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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公告,苏州市防控疫情文件

一 、苏州市疫情防控 2022 年第 108 号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8号通告核心内容如下:

一 、疫情数据通报新增确诊病例:4月21日0至24时 ,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 ,均在昆山市发热门诊发现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4例,具体分布为:封控管控区:6例

苏州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公告,苏州市防控疫情文件

重点人群筛查:18例

区域分布:太仓市4例、昆山市18例、姑苏区1例 、苏州工业园区1例

二、当前疫情形势研判防控复杂性:苏州市疫情防控形势仍较为复杂,社会面传播风险尚未完全消除 。防控原则:需坚持“以快制快、以快制胜”,以坚定信心和持续努力落实防控措施。三 、具体防控措施要求社会面管控

严格落实社会面管控措施 ,减少非必要流动,推动城市“慢下来、静下来 ”。

禁止集聚、扎堆 、串门、聚餐等行为,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传播风险 。

核酸检测要求

市民需主动参与所在地区组织的核酸检测 ,确保应检尽检。

个人健康管理

增强防范意识,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需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来返人员管理

对来返苏州人员需做到“三个及时 ”:及时发现 、及时提醒、及时报告 。

故意隐瞒行程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 ,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服务保障与责任落实服务保障:扎实做好民生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责任要求:全市上下需保持警惕,杜绝松懈心态 ,抓细抓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 、市民配合倡议行动倡议:停止非必要流动 ,减少外出活动。

主动配合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

严格遵守不集聚 、不扎堆等规定 。

法律责任:强调个人责任,隐瞒行程或未报告将承担法律后果。总结:该通告明确了苏州市4月21日的疫情数据、防控形势及具体措施,要求市民减少流动、参与核酸检测 、加强个人防护 ,并强调对来返人员的管理及法律责任,旨在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尽快扑灭疫情。

二、苏州市疫情防控 2022 年第 163 号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63号通告核心内容如下:

疫情概况9月29日10时至22时,苏州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 。该感染者系外省市返回人员,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居住地为吴中区木渎镇尼盛青年城小区 。

感染者活动轨迹及处置措施

行程轨迹:

9月26日14:04从河南平顶山市乘坐G1478次列车(5车12A座)于19:31抵达苏州高铁北站 ,核酸“落地检”结果为阴性。

9月27日活动范围:金农农贸市场、木渎红枫广场雷允上药店。

9月28日活动范围:木渎澳门街佳妍美容美发店 、木渎红枫广场核酸采样点 。

管控措施:相关场所及排查到的关联人员均已落实管控,包括场所封控、人员隔离及核酸检测等。

市民及来(返)苏州人员注意事项

共同轨迹人员报备:与感染者在上述时间、地点有共同活动轨迹的人员,需立即拨打“12345”“110 ”或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 ,配合流调 、核酸检测及健康管理。报备后需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外出及接触他人,原地等候工作人员开展后续工作 。

来(返)苏州人员要求:

需按《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60号通告》主动报备 ,配合“落地检”及自我健康监测。

企事业单位需履行主体责任 ,督促来(返)苏州人员第一时间完成“落地检”。

接到协查信息人员要求:若接到核酸检测异常、密接、次密接等协查电话或信息,需立即报告并原地等候,避免外出 、乘坐公共交通或接触他人 。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者 ,将承担法律责任。

市民日常防护建议

继续增强防范意识,落实防疫“三件套 ”(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及防护“六还要”(口罩还要戴 、社交距离还要留 、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 、疫苗还要及时种)。

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后及时就近就医 ,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通告发布单位及时间本通告由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

三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25号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25号通告

在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下 ,全市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全域降为低风险地区。当前,周边城市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呈多区域多点散发、偶有聚集性疫情态势,我们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 。即日起,全市除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 ,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坚持开展核酸检测常态化筛查监测,全体市民每三天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可根据所在地安排,按时参加区域核酸检测 ,对未参加区域核酸检测人员赋“黄码”管理。

2.市民凭72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单位 、小区、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 。根据个人出行需要,市民可在便民采样点或医疗机构进行“愿检尽检 ”。

3.“两站一码头”、交通查验服务点继续严格做好来苏州人员 、车辆查验工作。对14天内仅有苏州市域内行程轨迹的车辆和驾乘人员 ,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12小时内核酸检测采样凭证,在各交通防控查验点可不再进行核酸采样,可在全市各交通通道通行 。

4.所有来苏州人员须携带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提前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或酒店报备,主动登记个人疫情防控信息,并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5.机关、企事业单位 、居民小区 、公共场所 ,坚持入口处测温、查码,全面推行“场所码”扫码入场。

6.全面落实助企纾困和防疫指导服务等各项措施,积极推进企业复工达产 ,服务业有序复商复市 。

7.公园、开放式景区落实“限流 、预约、错峰 ”要求 ,按最大承载量的50%限流管理。封闭式景区,博物馆、图书馆等室内文化场所,健身房 、游泳馆等室内体育健身场所 ,影剧院、网吧等娱乐场所以及各类酒店堂食服务暂缓开放。麻将馆、棋牌室继续关闭 。

8.农贸市场 、专业市场、建筑工地、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继续严格“入口关”管理,做好外来人员 、车辆查验管控等各项防疫措施。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9.有序恢复各类门诊部、诊所日常医疗服务 。零售药店恢复退热 、止咳 、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严格实名制登记购买 。如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 ,应立即报告。

10.坚持“非必要不举办 ”“谁组织、谁负责 ”“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活动规模,参与人员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并提前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备。

11.广大市民尤其是60岁以上人群要及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条件的市民及时接种第三剂加强针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

12.广大市民要继续增强防范意识,主动关注国内疫情动态 ,合理安排出行,不前往有疫情发生的地区。提倡非必要不网购,尤其要避免购买境外和重点疫情发生地区商品 ,拆取快递、邮件时 ,应做好个人防护,先消毒 、再取用。要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六还要 ” 。如出现咽痛、干咳、发热 、乏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 ,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2022年5月6日零时起施行 ,后续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5月5日

四 、2022年江苏苏州一级建造师考试疫情防控通知-要求

2022江苏苏州一级建造师考生进入考点应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出示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苏康码” 、“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 。

12一建法规背诵强化手册

格式:PDF大小:628.3KB 2023年一建《机电工程》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格式:PDF大小:1159.01KB苏州市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应试须知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将于11月19日至20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结合江苏省与苏州市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制定考生健康应试须知公告如下:

1.考前14天起,考生应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和监测健康状况,尽量保持非必要不离苏 ,避免去中高低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异地来苏州参考的考生,须提前了解苏州地区防疫政策和要求。

2.考生应提前准备“苏康码”、“行程码” 、每场考试前必须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支付宝 ” 、“苏周到”APP查询的电子报告均可)(以下简称“核酸报告”),以便进入考点时接受检查 。

3.考点入场疫情防控要求:

①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健康码 ”须为绿码。考前7天内无市外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 ,体温正常;

②考前7天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 ,提前3天以上返回苏州,在苏州本地完成“3天3检”后凭苏州本地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③考前7天有省内市外旅居史的考生,抵达苏州后12小时内完成“落地检” ,凭考前连续三天核酸阴性证明(省内外均可)和苏州本地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④本市(大市)考生每次凭苏州本地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⑤涉及两天均需参加考试的,每次考试按上述要求执行。

4.考生进入考点应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出示本人准考证 、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苏康码 ”、“行程码 ” 、“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

友情提醒:考试当天考生应尽量提前到达考点 ,在到达考点前必须准备好“苏康码”、“行程码 ”、“核酸报告” 。

5.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体温异常的考生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 、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 ,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

6.考试结束时,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 ,保持人员间距,不得拥挤,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7.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 、询问、排查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8.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凡不符合当地及高校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

各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联系电话:

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8358939

张家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58987106

常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52773593

太仓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53890840

昆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55115103

吴江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3160016

吴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7080456

相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6181757(疾控)/0512-65760130(社区)

姑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8727303

工业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6680924

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8750867

各地疾控机构联系电话: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2-68285423

张家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2-58987106

常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2-52308231

太仓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2-53106991

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2-57369628

吴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2-63160210

吴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2-65620235

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2-66181757

姑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2-68128530

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0512-67611603

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2-68081359

请广大考生关注苏州人事考试专栏,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以此为准。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2022年11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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