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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抗疫一线医务人员优惠政策,河南省抗疫一线医务子女高考

一 、国家抗疫一线人员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为了保障好医务人员的权益,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卫健委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

一是着力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生活条件 。截至2月13日 ,各级财政用于医疗设备和防护物资购置、支持改善医疗卫生机构设施条件的支出,达到了259.4亿元。

二是对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给予专门支持。对参加一线疫情防控的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风险程度等因素 ,分别给予每人每天300元 、200元补助,这个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

三是全力保障医务和防疫人员其他待遇。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作总量。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内部分配,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对感染新冠肺炎的医务人员 ,给予工伤保险保障 ,并且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对作出杰出贡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

四是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河南省抗疫一线医务人员优惠政策,河南省抗疫一线医务子女高考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 。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 ,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 、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十九条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 ,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二 、疫情一线人员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

1、初级职称人员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

2、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免于一次业务考试,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

一 、抗疫人员职称评审优惠政策:

1、初级职称人员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

2、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免于一次业务考试,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二 、抗疫医护人员子女加分政策:

1、湖北省 2020年为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中考加 10分、参加高考者同批次优先调整专业;

2 、河南也为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中考加 10分;

3 、山西大同为援鄂医护子女中考成绩加 30分等等 。

三、抗疫一线人员界定:

1、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 、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 ,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

2、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 、检查、检测、转运 、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 、医学观察 ,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 、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 、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 、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 、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 ,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 、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 、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三 、2022国家抗疫一线人员政策

2020年1月 ,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中,已经明确了防疫人员的补助标准:

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 ,诊断 、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 、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

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 ,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 。

对于具体的发放标准,国务院也做了明确指示:

1、向抗疫一线人员发放补助补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向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向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临时性补贴。

对疫情防控一线职工 ,特别是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 、公安干警、物资保障和生产一线职工等开展慰问 。

2、加大职称评审支持力度

《人社若干政策》称,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所在单位应优先推荐申报。疫情防控一线经历可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对在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

3 、简化医务人员招录程序

《人社若干政策》介绍,对上海市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需要紧急补充医务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 ,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

可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确定聘用人员,直接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4、落实工伤保障待遇

对因履行工作职责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务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设绿色通道,快速认定工伤 ,及时落实各项待遇 。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3月27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 、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四 、河南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有免考政策吗

有 。

1 、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 ,免除卫生支农任务,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其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 、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可作为晋升职称时的重要业绩成果。

2、是初级职称人员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免于一次业务考试。

3、是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符合聘任相应岗位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或申报相应职称 ,四是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

五 、哪些属于一线抗疫人员补贴

明确临时性工作补助的计算和发放标准。

2月22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就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提出十方面措施,包括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实施职称评聘倾斜等措施。

究竟哪些人属于“一线医务人员”?各地都有不同的说法和界定,也因此造成了一些对象不精准、执行不严格的现象 ,现在国务院的统一标准来了 。

今天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一些地方在执行和落实中,存在对象不精准 、执行不严格、工作不规范、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为确保党中央 、国务院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通知》对“一线医务人员 ”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界定,并发布一系列关怀措施。

明确「一线医务人员」范围: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通知》明确界定了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 ,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 、筛查 、检查、检测、转运 、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 、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 、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 ,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这样看来,无论是编制内还是编制外,只要从事了上述工作的医务人员 ,都符合“一线医务人员”的身份,可以享受相关补助待遇。

工作补助 、津贴等,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标准

临时性工作补助、一次性慰问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要及时发放 ,要向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救治重症患者的医务人员倾斜 ,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发放标准 。

明确临时性工作补助的计算和发放标准

在前不久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发布会上,提出了临时性工作补助,根据一线医务人员承受风险的不同 ,补贴标准分为两档 。《通知》里介绍了这两档的具体标准。

《通知》称,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天数,按其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 、标本(含尸体解剖)的天数计算。

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 ,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 。

对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发现确诊病例的当日计算工作天数。

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包括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 、方舱医院的隔离区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 ,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湖北省内发热门诊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

其他一线医务人员执行二档标准 。

卫生防疫津贴扩大到全体一线医务人员

卫生防疫津贴执行标准和发放办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规定执行。

卫生防疫津贴执行范围 ,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到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结束后恢复至文件规定范围。

轮休 、隔离不影响正常工资福利待遇

一线医务人员在轮休、隔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 ,原正常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含卫生防疫津贴) 、绩效工资继续执行 。

不得将一线医务人员轮休、隔离天数计入本人带薪年休假假期 ,不得向轮休的一线医务人员安排工作任务。

做好一线医务人员的饮食营养等保障

对轮休、隔离的一线医务人员,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做好生活保障,为其配送必要的饮食 、营养品和生活必需品。对过于劳累导致患病的一线医务人员 ,要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保证其及时就医 。

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

做好援鄂医疗队及其他一线医务人员家属关心慰问工作 ,及时帮助解决生活、就医、照料等方面实际困难,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纠正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减轻负担

《通知》称 ,纠正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减轻一线医务人员负担 。

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协调解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的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

严禁有章不循、巧立名目 、虚报冒领等行为

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卫生防疫津贴要严格进行登记、审核、报批,及时公示公开 ,主动接受监督 ,确保发放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得扩大泛化一线医务人员范围,对有章不循 、巧立名目、截留侵占、虚报冒领 、违规发放、挤占挪用的 ,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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