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2022年12月3日22时更新)
根据省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细化措施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 ,市指挥部决定即日起对省外来(返)海口人员进行“落地检”和分类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一、所有省外来(返)海口人员凭48小时内1次核酸阴性证明登机(船、车),登机(船、车)前要扫码并如实填写“入琼码 ”。悄滑举
二 、高风险区、低风险区及7天内有本土疫情的地级市旅居史入琼人员按省指挥部有关政策执行,详见链接:
。

三、对7天内有相关城市(地区)旅居史人员分两类管理 ,具体城市(地区)名单和管理措施详见下表。
四 、其他省外来琼人员在落实“落地检”的基础上,实行“3天2检”(间隔24小时以上)。
五、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
省外来(返)海口人员管理措施
序号
类别
7日内有相关旅居史的来(返)海口人员
管理措施
1
1
新疆
1.在抵达海口机场、码头等关口实施落地检 。
2.落实3天居家隔离和2天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措施,期间第1 、3、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抵琼后第7天再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让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除采集核酸外不外出,谢绝访客。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
3.请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目的居住地所在的镇街进行申报,由目的地所在市县点对点闭环转运回住地 。不具备居家隔启碧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完成3天隔离并提前报备后,点对点返回住所,进行严格居家(酒店)健康监测。
济宁市疾控中心发布健康提醒关注天津海南最新疫情动态
近期 ,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2月27日,天津市新增9例确诊病例和1例无症状感染者 。2022年2月28日,海南省三亚市报告1名省外来琼人员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为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疫情传播风险 ,济宁市疾控中心发布最新健康风险提示:
1 、2月13日以来有天津市北辰区、东丽区、滨海新区和2月15日以来有海南省三亚市旅居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叠 、同时空伴随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入住酒店报备个人信息,落实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2 、自三亚、天津、德阳 、绵阳、眉山、忻州 、太原、防城港、临沧 、巴彦淖尔、武汉、成都 、鸡西、晋中、泸州、包头 、中山、德宏、红河 、呼和浩特、广州、无锡 、南通、呼伦贝尔、苏州 、葫芦岛、黑河、百色 、东莞、深圳等发生本土疫情地区入济人员,请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抵达目的地后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近期从上述地区入济已经抵达目的地的人员,请主动向社区、住宿酒店和单位报备,按规定在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 ,继续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 。
3、重点关注1月28日以来苏州和2月6日以来呼和浩特入济人员的排查,按照省防控政策的要求,对封控区 、管控区、防范区溢出人员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加大核酸检测频次,对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同办公室的同事开展核酸检测。
4、中 、高风险地区所在县人员暂缓来济。确需来济的,抵达后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公布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已经抵达的人员 ,执行健康管理至抵达后14天,并在随访后的前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返乡后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5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人员非必要不来济。确需来济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抵达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落实7天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出入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布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已经抵达的人员 ,进行2次核酸检测 。
6、严格限制前往中 、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并向所在单位报备;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7 、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 ”等个人防护措施 ,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 、咳嗽、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8、广大市民要正确认识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必要性 、安全性和重要性。3-11岁儿童未完成两针免疫的尽快完成全程免疫;全程接种超过6个月的18岁及以上人群 ,尽快完成加强免疫,同源加强免疫接种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选择其中一种即可。
一、省外来返文昌
为进一步做好来(返)文昌市人员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经文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 ,自2022年12月3日0时起,对省外来(返)文昌市人员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一 、对7日内有新疆,青海西宁、海东 ,内蒙古呼和浩特,重庆,北京朝阳区、通州区 、海淀区、东城区、昌平区 、丰台区、西城区、大兴区、顺义区 、石景山区 ,辽宁沈阳、大连,宁夏固原、银川,天津滨海新区 、东丽区 ,吉林松原、长春,陕西西安、榆林,江苏苏州 、南京 ,黑龙江哈尔滨,河北,山东济南、聊城、临沂 、淄博、青岛,河南郑州 ,甘肃兰州,四川成都、巴中,山西太原 、忻州、朔州、吕梁 ,湖北武汉,湖南常德、怀化 、长沙,贵州贵阳 ,云南昆明、曲靖,广西桂林、南宁,广东广州 、佛山、深圳、东莞 、中山等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文昌市人员 ,抵文昌市后第一时间向单位、社区、村(居)委会或所住宿宾馆 、酒店报备,落实3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和2天严格居家(住宿宾馆、酒店)健康监测措施,期间第1、3 、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抵琼后第7天再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除采集核酸外不外出,谢绝访客。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黄码。管理期限自抵琼之日开始算,不足5天的填平补齐 。
二、对7日内有北京(除以上区域外),西藏 ,黑龙江齐齐哈尔、绥化 、黑河,山东菏泽、潍坊,陕西安康、咸阳 ,天津静海区,江苏连云港,山西晋中 、大同、临汾 ,贵州毕节,浙江杭州,广东汕头、湛江 、梅州、茂名、清远 、肇庆等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文昌市人员 ,抵文昌市后第一时间向单位、社区、村(居)委会或所住宿宾馆 、酒店报备,落实3天严格居家(住宿宾馆、酒店)健康监测,除采集核酸外不外出 ,谢绝访客,期间实施3天3检(不包括落地检);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黄码管理。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后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至抵琼满5天,建议第5天再做一次核酸,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管理期限自抵琼之日开始算 ,不足5天的填平补齐 。
三、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文昌市人员,抵文昌市后第一时间向单位 、社区、村(居)委会或所住宿宾馆、酒店报备,落实3天严格居家(住宿宾馆 、酒店)健康监测 ,期间实施3天2检(不含落地检)。四、其他省外来(返)文昌市人员在落实“落地检”的基础上,实行“3天2检”(间隔24小时以上)。
五、倡导所有来(返)文昌市人员第一时间进行落地检。
六 、请广大市民继续增强疫情防范意识,科学佩戴口罩 ,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出入公共场所配合落实测温 、扫地点码工作,尽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
七、上述疫情地区名单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如现行防疫政策与之冲突,以此通告为准,未尽事宜另行告知。如有疑问 ,请拨打12345热线或文昌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3266823咨询。
二、省内来返文昌
从外省 、外市县来(返)文昌市人员返程途中,请注意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加强健康监测 ,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居)或入住酒店进行报备 。
如有出现发热、干咳 、乏力、鼻塞流涕、咽痛 、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 、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如实告知医生流行病学史 ,就医途中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一、加强室内公共场所管理。自11月28日起,室内公共场所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 。各类公共场所及单位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在醒目位置规范设置地点码,并安排专人值守,对进入人员测量体温、扫地点码 、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 ,做到逢进必扫、绿码通行,对红黄码人员劝阻进入并及时报告。
二、实施限流管理。对餐饮酒吧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美容美发、会议展览 、休闲娱乐[包括歌舞厅、卡拉OK、影剧院 、网吧、密室剧本杀、游艺厅 、棋牌室、洗(足)浴等]、文体设施(包括图书馆 、健身房、羽毛球馆等)等室内场所按照50%限流管理 。
三、做好省外来(返)人员健康管理。省外来(返)文昌人员要按照我市11月2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文昌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有关要求完成报备 、健康管理及核酸检测等工作,健康码有“来琼未满3天 ”提示标记的 ,不得进入本通知第二点中的室内场所,并做到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
四、主动核酸筛查 。各类风险岗位的重点人群必须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重点检”,属地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动态更新重点人群范围和底数,确保应检尽检 、不漏一人。
五、加强个人防护。请广大市民严格履行个人社会责任 ,继续坚持“戴口罩、常洗手 、勤通风”等良好习惯,主动就近参加核酸检测,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不适症状 ,请立即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鼓励广大居民尤其是老年人主动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六 、强化责任追究。对于未及时自主报备或故意隐瞒风险区旅居史 ,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因公共场所查验不严、重点人群不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个人自我健康管理不到位,导致疫情传播的 ,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政府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时,必须包括传染病防治目标 ,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第三条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行使《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职权。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 、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 、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 、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