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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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8日更新】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加之国庆假期刚刚结束,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疫情传播风险加大。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 、内防扩散”工作 ,有效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切实保护广大市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我市人员 ,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 、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来我市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 、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抵达我市之日算起 。

二、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来我市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区报备 ,抵达后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严格不外出,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1天、第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 、从新疆、呼和浩特、宁夏和河北秦皇岛等重点地区来我市人员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管控措施,期间开展“1天1检”的核酸检测 。对以上地区来我市人员一律赋“黄码”管理,解除隔离后转为“绿码 ”。
四 、从包头市来我市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无法提供的建议近期不来我市;抵达我市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期间开展“1天1检”的核酸检测,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出门 ,不聚集,不出入公共场所。对已经到达我市的人员,从10月4日起按照“填平补齐”原则 ,完成相应天数“居家健康监测 ”措施,同时实施“1天1检”的核酸检测。对所有从包头来我市人员一律赋“黄码”管理,按要求解除管控后转为“绿码 ” 。
五、除上述地区外 ,从市外来我市人员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7检”的核酸检测措施,7日内不允许聚集 ,不到公共场所活动。
六、高风险岗位人员尽量避免跨地市出行,确需出行的须完成脱离工作岗位后7天隔离医学观察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七 、凡准备进入巴彦淖尔市人员 ,一律提前3天运用微信小程序“巴彦淖尔健康宝”进行登记报备,在到达巴彦淖尔后主动扫码、亮码接受工作人员核验,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 、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
八、“一场两站 ”、公路疫情服务站、要严格落实第一落点责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严格查验进入人员健康码 、行程卡和有关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切实做到不漏一人、不落一车。对乘坐飞机、火车 、长途客运汽车等出行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由我市去往内蒙古自治区以外地区的人员,要提前24小时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报备 ,由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向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人员信息,并在交通场站进行1次核酸检测,单采单检 ,即采即走即追 。
九、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交通运输畅通。各相关企业、货主对需进入我市的货运车辆,要提前3天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由各卡口核查报备或接收证明 ,未报备的不得进入我市,已经进入的一律集中隔离;抵达后一律“落地双检”,对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抗原阴性后,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对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待落地核酸结果呈阴性后,落实“即采即走即追 ”制度。所有货运车辆一律粘贴封条 ,由相关企业 、货主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不接触,货物即装即走 ,在市域内不得随意停靠 。
十、凡市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报备制度,冷链食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三专”“三证 ”“四不”要求,一律核酸检测 、消毒消杀。
十一、强化聚集性活动防控 ,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的不线下。近期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 、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 。确需举办的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要从严报批,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需扫码登记 、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简举办婚丧嫁娶 ,尽量减少人员数量。7日内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人员一律禁止参加聚集性活动。
十二、从严从紧落实旗县区属地管理责任,高效运转指挥体系,实行扁平化指挥,完善平急转换机制 。切实加强网格化管理 ,统一调配下沉网格干部,督促辖区单位、村组 、社区从快从准落实好来返人员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应查尽查、应隔尽隔、应管尽管 、应报尽报”。
十三、从严从紧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全面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重点加强对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店 、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 、公安司法监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等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时 ,要查验健康码和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外省份返回的建筑工地人员要查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坚持做好进入上述重点场所人员的测温、扫码工作,并强化消毒清洁通风 。因行业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风险的 ,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四 、从严从紧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本单位人员和场所的出入管理、核酸检测、个人防护 、测温验码和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有事外出人员要严格向所在单位请假报备 。因单位失管失控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五、从严从紧落实家庭及个人自我防护责任。广大群众要全力配合“敲门行动 ” ,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全程接种疫苗,履行好疫情防控义务;养成勤洗手、常通风 、少聚集、文明用餐、科学戴口罩 、遵守“1米线”、注意咳嗽礼仪、做好清洁消毒等健康生活方式 。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 、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行躲避检查的人员,将视情节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告执行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至15日,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工作要求动态调整。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8日
关于加强市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合防〔2022〕47号
鉴于当前合肥市仍有多点散发病例,为快速阻断疫情传播链条 ,严防社会面传播风险,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加强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暂停开放部分文化休闲娱乐场所 。市区演艺场所 、网吧、影剧院、美术馆 、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 、图书馆、景区公园室内场所、健身房 、公共浴室、桑拿房、会所 、美体馆、瑜伽馆、足疗店、修脚店 、采耳店、美容店、艾灸馆 、酒吧、KTV、室内歌舞场所 、室内体育馆、室内游泳馆、棋牌室 、麻将馆、按摩店、游戏游艺场所 、桌游室、剧本杀、密室逃脱等休闲娱乐密闭场所暂停营业。
二、加强聚集性活动管控。市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暂不提供堂食 ,实行线上售卖。按照“非必要不举办 、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共活动人员数量和规模,50人以上的展览、论坛、培训 、考试等聚集性活动原则上全部暂停 ,擅自举办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主办方、承办方及责任人责任 。提倡居家办公、在线办公,具备条件的园区 、楼宇和企业应尽可能采取弹性工作制 ,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三、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市区所有高校及各类寄宿制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聚集性活动 。中小学及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活动,实行线上教学。幼儿园、托幼机构暂停幼儿入园。双职工家庭可以1人请假照顾孩子 。
四 、加强核酸检测和两码查验。全市实行每天一轮核酸检测,敬请广大市民和来肥人员主动就近错峰参加 ,务必做到应检尽检。全市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必须做到场所码“一址一码 、码址对应 ”,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 ,严格查验行程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对老人、小孩等特殊群体无法提供相关报告的,进行人工登记。不符合防疫要求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对不落实防控要求的场所立即停业整顿。
五 、加强公共交通管控 。适当减少公共交通运行频次 ,中高风险区域暂不停靠。乘坐地铁、公交、出租车 、网约车时,均须佩戴口罩,严格查验“两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请广大市民合理安排出行时间 ,排队时保持安全距离,防止人员聚集。
六、加强住宅小区防控 。全市所有进入住宅小区的人员须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做好查验“两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防控措施。对进入小区的车辆一律逐车逐人核查。
七、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发热门诊运行 ,严格预检分诊 、分时段预约诊疗等制度,全面加强院感管理。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市各发热门诊 、零售药店要继续发挥好“哨点 ”作用 ,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 、抗菌素、感冒等“五类药品”人员必须实名登记、上传信息,属地及时追踪查询、反馈 。
八 、划定并加强中高风险区管控。市区中高风险区域内,各类场所实行封闭管理 ,其中住宅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口,居民足不出户、社区上门服务。除医疗机构、生活超市等保障基本民生单位外,所有公共场所 、农贸市场等一律暂停营业 。所有企业实行闭环管理 ,不能闭环管理的企业暂停生产经营。生活超市、零售药店全部只实行线上销售。
九、倡导非必要不离肥 。确需离肥的,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同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并全程做好自我防护,返肥前及时报备。瑶海区疫情防控工作继续按瑶海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10月19日《关于进一步强化瑶海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执行,执行期满按本通告执行。各县视情出台强化防控措施 ,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目前,合肥市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阶段,需要人人出力 、人人尽责,敬请广大市民继续支持理解配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评估结果,及时动态调整。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022年10月20日
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通告
为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公众交叉感染 、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现就严格落实“全民戴口罩、扫验场所码”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县广大居民群众凡进出商场 、超市、酒店、饭店、医院 、诊所、车站、学校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必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扫场所码。每位公民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要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共筑疫情防控屏障 。
二、全县各级各类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运行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督促出入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 ,并查验扫码结果。各类公共场所 、公共交通工具可提供口罩等防疫物资,向未携带口罩的群众发放口罩。对没有智能手机的群众,要提供反向扫码服务 ,方便群众办事 。
三、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率先建立全员 、全环节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安排专人值班值守,严格要求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扫场所码,认真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未佩戴口罩 、不扫场所码的人员进行提醒、劝阻 ,禁止入内 。
四、各类公共场所、窗口单位 、住宅小区、建筑工地、沿街商户要在场所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未佩戴口罩 、不扫场所码、没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请勿入内 ”等标识,提醒群众佩戴口罩、核酸检测 、扫场所码 ,为自己的健康负责。
五、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采取分包路段 、辖区、公共场所等方式,巡回劝导居民群众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全县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到“全员戴口罩 ,同扫场所码,”活动中来,让“出门戴口罩、扫描场所码”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形成“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违反规定、人人可管 ”的良好社会氛围 。
六、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部门履职情况的督查 ,努力推动全社会养成自觉“佩戴口罩 、扫场所码”的良好行为习惯,共同筑起疫情防控的坚强防线。
七、各级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凡未尽到劝阻义务致使违规行为发生的、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镇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