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 ,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近日 ,财税部门联合发布系列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确保国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让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办税服务,是税务部门当前的首要任务。
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 ,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收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本指引 ,共涉及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 、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12项政策。
一、支持防护救治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
二 、支持物资供应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6.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7.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三、鼓励公益捐赠
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四 、支持复工复产
1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一、支持防护救治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比照执行。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取得单位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的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 、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 ,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二、支持物资供应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享受主体】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 ,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 ,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 ,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 ,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 。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 ,可以予以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 ,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 ,按照《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 ,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 ,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按照征税销售额 、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6.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享受主体】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 ,在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执行 。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行次。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7.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享受主体】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 ,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
【政策依据】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
三、鼓励公益捐赠
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享受主体】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捐赠的企业和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国家机关 、公益性社会组织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 ,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个人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 。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享受主体】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品的企业和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 ,不得挪作他用 。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企业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个人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应当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企业和个人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自行留存备查 。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主体】
无偿捐赠应对疫情货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 ,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 ,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
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
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 、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 ,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税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享受主体】
防控疫情捐赠进口物资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 ,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
(1)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 ,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 、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2)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 。
(3)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财政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其中 ,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 ,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手续 。有关进口单位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政策依据】
(1)《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发布)
(2)《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
四、支持复工复产
1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享受主体】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 、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 ,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4.1总指挥工作职责 4.2信息管理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4.3复工保障及综合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4.4生活保障小组 4.5防控物资保障小组 5.1发病症状 5.2防护常识 5.3防护措施 6.1信息报告 6.2应急处置措施 6.3扩大响应 116.4应急结束 11七、后期处置....................................................... 12八、应急保障....................................................... 12 8.1应急队伍 128.2应急物资与装备 128.3通信与信息 138.4应急路线 1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 ,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按照北京市及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项目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特制定《丰台科技园东区三期1516-48号地块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一、工作目标确保对可能出现的或已经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及时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保证工地全体人员身体健康和施工项目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原则 2.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把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坚持关口前移,深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监测和预防,全面落实“早发现 、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 ,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2坚持科学预防和应对的原则。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主动接受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
2.3坚持有情必报,快速反应的原则。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和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丰台区卫生疾控部门 、丰台区住建委、中建二局北京分公司及华北公司等相关单位。当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时 ,项目部立即开展响应工作,全力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努力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三、疫情防控指挥部 3.1成立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 ,指挥部成员如下:
副组长:***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专职卫生管理员:** 、***每日负责项目人员体温测量、健康情况统计与汇报,填写健康情况表(附件一) 3.2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设4个工作小组,由项目经理孙秀峰统一领导协调,4个小组分工如下:
1)信息管理工作小组员:***及各部门相关人员复工保障及综合管理小组员:***、*** 、***、***、*** 、***、**等及各部门相关人员生活保障小组员:***及各部门相关人员防控物资保障小组员:***及各部门相关人员四、工作职责 4.1总指挥工作职责总指挥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的最高领导 ,负责应急决策和发布应急指令,对应急响应结果负责,有权调动可能的一切资源 。主要职责包括:
1)全面指挥 、协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分析、研究有关信息,决定应急处置过程中采取的重要举措;
3)接受、落实上级单位领导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指令和要求;
4)建立疫情防控指挥部 ,并落实经费保障 、医疗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物资保障、治安及后勤保障等措施,确保应急处置顺利实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5)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时,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并组织调查处理;
6)组织编制复工方案;
7)其他应急决策及应急工作落实事项。
4.2信息管理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掌握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劳务工人的健康状况、所在地区 、计划返京交通方式等信息 ,尤其湖北地区返京人员(包含途径、停留、经停)情况,摸清假期期间跟湖北地区有关联的人员情况,掌握人员名单及当前状态 ,及时更新并上报分公司;
2)取得丰台区卫生防疫站联系方式,并积极联系,配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工作 ,按要求报送各类报表,关注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公众号 、微博等,及时了解当地疫情发展情况 ,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落实疫情信息报告制度,保证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按相关要求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丰台区住建委、园区管委会等相关政府部门。
5)及时解释政策和辟谣,保证施工人员身心健康;
6)其他信息报送及管理相关工作 。
4.3复工保障及综合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1)参与编制复工方案;
2)落实复工所需生产物资,组织劳务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场;
3)落实临时隔离场所 ,并确保隔离人群与外界无直接接触;
4)落实施工现场全封闭管理及24小时疫情防控值班和巡逻工作;
5)落实出入登记、体温监测 、日常消毒、生活垃圾处置、总包办公区 、工人生活区、施工现场及周边卫生等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6)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知识宣传教育,在施工现场内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材料;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7)组建专职卫生队,配备足够专职卫生员;
8)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9)其他综合性管理相关工作。
4.4生活保障小组 1)落实总包、分包食堂、工人超市区域的消毒防疫工作;
2)落实总包 、分包生活物资的专人采购工作;
3)严格按照关于食品卫生管理的各项标准 ,做好总包办公区、食堂和分包食堂的垃圾清理和卫生保洁;
4)落实对厨师、帮厨 、保洁等人员的健康、卫生、消毒管理工作;
5)监督食品进货渠道;
6)其他生活物资管理相关工作。
4.5防控物资保障小组 1)落实疫情防控所需经费;
2)负责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工作;
3)提前掌握项目所需疫情防控物资数量,做好防控物资的储备;
4)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保管 、发放及登记工作;
5)掌握、监督各分包单位对疫情防控物资的准备情况;
6)其他疫情防控物资管理相关工作 。
五、预防新型冠状病毒防护常识及措施 5.1发病症状 1)发热:以高热症状为最典型(体温一般高于38)。发热的同时常伴有肌肉酸痛和全身乏力,不典型病例为低热或者发热不明显;
2)咳嗽 、气短:是较常见的症状,咳嗽一般以干咳为主,并伴有气短和逐渐加重的呼吸困难,严重者出现呼吸加速,气促或明显呼吸窘迫;
3)其他伴随的少见症状:包括头痛、咯血和腹泻。
5.2防护常识传播途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1)直接传播:病人喷嚏、咳嗽 、说话的飞沫、呼出气体近距离接触直接吸入;
2)气溶胶传播:飞沬混合在空气中,形成气溶胶,吸入后导致感染;
3)接触传播:飞沬沉积在物品表面,接触污染手后,再接口腔、鼻腔、眼睛等粘膜,导致感染 。
5.3防护措施 1)成立了疫情防控指挥部,项目经理为总指挥;
2)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小组采购及储备足额防疫物资,确保物资充足。要求同一检测点休温检测仪不少于1个,口罩管理人员每天不少于一个,并配备手套 、眼罩、酒精等防疫物资;
项目安排戴勇采购防疫物资采购并存放专门库房 ,由项目后勤熊微负责日常防疫用品的发放。口罩每人每日领用一个,消毒水、喷壶等防疫用品由负责打扫人员领用 。设立废弃口罩收集箱,集中处理废弃口罩 ,并对此部位每日两次消毒。此项工作检查落实人为:熊微附件三防疫物资发放表。
3)配备足额消毒水及酒精,公共区域及重点区域每天消毒至少两遍;
4)设置废弃口罩集中收集器具及定时消毒;
5)施工现场对外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 、登记。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点,负责对进出场人员体温监测,出现高温及咳嗽症状者立即隔离并及时上报;
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包括作业工人 ,未经项目通知严禁私自返回,项目实行全封闭管理,除项目南门外,其他大门封闭 。严禁外界人员包括已在场项目人员私自进出项目 ,进出项目必须经过项目经理同意并登记备案且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体温检测正常。由南门值守保安负责项目人员出入核实与登记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严禁入内。此项工作检查落实人为:吴国旗(附疫情期间人员登记表)项目未离京人员每日测量体温佩戴口罩,返京人员需隔离14天观察 ,无特殊情况不允许私自外出 。所有项目人员除就餐、宿舍及自己在办公室内外,均需要佩戴口罩。
6)所有人员必须登记造册,各个班组长负责节后返场人员姓名、数量 、行程及时如实向项目部登记。而且严格控制人员的外出,严控请销假制度,一律报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审批;
7)所有人员返京到岗后保证至少15日以上办公室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避免近距离接触,交谈保持1米以上距离;
8)勤开窗户透气,每次通风换气不少于30分钟,并要经常对空气进行消毒,消毒时要对室内进行全封闭 。消毒可用84消毒液、酒精等进行消毒。
9)各个班组如出现返场人员有新型冠状病毒症状者,应立即隔离并通知项目部及防疫部门;
10)领导小组每天对职工的办公区、生活区 、食堂等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进行整改;
11)办公室、食堂、宿舍必须定期进行消毒,一天不得少于2次,每次消毒均要做好记录;
12)釆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餐厅窗口每日消毒3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 。餐具用品须髙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职工餐具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在餐前餐后均要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
食堂人员需具备健康证,储存食材地点需合理符合储藏要求 ,留存食材合格证明,饭菜注意留样,无人期间注意紫外线杀菌。食堂卫生由食堂人员打扫 ,食堂垃圾注意分类。此项工作检查落实人为:熊微;
13)办公区 、生活区等场所,采用自然通风,食堂采用机械通风,但必须保证通风道清洁;
办公区、厕所、工人生活区及主要道路每日打扫两次,此项工作由张炳权负责,张景达负责监督。消毒工作安排:项目消毒工作由王伏记负责 ,每日对项目办公区、生活区 、食堂、厕所、垃圾桶等进行消毒两次,并填写消毒记录,此项工作由张景达负责监督 。附件四项目消毒场所记录。
14)生活区 、食堂等场所必须接通自来水,用于工人洗手,洗手处必须放置消毒肥皂或洗手液;
15)开展卫生大扫除,净化环境,生活区及办公区一天必须清扫三次以上,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证清洁卫生;
16)尽量取消各种人员密集活动,常规事务鼓励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
召开会议优先采取视频方式 ,现场会议要减少参会人数、缩短会议时间 、加大座位间隔、保证会场通风;
17)对职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知识宣传教育,在施工现场内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材料;
充分利用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做好宣传工作 ,对预防常识等进行宣传,同时教育大家要正确对待,提高自身的预防意识;
18)严禁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食堂做好饭菜留样 ,不得采购制作违法违规食品和高风险食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 。项目指定材料管理员戴勇为物资采购人员,非本单位采购专用车辆及市政垃圾处理车辆 ,其余车辆严禁进入现场。采购食堂用品需到正规市场,保存采购证明及摊位信息。采购、搬卸物资人员管理按照3.1条处理 。
此项工作检查落实人为:戴勇 19)疫情防控期间,监督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先做好管理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再开展对劳务工人的疫情防控管理。尤其监督建设单位要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 、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管理,杜绝“狠抓劳务人员,忽视自身管理 ”现象。
20)目前尚在湖北的员工,一律不得返京返岗 ,需听从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等待局和公司下一步工作部署 。拒不听从安排,私自返京返岗或离开湖北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曾途经湖北但目前已离开湖北的人员,体温正常满14天 ,身体状况良好,可以报备后返京,但返京后仍需在家自行隔离 ,每天通报身体状况,等待通知。
21)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实施24小时值班和巡逻制度,配备足够的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 ,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 。已登记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以外的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由建设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指定专人进行接待,询问有关情况、检查身体状况和个人防护情况 ,进行登记,经允许后进入,并监督其及时离开。
六、应急响应 6.1信息报告 6.1.1发生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后,指挥部应立即向丰台区住建委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及时向丰台区政府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6.1.2当发现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时,项目指挥部需按规定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应急工作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由属地政府统一协调指挥的急性传染病突发事件,应遵其安排。
6.1.3报告内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姓名 、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 、报告单位、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并尽可能提供以下信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性质、范围 、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及可能发展趋势 。
6.2应急处置措施 6.2.1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1)发现传染病人 、疑似传染病人时,立即隔离至项目部临时隔离场所 ,并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2小时内报送文字信息),同时向丰台区住建委、园区管委会、卫生主管部门 、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2)发现人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并离开患者生活、工作的房间或办公室等场所。在现场附近把守,防止人员进出 ,等待应急组织其他人员的到来;
3)前往医院的路上,及就医全程应该佩戴口罩;
4)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应该呼叫救护车或者使用私人车辆运送病人 ,如果可以,路上打开车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5)密切接触者应时刻保持呼吸道卫生和进行双手清洁。在路上和医院站着或坐着时,尽可能远离其他人(至少1 6)就医时 ,应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是应告知医生近期的武汉旅行和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
7)立即对传染病病人 、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做好消毒处理,必要时请疾病控制中心进行专业消毒 。对发生确诊或可疑病人的疫区 、空间、交通工具、病人接触过的物品 、呕吐物、排泄物,进行有效消毒;
任何被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污染的物体表面都应该用稀释的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清洁、消毒;
对不宜用化学消杀药品消毒的物品,由疾病控制中心人员进行专业处理,防止二次传播;
8)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应立即隔离。密切接触者应与疑似传染病人分开隔离,负责安排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配给;
9)需要进行隔离的病人 、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主动配合有关卫生部门采取医疗措施;
10)充分考虑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可能带来的人手紧缺问题,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证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11)及时公布本次发生疾病的传播方式,传播规律,有效的预防方法,如何正确对待,使广大员工进一步了解相关疾病的预防知识。以消除员工、群众的恐惧心理,稳定员工情绪,保证正常生产 、生活秩序;
12)禁止非本单位人员乘坐本项目车辆,随时对项目所属车辆进行消毒 。根据需要派出专用车辆参加救援工作;
13)做好患者亲友安抚工作;
14)对健康的未受感染的人员进行分区封闭管理,统一食宿,减少外界接触 ,以保障上述人员不被感染。
6.2.2应急处置一般措施主要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1)号召全体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生活场所的卫生;
2)控制人员出入,同时对出入人员进行健康状况检查 ,发现疑似急性传染病人员立即隔离观察。在工地入口设立体温检查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查 。尤其是对外来访问人员检查体温,发放口罩 ,并进行登记;
3)消毒灭菌。冠状病毒对热敏感,5630分钟、乙醚、75%酒精 、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可以有效灭杀病原体。对工地办公区、宿舍 、食堂、会议室、厕所 、盥洗室、施工闸机通道、垃圾堆放点等重点进行消毒,定时打开门窗自然通风 ,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工地内禁止长期露天堆放垃圾,垃圾堆放点应及时清理,杜绝污水横流;
4)与人沟通时 ,尽量做到保持一米远的距离;
5)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入口处设置洗手点,工作期间使用口罩,公用器具采用消毒柜消毒 ,员工存放碗筷的柜子定期进行消毒清洁 。单独碗筷单独消毒,洗碗池保持清洁卫生。食材方面,不要吃活禽 、野味;
6)做好生间消毒、卫生和通风。完善卫生间洗手池、洗手液烘干器等设施;
7)每天清洁所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 ,如柜台 、桌面、门把手、洗手间固定装置、厕所 、手机、键盘、平板电脑和床旁桌子 。另外,清洁可能带血 、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的任何表面;
8)项目部全体人员包含分包单位人员,每天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前测量人员体温。
6.3扩大响应在当前应急措施难以应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请示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调整响应级别 ,向上级单位请求支援,同时充分寻求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救援机构的支援。
6.4应急结束在项目部范围内,应隔离时间段内 ,已隔离病员均得到有效治疗,患者生活 、工作场所已消毒;
且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时,由项目指挥部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人报告公司应急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上级统一部署 ,宣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响应结束。
七、后期处置 7.1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把事故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原则,及时做好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7.2项目经理负责牵头核算防疫发生的费用及后期保险和理赔等工作 。
7.3事件调查组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 、准确査明传染病疫情的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制,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7.4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 、文件等资料 ,组织各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应急保障 8.1应急队伍由疫情防控指挥部组建现场应急救援队伍 ,主要包括信息管理工作小组、复工保障及综合管理小组、生活保障小组 、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小组,各组人员由相关各部门人员抽调组成,相关人员均应参加相应的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培训活 8.2应急物资与装备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小组组织储备适量的应急防护设施 ,如防护手套、口罩、消毒液 、红外线温度仪等 。应急期间优先保障应急需要。
防控物资目前储备统计表名称数量名称数量手持红外线温度计洗手液5L便携式温度计塑料袋200消毒酒精16L垃圾桶 10消毒液300L喷雾器外科医用口罩200救援车辆一辆司机戴勇救援车辆小车多辆通信设备全员均配备手机 8.3通信与信息通讯联络通过手机、微信方式进行。项目部全体均配备有手机,各执勤点配置了对讲机,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
丰台科技园项目疫情期间值班表序号日期/星期值班领导值班人员 2020.02.10星期一 2020.02.11星期二 2020.02.12星期三 2020.02.13星期四 2020.02.14星期五 2020.02.15星期六 2020.02.16星期日 2020.02.17星期一 10 2020.02.18星期二 11 2020.02.19星期三 12 2020.02.20星期四 13 2020.02.21星期五 14 2020.02.22星期六 15 2020.02.23星期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162020.02.24星期一 17 2020.02.25星期二 18 2020.02.26星期三 19 2020.02.27星期四 20 2020.02.28星期五 21 2020.02.29星期六 22 2020.03.01星期日 23 2020.03.02星期一 24 2020.03.03星期二 25 2020.03.04星期三 26 2020.03.05星期四 27 2020.03.06星期五 28 2020.03.07星期六 29 2020.03.08星期日 30 2020.03.09星期一 31 2020.03.10星期二举报电话(接触过疑似感染人员、卫生不合格 、消毒不到位、防护不到位):
8.4应急路线 8.4.1政府指定医院路线图如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附件一丰台科技园东区三期1516-48号地块项目健康情况统计表日期测量工具姓名测量时间温度测量时间温度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填表人项目经理附件二丰台科技园东区三期1516-48号地块疫情期间人员出入登记表时间进出项目姓名体温测量联系方被访人出入时登记人来访外出来访外出来访外出来访外出来访外出来访外出来访外出来访外出来访外出来访外出来访外出来访外出来访外出来访外出来访外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来访外出来访外出注:所有进出人员均需经过项目经理同意,方允许进出 。
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通告第1号】
近日,我省洛阳 、许昌、郑州、周口 、信阳、商丘等地相继报告本土新冠肺炎感染者 ,疫情传播风险较大,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 ,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分类落实来新人员管控措施
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和街道旅居史的来新人员,应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单位 、宾馆报备,落实“14+7”措施 ,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且除上述乡镇或者街道之外的来新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新人员 ,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恢复正常活动。
暂未划定风险地区人员
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时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来新人员 ,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 、单位报备,到新时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并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时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它县来新人员 ,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单位报备,到新时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 、健康码“绿码” ,并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天、第7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无本土病例地区返乡人员
无本土病例地区来新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 、健康码“绿码 ” ,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单位报备,入新后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居家健康监测7天 。
2021年12月15日以后来新人员请主动向当地社区、单位报备 ,来新后未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立即进行检测,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高风险岗位人员返健康管理
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 ,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 、健康码“绿码”,并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和目的地社区报备,到新后居家健康监测7天。高风险岗位人员指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隔离场所工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 、口岸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进口货物的从业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 。
二、非必要不离新
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疫情动态 ,近期非必要不跨省 、不跨市、不跨县,不前往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如必须前往,需提前向单位、社区报备 ,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政策,并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 、全面启用核酸检测预约服务
进行核酸检测时 ,应提前在微信公众号“放新办”中“核酸检测 ”录入个人信息,提交成生“二维码”,到达检测机构后 ,主动向检测人员出示二维码,以提高检测效率;采样结束后按照检测机构规定的时间,在“核酸检测结果查询”中查看本次核酸检测结果 。
四、暂停各类聚集性活动
取消各类公共娱乐活动 ,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的牌场、集会 、宴会和酒席,各类庙会、大型群众文体活动、游园会 、团拜会、茶话会、答谢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改变走访慰问形式,网上联系,慰问品送达即可。宾馆酒店暂停举办各类团拜宴会和大型活动。倡导“红事 ”缓办、“白事”简办 。
五 、公共场所严格测温、查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商场超市 、农贸市场、酒店宾馆、交通场站 、网吧、KTV、电影院 、洗浴中心、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 、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及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其中景区景点、酒店宾馆、民宿、洗浴中心等具备留宿功能的场所还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不得接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六 、取消跨省旅游服务
取消跨省旅游至三月底 。省内游客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七 、零售药店暂停售卖退烧药物
零售药店暂停退烧药销售 ,对购买抗生素、抗病毒药、止咳药顾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并提醒具有发热 、干咳、咽痛、嗅觉减退 、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筛查。零售药店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进店佩戴口罩、测温、扫码等措施 。
八 、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
规范佩戴口罩 ,注意个人卫生。尽量选择户外活动,避免到人群聚集、空间密闭、通风较差的场所活动。如出现发热、干咳 、乏力、咽痛、嗅觉减退 、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 ,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 ,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九、尽快全程接种疫苗
未按要求完成免疫接种的市民,应尽早主动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接种,特别是3至11岁儿童、60岁以上老年人要积极配合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
十 、严格疫情防控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健康排查、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如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 ,将依法追究责任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