倡导国庆假期在本地过节 ,尽量减少跨省市出行。非必要不离沪、非必要不出境,可以在市内郊区乡村游 、城市休闲游 。

确需出行的,请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离沪 ,上海火车站、机场将查验。(2022年9月10日-10月31日,旅客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

上海高中风险区人员实施封控管控措施,人不出区/户 ,解除管控前,不得离沪。

二 、来沪返沪政策

所有国内来沪返沪人员,在入沪前通过“来沪返沪人员服务”小程序填报行程 。填报方式如下:

方式1:随申办APP、“随申办 ”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中搜索“来沪返沪人员服务”进入登记页面。

方式2:来沪返沪人员可通过随申办APP 、微信、支付宝“扫一扫 ”交通道口的场所码 ,点击场所码二维码页面下方“来返沪服务”进入登记页面。

正确如实填报后即可来沪返沪,无需等待审批同意 。但对于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建议暂缓行程 。确需入沪的 ,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对拒不填报、瞒报 、谎报个人行程 ,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甚至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查验48小时核酸报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规定 ,2022年9月10日-10月31日,旅客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列车 、跨省长途客运汽车 、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 。

上海各大火车站、两大机场将在出站口查验来沪旅客48小时内核酸报告,对于核酸报告超过48小时的 ,现场完成采样后,方可离开。

国内涉疫区人员:对国内涉疫区域的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我市对国内涉疫区域的来沪返沪人员落实相应的健康管理 。如对7日内有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 ,抵沪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7日内有疫情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7日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 ,抵沪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澳门地区人员:抵沪后12小时内主动报告,实施3天2检。自2022年8月8日 ,对有澳门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不再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 。

入境人员:对入境人员 ,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 ”。对于入境目的地为长三角的,继续实施长三角闭环转运。

关于报备/报告:

目前,上海没有抵沪前线上报备的规定 ,实施抵沪后报告制度,即国内涉疫区域的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非涉疫区人员抵沪后无需报告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 、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 ,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 ,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

五 、外地媳妇转上海户口新新政策规定

外地媳妇转上海户口新政策规定:2017年上海外来媳户口新政策:“新政”规定,“居住证转户籍”应当同时符合5个条件: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缴纳所得税 ,在上海被聘任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无违法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者 。政策试行期为3年。

附上原来户口关于这方面的条款:《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关于夫妻投靠

(1)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 ,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 、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

(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扩展资料:

关于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 ,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 ,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 ,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 、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 ,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 ,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

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 ,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 ,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 ,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 ,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

关于其他事项

(一)本市公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教育、民政等部门作出的外省市人员迁沪落户审批决定中,对查明因弄虚作假落户的人员一律予以注销户口,并由原迁出地公安部门予以恢复户口。

(二)被批准落户的人员 ,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参考资料:中国大学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夫妻投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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