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防疫要求
为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当前疫情形势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10月21日0时起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类公共场所有序放开
(一)全市商场超市 、宾馆酒店、餐饮饭店、景区景点 、农贸市场、影剧院、洗浴中心 、按摩院、美容美发场所、体育馆 、健身房、棋牌室、密室剧本杀场所 、游艺厅、文化馆(站)、宗教场所、网吧 、KTV、歌舞厅、迪吧厅 、演出场所、直销体验场所、早晚夜市 、花鸟鱼市、农村大集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 、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公共场所,严格落实限流、错峰、预约等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所有人员须规范佩戴口罩,进入各类场所须严格查验“四件套”(扫码 、测温、戴口罩、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场所码 ”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全市福利机构 、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等场所管理的要求,要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具体安排由相关行业部门另行通知 。
(三)全市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坚持非必要不举办 、能线上的不线下,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 、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
(四)全市开放的场所严格落实通风消毒 、查验“四件套 ”“扫码查验”等各项防控措施,严禁体温或场所码异常、不规范佩戴口罩、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有7天内涉疫地区旅居史等人员进入开放场所。
二、持续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
(五)严格常态化核酸检测。以区、县(市)为单位,每日覆盖不低于辖区20%人口、每周5天完成1轮区域全员核酸检测;每周末开展1次区域全员核酸检测 ,应检尽检 、不漏一人 。各地区要加大核酸检测力量配备,确保高效便捷。广大市民应积极配合履行核酸检测义务,保护自己、保护家人。10月21日、22日全市开展2轮次区域全员核酸检测 。

(六)严格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持续做好重点人群每日一检 、两日一检、每周两检等措施,并根据疫情扩散风险或疫情防控要求 ,科学研判后对相关从业人员适当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及早发现潜在风险。
三、严格域外来(返)沈人员管理
(七)严格“主动报备” 。所有域外来(返)沈人员须提前24小时通过“盛事通 ”App 、微信小程序搜索“盛事通”或扫描“来沈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向社区(村)和单位完成“双报备 ”。
(八)严格“落地即检”。在“三站一场”、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入沈主要通道严格落实入沈人员免费“落地即检 ” 、查验防疫“四件套”和“入沈报备”情况、“扫码查验”等措施。
(九)严格“分类管控 ” 。持续落实7天内有高中低风险区及重点地区旅居史来(返)沈人员的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分类管控措施;非风险地区的来(返)沈人员要做到“五天五检” ,即抵沈5天内每日进行核酸检测,不得聚餐 、不得聚会、不得去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外出的,做到“两点一线” ,做好个人防护。
四、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
(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各级党委 、政府对属地防控工作负总责,统筹做好本地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从严从实从细 ,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十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压到点位 、压到末端,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疫情防控工作 。
(十二)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市场主体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 ,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责任到岗 、责任到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十三)严格落实个人责任 。广大市民要积极主动配合和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外出 ,不聚集,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做好自我防护 ,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 、一米线、从公共场所返回后衣物清洗消毒,特别要规范佩戴口罩等良好生活习惯。
(十四)对“四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以上政策规定来源于“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2022年11月3日发布的《健康提醒》 、10月11日发布的《致域外来(返)沈人员的健康提示》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 ”官网2022年6月2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措施的通知》 。温馨提示:全国疫情尚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各地隔离防疫政策规定随时可能随之调整,同时因沈阳各区县实行属地化管理 ,具体管控措施不尽相同,稳妥起见,请广大群众出行前咨询确认最新规定 ,以免影响行程。沈阳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024-12345沈阳市区(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和平区疾控中心 024-23508585沈河区疾控中心 024-24802005皇姑区疾控中心 024-86230946大东区疾控中心 024-24312358
沈阳疫情防控最新政策阳了可到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核算检测并居家隔离治疗。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截止于2022年12月25日,沈阳不再检查健康码,核酸阴性证明,不需要报备 ,不再展拉落地检和三天三检,沈阳属于常态化管理,需要核算检测的可以到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核算检测并居家隔离治疗。
进出沈阳最新防疫规定
入/来沈(从外地进入沈阳)
1、域外来沈人员:在三站一场不需要落地即检 ,也不需要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只需辽事通健康绿码,体温正常 ,扫场所码即可 。
2 、对于阳性人员、密切接触者、高风险区溢出人员等风险人员之外的人员:不再进行集中或者居家隔离。
3 、高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还要继续执行居家隔离5天的管控要求。
4、关于报备:经咨询12345,目前仍需提前24小时报备,可直接与目的地社区、单位电话报备 ,无需通过“盛事通”进行线上报备 。
5 、入境人员:实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出/离沈(从沈阳前往外地)
建议本地市民朋友非必要不离沈,如确有外出需求,出行前要全面了解目的地疫情风险状态和疫情防控政策 ,精心制定行程规划,准备充足的防护物品,提前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自觉服从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 ,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要从确保自身安全和服从防疫大局的角度考虑,不前往高风险区和有病例报告的地区 。
❉以上政策规定来源于“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2月18日发布的《从外地来沈人员防疫要求!》、“沈阳发布”2022年12月8日发布的《刚刚,辽宁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沈阳市人民政府”官网2022年11月23日发布的《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0号)》 、“沈阳发布 ”微信公众号2022年11月23日发布的《沈阳通报最新疫情防控情况!市内九区自11月24日0时起连续5天开展区域核酸检测!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以及“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2022年11月3日发布的《健康提醒》。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九不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53号)有关要求 ,现将我省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各类风险人群管控措施
(一)入境人员。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 。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 、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密切接触者。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 。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 、2、3、5 、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管控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 ,解除集中隔离后应“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
(三)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 ,将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的密接)调整为密切接触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
(四)涉疫场所暴露人员。与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婚(丧)宴、餐馆、超市 、商场、农贸(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则的人员 ,管控措施为在判定后的第1 、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五)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 、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算起 。
(六)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算起 。
(七)有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管控措施调整为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八)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首站冷库 、国际航班、集中隔离场所等与入境人员、进口冷链货物及环境直接接触的高风险岗位需闭环管理的人员 ,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脱离工作岗位后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 、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进口冷链食品的流通、销售等环节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物品后 ,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 、消毒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接触阳性物品及其同批次物品的从业人员管控措施为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 ,其中接触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九)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流出人员。离开陆路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发生本土疫情时,离开陆路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除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 ,还应有社区或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其他地区要对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流入人员查验相关证明。
(十)纳入社区管理的新冠肺炎出院(舱)感染者 。管控措施调整为新冠肺炎出院(舱)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在出院(舱)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3 、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十一)无症状感染者。在方舱医院(或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6、7天采集鼻咽拭子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 ,如两次核酸检测N基因和ORF基因Ct值均≥35(荧光定量PCR检测方法,界限值为40,下同),或检测阴性(荧光定量PCR检测方法 ,界限值低于35,下同),可解除在方舱医院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不符合上述条件 ,则继续在方舱医院集中隔离至满足出舱标准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做好病情监测,符合确诊病例诊断标准后 ,及时订正为确诊病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应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二、风险区域划定及防控
取消原封控区 、管控区和防范区划定标准和管控措施,将高、中、低风险区划定标准和管控措施统一调整为:
(一)高风险区 。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 ,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原则上以居住小区(村)为单位划定,采取“足不出户 、上门服务 ”等封控措施。高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中风险区 ,中风险区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二)中风险区 。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区,风险区域范围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划定 ,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 、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低风险区人员离开所在城市应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所有中高风险区解除后,县(市、区)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本土疫情发生后,高、中 、低风险区由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规定 ,组织专家根据疫情传播风险的大小进行划定,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给予专业指导支持。
三、核酸检测
(一)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
在住院、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期间应“单采单检 ”,即单独采集个体的标本 ,单管进行核酸检测,不得进行混采混检。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应当在12小时内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 。
(二)重点岗位或场所人员
每天1检人群:跨境交通工具司乘 、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 、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 ,以及海关 、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
每周2检人群:快递、外卖、酒店服务 、装修装卸服务、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交通运输服务 、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如辖区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阳性感染者时,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及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适当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
重点场所和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养老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 、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 ,如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阳性感染者后,应及时组织完成1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或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三)中 、高风险区
在实施封控或管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检测 ,第1天和第3天完成两次全员核酸检测,第2天开展一次抗原检测,后续检测频次可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除封控或管控前24小时内 ,应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高风险区对曾发现阳性感染者的楼宇、院落可先进行抗原检测,阴性后再有序进行核酸检测 。
(四)低风险区
根据疫情传播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人员协查管理情况,科学确定低风险区内开展核酸检测的人群范围和频次等。开展核酸检测时 ,就近就便设置采样点,并由专业人员评估后启用。
(五)区域核酸检测策略
1.沈阳、大连市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 ,传播链不清 、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所在区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 ,间隔3天再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
感染者活动频繁、停留时间长的其他区,可基于流调研判 ,划定一定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发生跨区的广泛社区传播疫情时 ,应提级指挥,由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是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2.其他城市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 ,传播链不清 、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所在市的城区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3天再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
城区之外的区域,基于流调研判 ,划定一定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3.农村地区
疫情发生后 ,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 、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 ,疫情涉及的自然村、涉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及所在县城,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 ,间隔3天再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
疫情波及多个乡镇时,基于流调研判 ,扩大范围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六)常态化核酸检测
各市要统筹规划,在市内主城区和公共交通站点、人口密集小区、企业集聚地段 、学校、商超等重点部位 ,以及农村地区人流量较大地点,采取“固定采样点+便民采样点+流动采样点”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核酸采样点 ,构建城市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 。各市根据实际,研判后自行确定全员核酸检测频次。
四、重点场所 、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防控
(一)重点场所
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 ,如车站、口岸 、机场、码头、公共交通工具(汽车 、火车、飞机和地铁)、物流园区 、核酸检测点,农贸(集贸)市场、宾馆、商场超市、健身娱乐场所 、理发洗浴场所、影剧院、体育场馆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 、棋牌室、封闭游船、剧本杀 、月子中心,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会议中心、宗教活动场所等要落实场所主体责任。
常态化疫情防控时 ,要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登记,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 、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 。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戴一次性手套。乘客或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对于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1剂次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
出现本土疫情后,严格做好固定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健康监测,执行“日报告 ”“零报告”制度,如出现可疑症状 ,须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严格控制进入场所人员数量,可按照正常客流量50%的标准控制人流密度。办公场所应安排工作人员隔位、分散就坐 ,有条件的应采取居家办公 、分散办公等措施。严格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顾客的体温、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无异常者方可进入 。
(二)重点机构
维持社会正常运转或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机构,包括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 、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养老院 、护理院、监管场所、高等学校 、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工地等要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常态化疫情防控时 ,每日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建立健康台账,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 ,须及时就医。在单位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 。工作人员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性质、风险等级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戴一次性手套。对于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1剂次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出现本土疫情后,严格做好固定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健康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 ”制度,如有出现可疑症状 ,须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 。严格对进入机构的工作人员体温 、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无异常者方可进入。医疗机构应加强发热门诊管理 ,严格预检分诊,通过预约等方式控制就诊人数,住院区实行封闭管理。养老院、护理院、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和监管场所应实行封闭管理 、视频探访等措施 ,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高等学校应采取封闭管理,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审批管理,非必要不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 ,限制堂食,加强教室和宿舍的通风,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可停止线下授课。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宜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 ,不提供堂食等措施 。
(三)重点人群
重点场所和重点机构的工作人员 、感染风险较高或抵抗力较低的人群,包括医务人员,移民、海关、市场监管系统一线人员,警察 、环卫工人、保安、保洁员 ,口岸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快递外卖人员 、水电煤气等工作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有本土疫情区域的援建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流浪乞讨人员、零散装修与建设施工人员,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 、孕妇、儿童、伤残人士等人群。
常态化疫情防控时 ,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保持生活规律和充足睡眠,注意咳嗽礼仪,强化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提升重点人群的健康防护技能。
出现本土疫情后,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 、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须及时就医 ,不带病上班 、上课。避免参加聚会、聚餐、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 。抵抗力较差、患有基础性疾病的人群减少外出,不去人员密集尤其是通风不良的场所。
五 、聚集性疫情判定
判定标准为: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居民小区、工厂 、自然村、医疗机构等范围内发现2例及以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六、疫情信息发布
发生疫情后,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应于5小时内发布疫情 、风险区域等相关信息,疫情信息应以网络直报数据为准 ,不得晚于次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建立每日例行新闻发布会机制 。
七、有关要求
(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要安装门磁,不得外出 ,拒绝一切探访。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人员,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外出,安排专人专车 ,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措施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应当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
(二)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 ,如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 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 ,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每日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做好症状监测,并向社区(村)如实报告。
(三)核酸检测要求。集中隔离 、居家隔离、健康监测人员解除管理措施前,不要求双采双检 ,如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排除隔离对象感染的可能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 。
本通知有关政策自2022年6月27日起执行 ,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各地不得层层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