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动报备行程。近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者、有高中风险区所在社区的市(州、盟) 、封控区旅居史的入湘人员 ,与感染者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健康码为红黄码的人员请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疫工作;对瞒报、谎报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的 ,将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
二 、主动开展核酸检测。对2022年元旦以来有本土核酸阳性感染者(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或来自陆路边境口岸县(市、区)的来(返)湘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抵湘后24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2022年3月15日前,没有本土核酸阳性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的来(返)湘人员也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 ,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 。因紧急事项入湘者,可在抵湘后就近落地核酸采样。在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在无高、中风险流行病学史且非红黄码 、无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临床症状的情况下 ,可做好个人防护出行。
三、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 、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 、保持“一米线”,仍然是疫情防控的有效措施 。咳嗽、打喷嚏时,注意用肘部或纸巾遮掩 ,不随地吐痰,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

四、加强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自己 、家人及假期同行人员健康状况 。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立即佩戴口罩前往附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 ,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如实报告相关旅居史和接触史。
1 、没有本土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的来(返)长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有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的来(返)长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长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3、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集中隔离至离开该地区满14天+第1 、3、7、10 、14天开展核酸检测
4、无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但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市)旅居史:7天隔离(集中或居家)+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 、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 、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
外省返乡人员防疫最新政策:
5个“调整 ”
密切接触者
“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高风险区外溢人员
“7天集中隔离 ”调整为“脊枯7天居家隔离”
入境人员
“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注:以上人员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风险区
由“高、中 、低 ”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
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 ”
1个“不再”
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1个“取消”
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
登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7个“不得 ”
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
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 、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 ,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
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 、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2022年春节返乡期间,31个省份的防疫要求因地区风险等级和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 ,以下为部分省份的防疫要求汇总:
四川省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 、区、旗)人员:严格限制出行,来(返)川后需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直至离开风险地满14天。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 、旗)旅居史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到达川内目的地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来(返)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省外来(返)川人员:倡导均进行1次核酸检测。北京市进(返)京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 。环京地区通勤人员:首次进(返)京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此后每次进(返)京持14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14日内有1例以上(含1例)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 、旗)旅居史人员:严格限制进(返)京。14日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非必须不进(返)京 。上海市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暂缓来沪返沪 ,待所在地区风险等级降至低风险后方可来沪返沪。已抵沪的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所有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实施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实行4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 、区、旗)其他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和7天社区健康监测,实行4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学校等有关单位加强健康码查验:对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实施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广东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人员:非必要不返粤,确需返粤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 、区)人员:严格限制出行,确需返粤的需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低风险地区人员:返粤后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江苏省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苏返苏,确需来苏返苏的需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人员:非必要不来苏返苏,确需来苏返苏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并实施14天健康监测 。低风险地区人员:来苏返苏后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浙江省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浙返浙,确需来浙返浙的需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来浙返浙 ,确需来浙返浙的需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观察 。低风险地区人员:来浙返浙后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
由于篇幅限制,无法在此一一列举所有省份的详细防疫要求。返乡前务必通过官方渠道(如当地政府或卫生健康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了解目的地的最新防疫政策 ,并根据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如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 。同时,返乡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