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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相关规定(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规定)

一、国家卫健委关于防疫措施的相关规定

【国家卫健委:对入境人员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对入境人员 ,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 ”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健康中国”微信公众号11月11日消息,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 ,其中明确,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 ”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期间赋码管理 、不得外出 。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 、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防疫相关规定(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规定)

其中提出 ,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并将登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二、国家防疫政策最新规定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7号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财税政策、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有关情况。

财政部:各级财政已安排资金667.4亿元 ,疫情防控经费有保障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刘健摄)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在会上表示 ,在资金保障方面,截至2月6日下午5点,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667.4亿元 ,实际支出28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共安排170.9亿元,主要包括:疫情防控专项补助57亿元 ,含对重点疫区湖北省补助的18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疫情防控资金99.5亿元;对科研 、物资储备等经费也足额作了安排 。目前看,各地疫情防控经费是有保障的,中央财政正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需要 ,继续做好经费的保障工作,并管好用好资金。

财政部:新冠肺炎患者个人负担费用实行财政兜底

余蔚平介绍,截至2月6日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出台十余条财税支持措施。明确患者治疗费用,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费用实行财政兜底,中央财政补助60%;对疑似患者 ,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

三方面措施确保政策聚焦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余蔚平介绍,2月5日就“保供”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门研究和部署,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推出一系列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贴息,贴息政策主要是为了对防控物资保障的重点企业加大资金支持,支持恢复产能、扩大产能 ,全力保障物资的供给。财政部联合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首次实施了专项再贷款与财政贴息,进行捆绑发力的政策 。

第二个方面,关于收储的政策 ,为了鼓励企业保质保量增加紧缺的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的生产,比如N95口罩,比如防护服等等 ,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给重点生产产品的这些企业一个定心丸 。

第三个方面是有关税费方面的政策 ,比如物资保障供应方面 ,一方面是对支持重点企业扩大产能,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给予税费的优惠,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底税额 ,这是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取消单位价值500万元的限制,对扩产能购置的生产设备,都允许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这是鼓励企业购置设备扩大产能。对相关的防疫药品、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加大对药品和疫苗研发的支持 。

另外,为加快防控物资及时运送到位 ,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企业给予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税费方面还有一个政策是帮扶相关的行业,为了控制疫情的蔓延,多地采取了一些管控措施 ,对交通运输 、生活服务等事关百姓生活的民生行业影响比较大。此次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比如交通运输、餐饮、住宿 、旅游、快递、民航等行业给予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的优惠,这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

税费方面的政策,还鼓励社会各界捐赠 ,为鼓励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 ,缓解医疗救助物资资金的压力,一方面加大现有政策的力度,扩大接收捐赠的单位范围 ,允许直接向医院捐赠享受优惠。同时取消税前扣除比例的限制,对企业和个人捐赠给予全额的税前扣除。另一方面,免征货物捐赠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有关税费的政策 。此外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的工作补助、奖金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余蔚平说,下一步我们还将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对各方面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及时研究政策预案 ,确保政策聚焦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央行: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 、断贷、压贷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刘健摄)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会上表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 ,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

潘功胜说,人民银行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实施优惠贷款利率 ,加强对重要医用 、生活物资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继续加大对小微 、民营企业和制造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

潘功胜表示 ,2月3日和4日,人民银行超预期开展公开市场操作,两天累计投放流动性1.7万亿元 ,保持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合理充裕,发出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的信号,稳定市场预期 。

潘功胜说 ,股票市场和外汇市场,在开市首日出现大幅调整之后,在过去的几个交易日 ,股票市场企稳回弹,人民币汇率仍然呈现有升有贬 、双向小幅波动的特征。这些表明了中国金融市场韧性增强,中国金融市场逐步走向成熟。

有充足资源应对小微企业不良率上升

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在会上表示 ,2019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是3.22% ,比2018年下降了1个百分点 。客观来讲,疫情对小微企业特别是住宿、旅游、餐饮类小微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我们预判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会有所上升。但从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行情况来看 ,去年银行业化解了2.3万亿元不良资产,小微企业的不良占比较小,另外银行业拨备覆盖率达到180%以上 ,有充足的资源应对不良率上升。疫情是暂时的,从中国经济的韧性和回旋余地来看,不会对金融造成大的影响 。

对受疫情影响的群众:灵活调整住房按揭及信用卡还款安排

周亮表示 ,银行在信贷政策上对受疫情影响的群众要予以适当的倾斜,比如灵活调整住房的按揭,信用卡的个人信贷的还款安排 ,保险机构要优先处理新冠肺炎患者客户出险的赔付。

周亮说,为保障金融服务安全和顺畅,银保监会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对所有的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消毒 、清洁 ,确保安全。再一个合理安排营业的时间 ,保障基本金融需求和关键设施稳定运行,特别鼓励发挥线上的作用,减少人员到实体网点去办事 ,便捷方便群众 。

三、国家防疫新10条规定

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

按楼栋、单元 、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

(二)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 、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

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 、托幼机构 、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 ,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 。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三)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 。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 ,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 ,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四)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 ”

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

(五)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 ,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 、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六)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 、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作出专项安排 。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 ,优化接种服务。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 ,各地可采取激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

(七)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

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 、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 、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 ,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八)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

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 、停业。将医务人员 、公安、交通物流、商超 、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 ”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 ,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 、水电气暖等供给 ,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

(九)强化涉疫安全保障

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 ,确保群众看病就医 、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 、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十)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 ,校园内超市 、食堂 、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 。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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