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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青岛防疫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系统农业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报和农情简报的编 、印 、发;负责新闻宣传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农业系统档案体系建设;发布农业预测信息 ,指导农业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二)人事股。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计划;负责本系统党务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负责共青团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改革股) 。负责农业和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考核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听证工作 。统筹协调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进驻政务窗口项目的受理 、综合协调督促办理、结果回复。(四)财务股。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审核,负责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直补资金发放;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开发;负责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来信来访接待回复;负责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实施农村移民精准扶贫 。(五)发展规划股。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 ,研究提出农业农村中 、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项目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六)科技教育股 。负责农业科研 、农业新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引进和农业科研、技术推广成果的验收和申报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推广和科技教育有关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县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教育 、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和职业农民培育;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管理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七)乡村产业发展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与改革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 。拟定促进乡村特色产业 、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 、使用、流转、纠纷仲栽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 、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八)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负责美丽乡村建设 、农村生活垃圾及农村厕所治理;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指导协调全县新农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抓好新农村建设示范工作 ,总结推广新农村建设典型经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市场与信息化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 、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 、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 。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负责农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工作。(十)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负责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 。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十一)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拟定种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安全 、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 ,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承担县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十二)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管理股。拟定畜牧业、饲料业 、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 。监督管理兽医医政 、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 。组织实施县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渔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 ,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三)种业管理股。拟定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 、种苗。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拟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 。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十五)农田建设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 。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有关工作。

法律依据:

《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 、省和青岛市有关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二 、青岛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 ,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警信号是指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 、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本市预警信号分为大风、大雾、暴雨 、雷电 、台风、高温、冰雹 、霜冻、道路结冰、暴雪 、寒潮、干旱、霾 、沙尘暴 。

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 ,预警信号的级别通常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 、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 、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第五条市及各县级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 、更新、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负责广播电视、通信等管理的部门及应急管理机构 ,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预警信号传播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预警信号传播渠道 ,扩大预警信号覆盖范围。第七条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指南,向社会公众发布实施。第八条市及各县级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公众统一发布预警信号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发布 。

气象台站应当通过广播 、电视、报纸、短信发布平台 、户外电子显示装置等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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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众发布传播预警信号应当及时、准确、无偿。第九条气象台站经监测和预测认定将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标准的气象灾害时 ,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通报有关部门,并通知本市广播 、电视、报纸、电信以及设有户外电子显示装置的单位(以下统称为媒体) 。

当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气象台站可以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在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通报后 ,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向领导机构报告,作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决定 ,并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公安 、海事、安全监管、国土资源房管 、城乡建设 、农业、海洋与渔业、水利 、交通运输、旅游、教育 、市政公用等部门在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通报后,应当及时通知所属部门和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十一条媒体应当建立快捷、稳定、有效的预警信号接收方式 ,确定专门机构或者联络人员,负责接收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息 。第十二条媒体在收到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信息后,应当及时 、准确地向公众传播。对橙色、红色预警信号 ,广播、电视 、电信应当在15分钟内播发;对大风、暴雨、雷电 、台风 、冰雹、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广播、电视应当立即插播。

广播 、电视、电子显示装置对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应当滚动播发 。第十三条机场 、港口、车站、高速公路 、旅游景点等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有效设施传播预警信号。第十四条各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 ,在获悉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后 ,应当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第十五条媒体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传播预警信号;

(二)延迟传播预警信号;

(三)更改和删减预警信号的内容;

(四)传播虚假、过时和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 。第十六条气象台站经监测和预测,认定产生气象灾害的天气已经或者即将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第十七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宣传 、教育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宣传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的了解和运用能力。第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不得占用传播预警信号的无线电频率 。第十九条气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导致预警信号未及时发布或者发布出现重大失误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主管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媒体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三、全面放开青岛西海岸新区落户限制!

7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措施》提出 ,全面放开西海岸新区落户限制 。

△图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关于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 、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容如下:

关于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8号),更好发挥青岛西海岸新区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深度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海洋强省建设 、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推动胶东经济圈一体化,现就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支持西海岸新区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 、国家级重点平台引才计划 。对西海岸新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支持 ,省市联合对西海岸新区新升级的国家级创新平台予以补助 。支持吸气式发动机热物理实验装置等大科学装置和中科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打造国家海洋科学城。支持西海岸新区开展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市场化 、企业化转制改革试点。鼓励金融和科创机构在唐岛湾区域集聚,发展创投风投业态 。实施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积极探索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有效模式。(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加快发展海洋经济

支持西海岸新区建设海洋特色鲜明的科教产业基地,推进科教与产业一体化发展。支持西海岸新区创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创新示范区 。支持青岛华大基因北方中心建设国家海洋基因库 ,争取进入国家基因库序列。支持西海岸新区建设国家海洋环保大数据中心。统筹近海岛礁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创新海岛经济发展新模式,争取海上能源岛建设全国试点 。加快建设国家深远海绿色养殖试验区和现代化海洋牧场示范区。大力发展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海洋生物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快中国海洋工程研究院、国家海洋药物中试基地建设 ,支持创建省现代海洋产业“雁阵形”集群和国家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持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相关区域规划建设,打造东北亚水产品加工及贸易中心 。建立完善东亚海洋合作平台工作机制,推动平台实体化运作 ,深度融入国际海洋开放合作。支持董家口港区开发建设纳入国家 、省相应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海洋港口。提升青岛港国际中转能力,打造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海洋局 、省科技厅、省委外办、省生态环境厅 、省大数据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发展“四新 ”经济

支持西海岸新区建设国内一流的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 。开展高端制造业“智变融合 ”试点,支持创建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验区 、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海洋领域的民营企业总部 、区域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 、财务管理中心和结算中心等总部经济项目优先在西海岸新区落户。支持灵山湾影视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高水平建设东方影都 ,大力发展影视文化产业,打造全省“1+N”影视产业基地布局核心区 。支持西海岸新区承办5G高新视频产业发展会议,加快推进5G高新视频实验园区建设 ,打造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高新视频产业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先行先试

加强省级统筹,优先安排西海岸新区承担国家、省级改革试点任务,优先向西海岸新区布局承载国家战略的重大项目。支持西海岸新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 、龙头企业优先纳入全省重点项目和领军型企业扶持范围 。鼓励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等在西海岸新区加大投入 ,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技术创新。支持西海岸新区加快LNG接卸设施和储气能力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用人机制

支持西海岸新区功能区探索实施聘任制 、绩效考核制,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薪酬制度 。支持西海岸新区与省直部门干部双向交流。允许西海岸新区在编制限额内 ,每年自主确定公务员招录人数,由青岛市委编办报省委编办备案。在西海岸新区建立机关事业单位 、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企业融合的人才流动“旋转门”机制,支持人才双向流动 。全面放开西海岸新区落户限制。每年选派一批专业干部到国内先进城市或跨国公司实践锻炼。支持西海岸新区选派干部赴国境外开展干部教育培训 。(省委组织部牵头 ,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公安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

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 、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完善与黄河流域各省(区)海关的协作机制。支持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搭建国际开放合作战略平台。支持西海岸新区建设国际社区、国际医院 、国际学校,营造国际化“仿真 ”环境 ,打造“国际客厅”品牌 。争取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国家级会展在西海岸新区设立分会场。在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儒商大会暨青企峰会、日韩山东周 、欧洲商务周、“对话山东”系列活动、山东国际儒商会 、新动能·青岛展览洽谈会等重大活动中开辟西海岸新区专场或重点进行推介。依托优良港口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在西海岸新区优先布局航运贸易 、产城融合、海工装备等业务板块,加快现代化港口转型升级、加快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打造国际陆海物流枢纽中心 。(省商务厅牵头 ,青岛海关 、省发展改革委、省贸促会、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 、高水平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

围绕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实施制度创新,在西海岸新区全域率先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经验。支持青岛片区开展棉花、油气、矿石 、橡胶等大宗商品交易,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交易配置平台。支持西海岸新区和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践行《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先期行动计划》 。依托西海岸新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 ,大力发展跨境贸易。建设区域性离岸贸易中心。加快建设“中日韩消费专区 ” 。支持经青岛港中转出口的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确定青岛港成为离境港。支持青岛片区开展保税仓库与出口监管仓库“两仓合一”试点。支持在西海岸新区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模式试点工作,支持推动数据要素流动和培育数据交易市场 。支持在青岛片区加强国际商事纠纷审判组织建设 ,支持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方面先行先试,对于交易环节真实合法性得到确认的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支持以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 。(省商务厅牵头 ,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大数据局 、省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证监局 、青岛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要素支撑保障

推动西海岸新区用海项目列入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优先纳入省级以上相关规划,保障项目用海。支持西海岸新区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评估 ,入区项目不再单独评估。支持黄岛石化区及周边区域功能规划调整,加快董家口经济区化工园区扩区,发展高端石化产业 。在西海岸新区实施碳捕捉技术产业化试点。支持西海岸新区创新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试点。支持西海岸新区在能源、工业 、建筑、交通等领域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探索在西海岸新区建立以产出效益定能源资源使用权的指标分配和交易机制。支持合理安排新区生产 、生活、生态空间 ,指导青岛市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对新区建设用地规模予以倾斜。支持申请金融监管“沙盒机制”试点,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和批复设立证券等法人金融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 、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青岛银保监局、青岛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支持西海岸新区对标深圳 、浦东新区、海南自贸港等先进地区 ,不断深化“放管服 ”改革,建设市场化、法治化 、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支持西海岸新区争创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级业务信息系统或平台向西海岸新区开放相应权限和端口 ,深化流程再造和“一网通办” 。进一步加快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对省政务服务系统新建事项,实现逐级认领 ,打造服务效率最高、综合成本最佳新区。支持设立中国青岛西海岸新区国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支持设立破产审判庭,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加强债权人权益保护 。支持符合条件的驻区银行由支行升格为二级分行 ,进一步加大业务授权和资源倾斜配置力度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 、省法院、青岛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建设青岛西至京沪高铁二通道连接线 、青岛至日照高铁等重大交通项目。加快推进董家口港集疏运铁路规划建设。加快推进疏港型、园区型铁路建设,推动西海岸新区和青岛胶东国际机场高铁、高速 、客运直达 ,打造胶东“一小时交通圈” 。支持西海岸新区规划建设面向未来的城市交通体系 ,预留与周边地区轨道交通接点。强化青岛西站枢纽功能,支持增开部分始发终到列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 、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高品质城市治理

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污水提质增效和排水设施补短板行动 。支持西海岸新区在青岛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 ”框架范围内,探索实施差异化精准调控政策。建设新型智慧城市 ,打造区域性“城市云脑中枢”。深化社会治理改革创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西海岸新区均衡布局,引导省、市属基础教育名校在西海岸新区设立分校。争取省级综合性和专科医疗机构入驻西海岸新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省委政法委 、省大数据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 、健全协调推进机制

定期在西海岸新区召开山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集聚各类海洋优势资源和创新要素,统筹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健全《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落实机制。支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与西海岸新区建立创新联动发展机制。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 ,压实工作责任,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资金安排 、体制创新、试点示范等方面对西海岸新区予以积极支持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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