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5日,接市疾控中心转发协查函 ,函告广州南沙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王某某返回莒县,并多次在县内活动。目前,王某某及其密切接触者5人已全部在县集中医学隔离点隔离观察 ,无发热、干咳、乏力等相关症状,县疾控中心已对其进行核酸采样检测 。现将进一步寻找与王某某活动轨迹重合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王某某,男 ,29岁,家庭地址:城阳街道晨曦名郡小区。
6月9日11:40从深圳乘坐联合航空KN5868次航班于14:30飞至日照。
6月9日14:40左右搭乘出租车于15:30回到家中 。
6月9日16:30自驾车从家中到县人民医院沭东院区进行核酸检测。约17:00完成核酸检测,随后驾车返回家中。
6月10日 、11日自驾车到其日照工作单位上班 ,自述工作期间戴口罩,因刚从广州返回原因,在单位餐厅单独就餐,无近距离接触人员 。
6月12日12:00至12:30同妻子到蓝湾超市负一楼购物 ,全程佩戴口罩,购物完毕后返回家中,之后居家未外出。
6月13日、14日 ,居家未外出。
紧急提醒!6月9日至6月14日期间,如有与上述活动轨迹重合的人员,请立即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咨询 ,联系电话0633-6222470,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及医学观察 。

请广大市民看到公告后相互转告,提示相关人员尽快到就近采样点采样检测。若有发热、乏力 、干咳等症状 ,要立即拨打120,由120专车接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 ,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莒县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肇庆市高要区在外省来肇货车司机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2022年10月20日0—12时,肇庆市高要区在外省来肇货车司机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跨区域协查发现 。
该病例来肇后活动轨迹如下:
10月19日
00:00-16:22驾驶货车来肇途中,期间无在高速肇庆段停留;
16:22经广昆高速蚬岗高速出口进入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
16:22-16:25到蚬岗镇高速出口正新轮胎门口的地磅站过地磅;
16:25-16:54到蚬岗高速出口转左约1公里的保育场卸货;
16:50-16:54到蚬岗镇高速出口正新轮胎门口的地磅站再次过地磅;
16:54-17:01到蚬岗镇金戊羊市场附近停车;
17:01-19:06到蚬岗镇新疆大盘鸡餐馆用晚餐;
19:06-19:09到蚬岗镇金戊便利店购物;
19:09后入住肇庆市高要区跨越龙商务酒店后无外出 ,直至被管控并转至隔离场所。
请广大市民对照以上活动轨迹,加强自查,并查看本人健康码 ,若有时空交集或健康码为红黄码的,请主动向村报备,并按指引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政策咨询或涉疫有关服务可致电党群服务热线:0758-8556676
第三例患者活动基本情况
第三例患者为苏×娇 ,女,56岁,湖北省孝感人 ,是武汉市武昌一家医院肠胃科护理人员,1月19日,在武汉工作期间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 ,曾在武汉输液治疗,症状好转后到鹤山探亲 。
1月22日,苏×娇乘坐T369班次火车,从武昌站出发 ,于1月23日凌晨5时18分到达广州火车站,然后徒步到省汽车站坐车到鹤山,其儿子到鹤山车站将她接到位于鹤山市雅瑶镇龙翔花园的住处。
在鹤山期间 ,1月24日,苏×娇与儿子 、儿媳、孙女及老公的妹妹、老公的妹夫共6人,在鹤山江夏山庄单独包间聚餐。此后两天一直居家休息 。1月27日 ,苏×娇再次出现低热,体温37.5°C,咳嗽等不适症状 ,其儿子立即将她送到江门市中心医院隔离治疗。
1月31日,江门市疾控中心采集苏×娇的咽拭子标本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PCR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 ,2月1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寻找同行人】
确诊病例苏×娇乘坐的T369班次火车急寻同行人!该车次同行者可与所在社区或单位工作人员说明此事,及时做好排查及隔离工作 。
江门市第16例患者小欧,7岁,湖南岳阳人 ,平日与父亲、母亲一家3口居住在鹤山市沙坪街道保利花园,其父亲为欧某。
江门市第17例患者刘某,61岁 ,湖南岳阳人,平日与儿子生活在湖北省武汉市。其女婿为欧某 。
1月21日,刘某与妻子、孙女共3人从湖北省武汉市乘坐高铁前往广州南站 ,后乘坐女婿欧某私家车回鹤山,与小欧团聚。
1月22日11时许,小欧 、刘某等一家6人一起外出 ,随欧某驾车到沙坪街道大鹏路凤阁楼饭店大厅吃午餐,11时45分到桃源镇龙溪附近325国道旁的草莓园摘草莓,13时10分到达新华市场 ,小欧母亲和外婆下车进市场买菜,小欧、刘某与其他家人在车上等待,13时43分到大润发超市购物,15时15分回家后未外出。
1月23日两位患者无外出。1月24日 ,小欧与父亲欧某到小区花园骑自行车 。1月25日13时44分,小欧与外公刘某等人在小区花园散步外,其余时间均无外出。
1月26日-2月6日两位患者均无外出。因欧某在2月6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小欧于2月7日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于当天收入鹤山市人民医院隔离观察并做检测,下午送江门市五邑中医院进一步治疗 ,2月8日患者出现咳嗽、乏力,无发热,经过检测被判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
刘某于2月7日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当天被收入鹤山市人民医院隔离观察并做检测,当天下午送到江门市五邑中医院进一步治疗,2月8日出现咳嗽 、乏力 ,无发热,经检测判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一、第4例患者有关情况
第4例确诊病例姓李,男性,19岁 ,家住开平市金鸡镇,之前在武汉市江岸区当厨工,1月20日 ,他与同事 、老乡邓某一起驾车,从武汉出发,于1月21日凌晨2时42分到达开平。经过有关部门多方走访 ,了解到李某在开平活动情况:
到达开平后,李某与邓某在祥龙中路澳味餐馆吃饭,随后到位于祥龙三区45号的邓某家中短暂休息 。6时45分 ,李某出门搭乘摩托车到宝庭园附近下车,于7时18分许坐客车,8时4分到达开平市金鸡镇 ,9时40分许与母亲等亲人汇合,坐母亲摩托车到金鸡镇圩,李某与3名亲人一起登上台山那扶总站开往长沙车站的客车,10时40分许在长沙车站下车。
下车后 ,李某等4人打滴滴快车到长兴路威尼斯沐足店附近下车,步行至步行街龙尾的翠园餐馆,与表伯、表母聚餐。饭后 ,李某四人步行至益华广场后面的日兴药店约上堂嫂,5人在益华广场的酷宝贝童装店买衣服、在梦幻成真游乐园坐碰碰车 。
13时45分许,5人离开。李某堂嫂回去上班 ,李某等四人步行至祥苑路海清甜甜品店吃糖水。15时8分,李某等四人打滴滴快车至长沙车站附近,15时41分许在碧丽宫酒店附近搭乘面包车回金鸡镇 。16时28分到达金鸡镇圩后各自回家 ,李某回家休息。
1月22日下午4时,李某到开平市金鸡镇游东田心村,参加同学关某的入伙喜宴 ,李某坐靠近水塘第二席,同席人员共10人。当晚8时21分许,李某和同学李某至金鸡镇圩搭乘面包车到开平市区宝庭园附近下车,在周边闲逛后 ,于10时2分坐一辆小汽车到花园酒店附近的IDO酒吧饮酒,1月23日凌晨4时25分独自步行到附近的美宜佳超市买烟,3分钟后返回酒吧 ,于凌晨5时2分与另外两名男子坐出租车,到祥和路鱼生粥宵夜档吃宵夜,5时44分许坐出租车至长沙车站 ,5时59分由长沙车站搭乘往台山市那扶总站的客车回金鸡镇。
期间,李某因睡过头,7时28分许抵达台山市那扶总站后 ,再于7时31分搭乘同一辆客车回金鸡镇,并于8时15分许抵达金鸡镇下车 。随后,李某父亲驾摩托车载李某回家。李某在家休息后 ,当晚6时到村路边小卖部玩乐至当晚9时30分许回家。
1月24日上午李某在家,14时许,李某和其伯父 、六叔到自家鱼塘捉鱼,随后回家吃团年饭 。当晚9时45分 ,李某驾摩托车至金鸡镇圩三品三贡奶茶店买奶茶,随后载其堂弟回家。
1月25日,李某上午、中午一直在家 ,14时许到村路边小卖部玩乐,期间回家吃晚饭后继续到小卖部玩乐至1月26日凌晨1时30分许回家。
1月26日13时30分许,李某到村路边小卖部玩乐 。16时26分 ,村干部联系李某做好登记和要求戴口罩。随后李某回家,一直居家隔离,每天登记体温和症状 ,无发热,但少咳。
2月1日晚上,经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结果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 。2月2日 ,江门市中心医院报告为江门开平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目前,患者正在江门市中心医院接受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二、接触者排查情况
经过走访、排查,确定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共有10人 。包括李某的父亲 、母亲、妹妹、祖母四人;叔叔一家四口;其同事邓某 、朋友李某。目前1人在江门市中心医院隔离治疗 ,其余9人已被送往定点隔离场所进行集中隔离,并进行医学和健康观察,有关信息将第一时间公布。李某的表伯夫妇和堂嫂等其他接触者已实施居家隔离。
相关司机、乘客、餐饮 、商场等接触人员排查已全面展开 ,部分人员已找到,严格落实居家隔离 。
三、进一步加大对同活动场所人员的排查
有关方面已对李某所居住的村小组共31个村民在村集中隔离,并多次对李某住所及周边、明确前往过的处所等 ,开展卫生消毒处理。2月1日上午,疾控部门已对患者居住地村小组进行了终末消毒,以消灭病人所播散的 、遗留在居室和各种物体上的存活的病原体 ,使疫点无害化。按照医疗垃圾处理标准,对李某家庭生活垃圾进行专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