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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姑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苏州的最新的防疫政策

出入苏州通知最新规定如下:(数据更新时间:2022-11-24)

1 、出苏州

市民非必要不前往有高低风险区或本土疫情发生的城市 ,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如确需出行 ,关注疫情动态,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疫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出行报备 ,注意旅途防疫和安全 。

旅客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 、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 、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 。

2、进苏州

常态化防控:苏康码绿码,行程码无异常,所有返苏人员完成落地检(抵达苏州需要12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省外常态化防控区实施3天3检(3天3检指3天内间隔24小时完成三次核酸检测。核酸时间从采样时间开始算)

高风险地区:7天居家隔离

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姑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落地检(抵达后12小时内完成1次“落地检” 。省外来返的,要进行3天3检)

低风险地区:3天3检

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会根据疫情情况动态调整 ,建议出行之前先电话咨询,确认落地要求。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12号通告

当前新冠病毒持续变异,全球疫情仍处于流行态势 ,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形势严峻复杂。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 ,根据国家和省工作部署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调整当前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提前报备行程

请7天内有高低风险区旅居史、解除隔离后返回目的地的入境人员、以及省外来(返)苏州人员等,提前24小时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 ”进行自主申报 ,或向目的地社区(村) 、酒店、单位主动报备 。抵达后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如接到核酸检测异常、密接等任何有关疫情防控协查电话(信息),请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如实报告情况 ,以免造成疫情传播或严重后果。

二 、优化分类管理

1、对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 。

2、对密切接触者,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3 、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实施“5天居家健康监测”。

4 、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外溢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 ” 。

5、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外溢人员,落实3天内完成3次核酸检测 ,期间倡导做到“四个不得”(不得组织或参加线下会议,不得从事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 、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 ,不得参加聚餐、婚礼等聚集性活动)。

三 、落实核酸检测查验

1、对跨省流动人员 ,须在抵达苏州后12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落地检”和做好后续“3天3检 ”,务必第一时间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对省内跨市流动人员,倡导在抵达苏州后12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落地检”。

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 ,相关人员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出行规范佩戴口罩 。

2、旅客需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乘坐飞机 、高铁、列车、跨省长途汽车 、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 。

3、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各类风险岗位、重点人群按规定落实“应检尽检”;对入住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和进入旅游景区人员,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交通运输等单位及宾馆酒店和旅游景区对3岁以下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可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医疗机构 、学校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按行业规定执行 。

4.发生本土疫情时 ,实施一定范围的区域核酸检测、警戒式核酸筛查,由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发布核酸检测方案及公共场所 、轨道交通、公交等核酸检测证明查验机制。

四、严格场所管理

1 、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 、旅游景区等要严格落实测温、“场所码 ”扫码入场、规范佩戴口罩 、查验行程卡、健康码和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当日核酸采样证明)等防疫措施。

2、严格外部来企人员和企业返岗(实习)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进入企业 。

3 、对未按规定落实扫码 、查验以及规范佩戴口罩、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等防控要求的场所、单位 、企业 ,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肃督促整改。

五、压实主体责任

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引导督促来(返)苏州人员第一时间“落地检”和参加属地相应核酸检测。

宾馆 、酒店、民宿、过夜浴场等可住宿单位要严格履行查验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当日核酸采样证明)责任,督促提醒来(返)苏州人员开展“落地检 ”和后续的核酸检测要求,发现涉疫风险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 。

六 、强化联防联控

市民如发现近7日有高低风险区或涉疫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未及时报备、未按要求落实健康管理的 ,可拨打“12345”或“110” ,或联系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

七、做好个人防护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手段。广大市民尤其是符合接种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应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并接种加强针,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

广大市民要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 ,继续强化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保持“戴口罩 、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 、用公筷 ”等良好习惯。

如出现发热 、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 、鼻塞、流涕、咽痛 、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 ” ,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规范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进行动态调整 。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0日

二、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41号通告

一 、对14日内有上海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旅居史人员 ,或14日内有其他报告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乡镇旅居史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第2、7天各进行1次上门核酸采样。居家健康监测的条件为单人单间 ,单独卫生间。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减少与家人接触,原则上不外出,在结束居家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 。

二、对14日内有上海市其他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实行“7天跟踪健康监测”。跟踪健康监测期间 ,在第1 、2、3、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在追踪到的当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在跟踪健康监测期间,应控制活动范围 ,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 、会展 、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 、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 ,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 、棋牌室、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 、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 。

三、上海来苏州人员,须提前2天通过“来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 ”等途径主动登记个人疫情防控信息 ,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或酒店报备,并建议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苏州,抵达后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四 、上海来苏州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 ,主动配合落实防疫要求。对因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 ,瞒报、谎报行程轨迹等并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6月18日

三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25号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25号通告

在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 ,已全域降为低风险地区。当前,周边城市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呈多区域多点散发 、偶有聚集性疫情态势 ,我们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即日起,全市除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 ,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坚持开展核酸检测常态化筛查监测,全体市民每三天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可根据所在地安排,按时参加区域核酸检测 ,对未参加区域核酸检测人员赋“黄码”管理。

2.市民凭72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单位、小区 、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 。根据个人出行需要,市民可在便民采样点或医疗机构进行“愿检尽检” 。

3.“两站一码头 ”、交通查验服务点继续严格做好来苏州人员、车辆查验工作。对14天内仅有苏州市域内行程轨迹的车辆和驾乘人员 ,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12小时内核酸检测采样凭证 ,在各交通防控查验点可不再进行核酸采样,可在全市各交通通道通行。

4.所有来苏州人员须携带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向目的地单位 、社区或酒店报备 ,主动登记个人疫情防控信息,并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

5.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 、公共场所,坚持入口处测温、查码 ,全面推行“场所码”扫码入场。

6.全面落实助企纾困和防疫指导服务等各项措施,积极推进企业复工达产,服务业有序复商复市。

7.公园、开放式景区落实“限流 、预约、错峰”要求 ,按最大承载量的50%限流管理 。封闭式景区,博物馆、图书馆等室内文化场所,健身房 、游泳馆等室内体育健身场所 ,影剧院 、网吧等娱乐场所以及各类酒店堂食服务暂缓开放。麻将馆、棋牌室继续关闭。

8.农贸市场、专业市场 、建筑工地、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继续严格“入口关 ”管理,做好外来人员、车辆查验管控等各项防疫措施 。养老院 、福利院等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9.有序恢复各类门诊部、诊所日常医疗服务。零售药店恢复退热、止咳 、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严格实名制登记购买 。如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 ,应立即报告。

10.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组织、谁负责 ”“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 ,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活动规模,参与人员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并提前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备。

11.广大市民尤其是60岁以上人群要及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符合条件的市民及时接种第三剂加强针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

12.广大市民要继续增强防范意识,主动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合理安排出行 ,不前往有疫情发生的地区 。提倡非必要不网购,尤其要避免购买境外和重点疫情发生地区商品,拆取快递、邮件时 ,应做好个人防护,先消毒 、再取用。要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六还要 ”。如出现咽痛、干咳、发热 、乏力 、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 ,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本通告自2022年5月6日零时起施行 ,后续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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