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疫情再度爆发 ,各地疫情形势严峻,广西防城港也受到疫情影响。为响应国家防疫政策,保护广大市民游客身心健康 ,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等常态化措施,防城港将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
防疫通知
当前,我市东兴市出现多例新冠肺炎本土病例 ,第一例已经基因测序为德尔塔变异毒株引起,此病毒传播能力更强、传播速度更快 、代际传播间隔短,病毒载量高 ,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了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科学精准有效防控疫情 ,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扩散,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等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既是公民的义务也是责任 。请市民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我市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密切关注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相关信息,如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或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二、非必要不流动 。在本轮疫情排查期间,请广大市民群众坚持非必要不离市 ,确因特殊情况需离开的,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社区(村)或工作单位报备 ,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 、做好个人防护。请市民群众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 、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或工作单位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 、迟报。
四、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暂停举办大型会议、活动 、论坛、培训、演出 、展销促销等活动;暂停游园、民俗、广场舞等群众性活动。原则上各类社会组织不得举办聚集性活动,倡导广大市民群众树立节庆文明新风 ,红事缓办 、白事简办、宴会不办,不扎堆、不聚集 、不聚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
五、加强旅游景区和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全市所有景区景点、乡村旅游区、农家乐 、网吧、KTV、酒吧 、影院等场所暂停营业。全市博物馆、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 、体育馆等公共文化场馆以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暂停开放 。全市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学校 、民宿、酒店、餐饮店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 ,以及出租车、公交车等各类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均严格实行“亮码+测温+戴口罩+定时消杀 ”措施。
六、坚决制止谣言 。请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严禁恶意造谣传谣 、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防城港市所有单位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对违反公告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如发现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和事 ,请积极向防城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反映(0770—2825139)
(东兴市执行《东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全员居家隔离的通告》)
当前,我市各类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医疗物质储备充裕 ,请市民群众放心,因疫情防控需要给大家工作生活造成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
防城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章)
2021年12月2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
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 、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为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感染防控工作 ,有效降低医疗机构内部的传播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十严格”通知如下: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 ,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防控措施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疫情救治、感染控制 、防护用品调配、医务管理等工作,确保防控工作科学、有序 、高效。
二、严格重点风险区域管理 。新冠肺炎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管理 ,全面落实隔离要求,加强管控,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 、地面、空气等的消杀防疫。严格管控人员探视 ,避免病人无序流动,防止交叉感染。认真落实国家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产生的医疗废物 ,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分类收集,严格规范运送、贮存、处置 。实验室检测等相关实验活动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病毒及相关潜在感染性物质严加管控 ,避免和杜绝人为原因导致新冠病毒从实验室泄露。
三 、严格就诊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救治能力,按照“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的原则,强化分类救治 。完善工作流程 ,合理规划布局,加强对医疗场所就诊人员的引导,避免人员聚集。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对全部来院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详细询问发热患者流行病学史,落实首诊测体温。完善门诊区域发热患者隔离处置流程 ,对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发热病人应当按规定采取医学观察 、隔离治疗、分类管理等措施 。严格管控门诊候诊区域,严格控制进入诊疗区域患者数量,必要时可进行封闭管理 ,避免患者二次聚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提供网上或电话问诊咨询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老年病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减少患者来院就诊次数。
四 、严格做好医疗物资保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防护用品和药品等物资的储备 ,充足配备医疗防控工作必需的检查、消毒和防护等用品或设备。医疗卫生机构在保障医务人员合理防护需求的基础上,落实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做好医用防护用品管理 ,优化使用,最大限度地有效使用防护物资 、杜绝浪费。
五、严格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全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强化安保工作 ,加强出入口的管控,配备安保人员,必要时与警务室民警联合执勤。要主动协调乡镇(街道)、社区和公安机关共同加强医院发热门诊 、隔离病房等人流密集的重点诊疗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出现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的 ,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严格开展全员培训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利用线上培训(登录国家认可的培训网如中国继续学习教育网、华医网等),加强对医护人员尤其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医生 、护士、管理人员以及乡村医生等的培训。要建立全员培训制度,根据培训对象开展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 、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 、院感防控、密接管理、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 ,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培训对象要覆盖全体医务人员以及管理 、后勤(包括外包服务)等人员 。
七、严格强化医务人员的防护。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配备相应防护用品,指导和监督医护人员做好防护。医务人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按照分级防护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等防护工作 ,所有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期间必须按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对参与救治的中医药专家,要有针对性开展隔离防护等相关知识培训,经所在医疗机构考核合格后 ,方可参与救治。要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消毒,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并严防基层医护人员感染事件发生。
八 、严格做好疫情信息报送与保密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时做好疫情信息上报工作 ,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新冠肺炎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建立新冠肺炎数据使用的登记和审核制度,不得对外泄露新冠肺炎病人的个人隐私信息资料。
九、严格做好职工排查和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立即启动对全体在岗干部职工(含在编、非在编、借用及聘用人员)在岗人数 、疑似病例、确诊病例、14天内外出史 、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接触史、健康状况的全面排查 。对排查出的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要按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各地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 ,对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实现检查全覆盖。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风险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 、有失职行为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
十、严格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向就诊病人、居民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指导就诊病人 、居民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树立正确的防控观念 ,规范自律行为,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尽量减少参加大型公众聚集活动,个人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各级指挥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此通知后 ,结合实际,迅速落实到位 。
2020年2月13日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桂林疫情最新消息
截止至11月20日24时,桂林市新增20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其中临桂区165例 ,叠彩区29例,象山区4例,秀峰区2例 ,七星区1例,在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和社区筛查中发现。
11月20日0-24时,广西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32例 。其中南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例 、梧州市藤县1例、钦州市2例、玉林市陆川县3例 、百色市5例、崇左市3例 ,均在外省来桂人员及其相关联人员中发现;北海市15例,在管控人员中筛查发现;桂林市201例
当日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例。截至11月20日24时,全区现有本土确诊病例9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654例。
当日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5例 。
当日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4例。现有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7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