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七点晚八点
最新通知:从石家庄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我市将从2018年6月25日起 ,在市主城区内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常态化限行,限行时间和限行措施,与京津两地及省内其他限行城市保持一致。
限号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
限号路段:主城区三环及古城路(含)以内道路。
2018年7月9日以后 ,尾号限行与北京、天津市同步轮换;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中型 、重型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轮流限行两个尾号规定。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出租车 、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 、消防车、救护车、军车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3、环卫、园林 、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专用清障车 、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
4、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 。
限行处罚
违反限行规定的,按闯限行处罚,罚款100元,不扣分。(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8日)
石家庄市其余各区县限行规定
石家庄其余各区县限行措施(含限行时间、路段及限行尾号) ,具体如下:
石家庄各市区县限行规定
辛集市晋州市
新乐市正定
鹿泉区栾城区
藁城区平山县
高邑县赵县
灵寿县无极县
元氏县行唐县
赞皇县深泽县
井陉县井陉矿区
其中,藁城区和元氏县执行单双号限行措施!
石家庄常态化限行
自2017年11月1日起,在石家庄注册登记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24小时(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 ,禁止驶入石家庄市主城区,即三环路(含) 、古城路(含)以内合围区域,外埠号牌车辆参照执行。
【省会外地车限行】周一到周五 ,石家庄早、晚高峰期间(7:30到8:30;17:30到19:00),外埠机动车进入石家庄二环以内(不含二环)道路行驶需要办理通行证 。
【皮卡车限行规定】
自2016年10月1日起,石家庄市区道路除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段)实行每日7:00~19:00禁止皮卡车通行外 ,其他市区道路完全放开对皮卡车的限制(皮卡车总质量不大于3.5吨不超过6米高不超过2米)
【货车限行规定】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石家庄依然禁行,24小时禁止驶入三环 、古城路及以内道路行驶;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 、消防、急救、抢险 、邮政(快递)、保险勘察救援、民生保障 、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班车、公交车、出租车、金融运钞车 、纯电动小型载客汽车不限行。
驾驶当日限号车辆在限号区域通行,属于违反禁行标志 ,处罚是扣3分、罚款20-200元,一般是处罚金100元。不过地区不同具体细则会有些许变化。以广州为例:单双号限行期间,假如车辆违反规定,将按照《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中“不按规定路线或规定时间行驶”的规定处罚 ,一般处以200元的罚款 、扣2分 。
为保障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期间空气质量,石家庄将于8月28日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8月21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石家庄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自8月28日0时至9月4日24时,全市行政区域启动控制措施,重点控制烟粉尘、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其中 ,控制时间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
8月28日0时至9月4日24时,主城区、县(市)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限行时段为7时-21时 ,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辆除外)。根据情况,限行也可能提前实行。限行期间,实施城市公交车免费 。此外,运输土方 、渣土等扬尘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拖拉机全部停运。
石家庄限号不同车型 ,三环能否通行也不同,具体如下:
一、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限行区域:三环路 、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 、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已办理通行证车辆除外)。
外埠车辆(非冀A号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应当绕行京港澳高速 、石黄高速、石太高速、青银高速 、绕城高速或三环路以外国省道路 。
二、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
限行区域:二环路(含二环主路 、辅路及高架桥)以内所有道路。
市区主干道限行措施:每日7:00-11:00、15:00-19:00时段,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 、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北二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维明街(槐安路至宁安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槐安路限行措施:每日7:00至19:00时 ,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
三、外埠号牌载客汽车
1 、外埠号牌载客汽车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含主路 、辅路)以内道路。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以及执行任务的军车 、警车、抢险车、救护车 、外地来石旅游的专用客车等车辆除外。
2、禁止中型、大型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扩展资料
《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 ,并按规定的时间 、区域、路线通行 。
第七十九条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明知机动车驾驶人饮酒乘坐机动车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项,安装、使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 、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等装置的 ,处以二百元罚款,并可以强制拆除、收缴其装置 。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的 ,处以二百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八条车辆 、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 ,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 、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 ,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2019石家庄限行尾号查询+时间区域石家庄限号最新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今冬采暖期间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市政府决定今冬采暖期间实行机动车按尾号轮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工作日早7:00——晚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号 。
二 、限行区域:三环路(含)、古城路(含)以内市区道路。
三、限行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 ,实施机动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的交通管理措施。为方便市民出行,每天具体限行尾号与北京市 、天津市保持一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 、3和8、4和9;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号轮换时我市同步轮换。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时 ,执行相应限号措施。
四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巡游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 、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 、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 、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纯电动车9座以下载客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 、由电动机驱动)。
特此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