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 、初二、初三)
2018年
一、元旦:1月1日放假 ,与周末连休。
二 、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
三、清明节:4月5日(清明节)4月6日(星期五)4月7日(星期六)放假,共3天 ,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6日至6月18日放假 ,共3天,与周末连休 。
六、中秋节:9月22日至9月24日放假,共3天 ,与周末连休。
七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号(星期六)、9月30号(星期天)上班 。
扩展资料: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 ,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 、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 ,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 ,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 ,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
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 ,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 、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 、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 、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 ,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 、星期日,则不补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定节假日
春节国家法定带薪假是三天。
现在公司的七天,或半月 ,都是公司调休或放假规定,与带薪无关。中国内地现行法定节假日共11天,包括春节3天 ,国庆3天,元旦、清明 、五一、端午、中秋各1天,这11天中都是三倍工资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春节的法定节假日是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 、初二、初三)。
春节放假安排:2018年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 。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第二项,春节 ,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 、初二、初三)
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制度是国家政治 、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
扩展资料:
法定节假日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 ,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节假日包括三类 ,其中有两类为法定节假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4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3年12月11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
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 ,重新公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 ,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 、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 ,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 ,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 ,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
第五条二七纪念日 、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 、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 、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 ,均不放假。
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 、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 ,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定节假日分类:
各国对法定节假日的规定不太一样。
第一类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中规定(一)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 、初三)(三)清明节 ,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五)端午节,放假1天(六)中秋节 ,放假1天(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秋节与春节、清明节 、端午节并称为中国的四大传统节日 。自2008年起中秋节被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2007年12月14日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清明、端午和中秋三大传统节日正式列入全民法定公休节日。
自2008年开始共有七大全民法定公休节日,分别为元旦、春节 、清明、端午、劳动节 、中秋和国庆节 ,全民公休节日的假期通过调整双休日来集中休假,休假时段每年由国务院发布。地方性节日、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其他特定群体的节日限于特定群体或局部地区。
第二类
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
第三类
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 ,规定放假日期。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