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的
现在来看肯定是不需要隔离的:
国内的话基本是只要携带核酸检测报告就能通行无阻。
同省的话更是不用核酸检测报告了 。
低风险地区,不需要隔离 ,甚至下周起连核酸检测报告都免除了!

但是如果是中高风险或者当地没有发布疫情解除的相关公告的话
去外地还是要被集中隔离或者居家隔离的。
但是国内最近的疫情都是国外流入的,因此并不需要隔离了!
最新公告如下:
2021年1月28日春运开始3月8日截止。
可在务工地的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
3月8日之后,随着北京地区的最新公告出台 ,基本上别的省市也会出台低风险地区流入人员不需要核酸检测的相关文件。
特殊人员的话需要提供相关的核酸检测,包括哪些人群如下:
一是跨国返回人员;
二是医护人员;
三是本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 、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那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何获得?
返乡人员可在出发地或目的地的任意一家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 、疾控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码字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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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防止疫情扩散 ,保障全市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近期疫情防控政策公告如下:
一是严格申报登记
1.外派人员非必要不返回的,确有需要的 ,应提前3天到返回地社区(村)、单位或宾馆登记,详细告知返回行程 、返回方式、健康状况、14天内的逗留史 、职业等信息。返回时,请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
2.请广大公众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中国各地疫情和病例相关信息。近期如有当地疫区生活史 ,特别是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应第一时间向当地社区(村)、单位或宾馆报告备案,并配合实施医学观察、健康监测 、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第二,严格管理关键人员
1.已在入境地完成集中隔离的境外归国人员和经第三地在其他陆路口岸入境的人员 ,要严格实施点对点闭环管理,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相应的核酸检测措施 。
2.14天内随国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来(回)市的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的核酸检测措施。
3.14天内来自中国中高风险区城市其他县(市、区)和中高风险区城市其他县(市 、区)的人来(回)市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七天居家隔离和核酸检测“三天两检 ”措施。
4.非上述情况的外省(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5.在省内出现局部疫情,但中高风险等级尚未调整的城市,控制区来(回)城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落地时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非控制区来(回)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三天两检 ”措施 。
6.上述人员进场后 ,必须在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 、高速路口等就近的临时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并在原地等待检测结果。在检测结果出来之前,非必要不会离开,然后分类实施控制措施。
三是严格管理重点公共场所
1.各宾馆(酒店)、民宿或具有住宿功能的场所必须严格测量体温 ,核对行程编码和场所编码,核对48小时内本市外来(归国)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督促落实健康控制措施 。
2.全市商场、超市 、餐饮机构、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通风消毒 、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等措施。在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 ,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
3.全市所有旅游景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实行“预约 、限流、错峰”要求 。室内接待人员上限原则上不超过容量的50%,室外接待人员不超过容量的75%。
4.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有保护指南、防控管理制度、防护材料和设备 、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场所;实施员工行踪管理和健康监控等措施。
第四 ,严格控制人员流动 。
鉴于目前的疫情,请广大市民不要离开省内或市内,非必要不要跨县移动 ,特别是不要去中高风险区的城市,以及当地有疫情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城市。确需跨市迁移的,应当向社区(村)和单位报告。
五、严格人事管理 。
非经贸活动暂不举办 ,必须举办的可线上不可线下。必须下线的,要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和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市民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不超过10次。提倡缓办红事,简化白事 ,不办酒席 。农村地区的市场限制了人流,减少了人们不必要的聚集活动。
六、严格商品管理
公民在境外和高风险地区接触货物 、邮件、快递、食品时,应了解货源 ,做好防范,控制风险,确保安全。对于不能确定无风险的物品 ,应严格进行自防护,接触时应对内外包装和内置物品进行消毒 。
七 、加强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
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测体温 、扫码、戴口罩”措施。严格执行员工差旅管理,谁审批谁负责 。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加强日常清洁消毒,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当地指挥部报告。
八、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 ,在商场 、超市、酒店、影剧院、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合采取佩戴医用口罩 、扫温扫码、一米线等科学规范的防控措施 。采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手直接接触,生熟分开 ,彻底煮熟,做好手部卫生。
2.时刻关注个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一旦出现发热、干咳 、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 、流涕、咽痛、结膜炎 、肌痛、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 ,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的逗留史、活动史和接触史 。就医期间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 、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有效的手段。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应尽早接种。如果他们已经完成了6个月的全程接种,就要尽快接种 ,做到“接种全 ” 。60岁以上的人是易感人群。如果没有明显的接种禁忌,应尽早接种。
十、严惩违规行为 。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惩以下20种行为。
1.拒绝配合疾控、公安部门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 ,隐瞒病情,隐瞒旅行信息(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的居住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
2.违反隔离管理规定 ,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护,在隔离(监护)期届满前擅自脱离管理的;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进出居民区、商场 、超市、农贸市场、宾馆 、医院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说 ,不按要求戴口罩、查体温、查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4.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绝配合检查工作 ,强行通过的;
5.疫情防控期间,封闭控制区 、控制区和控制区内其他社区的居民因疫情防控工作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6.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 ,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
7.发热、干咳、乏力 、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鼻涕 、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 。,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 、提醒无效的;
8.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 ,故意损坏医疗防疫财物和设施,故意伤害或者以暴力等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疗防疫人员的;
9.在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编造、传播 、散布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10.伪造、变造或者提供虚假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消毒 、检验检疫、预防接种等证明文件 ,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 、消毒、检验检疫、预防接种等证明文件;
11.利用交通工具偷渡 、藏匿高危人员,造成疫情扩散或者流行的;
12.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众健康和安全的;
13.疫情防控期间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
14.单位、企业或者个人拒绝配合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疫情控制 、核酸检测和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15.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口罩 、护目镜、防护服等与疫情相关产品的医疗器械;
16.药店、网络售药平台未按防疫规定销售咳嗽药 、退烧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的;
17.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员玩忽职守 ,造成疫情扩散或者流行的;
18.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 、防护服等医疗废物;
19.以防疫、治疗为名,实施诈骗、敲诈勒索 ,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等虚假身份的;
20.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 ,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卫生 、市场监管、民政、交通 、文化、体育、旅游 、网信等相关部门。会,根据职责分工 ,根据性质、情节、场合 、原因、危害程度等 。对违反防疫措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无疫情发生县(市、区、旗)前往景区人员可自由流动,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进入景区前查验健康码和风险城市旅居史后方可订票。
对7天内有高 、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前往景区人员,按照应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满7天的相关规定(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未完成隔离的景区不予接待,已完成隔离的凭解除隔离相关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方可订票。
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前往景区人员 ,需提供无风险地区3天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订票,不能提供的 ,景区不予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