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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革热检测标准,登革热的传染途径

一 、2014年广州登革热疫情的检测方法

广州市筛查登革热病例主要是通过核酸检测和抗体阳性检测。核酸检测需要两个小时才出结果 ,而抗体阳性检测一个小时则可以出结果了,但是专家们一致认为用核酸检测对疫情控制更有效 。因为核酸一旦感染了就能检测出来,准确率达95% ,而抗体阳性检测发病后五天内的检出率为50% ,可能会漏诊登革热病例,也不利于疫情控制。

有医院表示,政府部门保证了试剂的供应 ,但对于核酸试剂检测收费标准却没有理顺。这意味着医院进行的核酸检测,仍无法收费,在检测成本相对巨大的情况下 ,医院进行检测的积极性也不高 。“建议政府部门尽快出面理顺并明确检测收费问题 。 ”尹炽标表示。

二、登革热的图书目录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流行简史

第二节研究进展及展望

第二章病原学

第一节登革病毒的分类

第二节登革病毒的生物学性状

第三节登革病毒的基因组

登革热检测标准,登革热的传染途径

第四节登革病毒的复制

第五节登革病毒基因的表达调控

第三章流行病学

第一节流行特征

第二节传染源

第三节传播途径

第四节人群易感性

第五节影响因素

第六节分子流行病学

第四章发病机制、病理生理与病理变化

第一节登革病毒感染致病机制

第二节登革病毒感染病理生理变化

第三节登革热及登革出血热的病理改变

第五章临床表现

第一节登革热的临床表现

第二节登革出血热的临床表现

第三节登革出血热与登革休克综合征发生的危险因素及预警指标

第四节不同血清型登革热的临床特点

第五节儿童登革热患者的临床特点

第六节并发症

第七节病程及转归

第六章实验室检查

第一节一般实验室检查

第二节病原学检查

第三节登革病毒初次感染与二次感染的鉴别

第四节标本的采集

第七章诊断

第一节临床诊断

第二节病原学诊断

第三节诊断分类

第四节世界卫生组织的临床病例定义标准

第五节有关登革热诊断的几个问题

第八章鉴别诊断

第一节与流行性感冒的鉴别诊断

第二节与基孔肯雅病的鉴别诊断

第三节与流行性出血热的鉴别诊断

第四节与新疆出血热的鉴别诊断

第五节与钩端螺旋体病的鉴别诊断

第六节与疟疾的鉴别诊断

第七节与黄热病的鉴别诊断

第八节与罗斯河病毒病的鉴别诊断

第九节与西尼罗病毒病的鉴别诊断

第十节与辛德毕斯病毒病的鉴别诊断

第十一节与恙虫病的鉴别诊断

第十二节与败血症的鉴别诊断

第十三节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的鉴别诊断

第十四节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鉴别诊断

第十五节与其他出疹性及血小板减少性疾病的鉴别诊断

第九章治疗与护理

第一节登革热的治疗

第二节登革出血热和登革休克综合征的治疗

第三节并发症的治疗

第四节世界卫生组织的诊治指南

第五节登革热患者的护理

第十章中医辨证治疗

第十一章传播媒介

第一节登革热媒介的种类 、形态特征

第二节登革热媒介的地理分布

第三节登革热媒介的生态习性

第四节登革热媒介的种群动态

第五节登革热媒介与登革病毒

第六节登革热媒介的监测与控制

第十二章监测 、预防与控制

第一节登革热监测

第二节登革热的预防及控制

第十三章疫苗研究进展

第一节免疫学特性

第二节疫苗种类

第三节动物模型

第四节疫苗研究展望

第十四章实用检测技术

第一节病毒RNA的提取

第二节 RT-PCR技术检测登革病毒RNA及型别鉴定

第三节 TaqMan探针法实时荧光PCR检测登革病毒RNA

第四节细胞培养技术

第五节病毒的分离鉴定技术

第六节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第七节免疫层析技术

第八节中和试验

第九节补体结合试验(微量法)

第十节血凝与血凝抑制试验(微量法)

第十一节免疫荧光技术

第十二节蚊媒携带登革病毒的检测

第十五章旅游者的登革热

第一节旅游者登革病毒感染的风险

第二节旅游者登革热的临床特征

第三节旅游者登革热的筛查与诊断

第四节旅游者登革热的处理与预防

附件1登革热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附件2登革热疫情现场调查处理规范

附件3国际卫生条例

附件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三、基孔肯尼亚热解除标准

基孔肯雅热解除标准主要包括体温恢复正常、症状消退及病毒检测阴性三个核心指标。

1.核心判断标准:

患者体温需连续至少24小时稳定在37.5℃以下 ,且典型症状(如关节剧痛 、皮疹、头痛等)基本消失 。部分病例需通过血液检测确认病毒RNA阴性,尤其是重症或免疫力低下人群。

2.不同人群的注意事项:

儿童、老人及孕妇因免疫系统较弱,症状消退后建议延长观察期1-2天。慢性病患者(如糖尿病 、高血压)需在医生指导下综合评估器官功能恢复情况 。

3.康复期管理建议:

关节疼痛可能持续数周至数月 ,可通过热敷、轻度运动缓解。恢复初期避免蚊虫叮咬,因患者血液中病毒可能残留3-7天,存在二次传播风险。若出现反复发热或呼吸困难 ,需立即就医 。

此病主要通过伊蚊传播 ,与登革热症状类似但更易引发长期关节问题。流行区域需注重灭蚊防叮措施,如使用驱蚊剂、安装纱窗等。目前尚无特效疫苗,治疗以退热镇痛为主 ,早期诊断可降低并发症概率 。

四 、疫情解封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解除限制措施前应综合考虑6项具体标准。

1、疫情传播已得到控制;

2、卫生系统已具备发现 、检测、隔离和治疗每个病例并追踪每个接触者的能力;

3、卫生设施和疗养院等特殊环境中疫情暴发的风险已被降到最低;

4 、工作场所 、学校和其他人们必须前往的地方已采取预防措施;

5、输入性病例风险可控;

6、社区已通过充分教育 、参与和授权来适应疫情“新常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

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 、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 、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 、流行性出血热 、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 、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 、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 、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 、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 、钩端螺旋体病 、血吸虫病、疟疾 。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 、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 、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 、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 、控制措施 。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 、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 、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 ,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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