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号北京限号为2和7。
北京限行规定概述:
限行时间:周一至周五的早7点至晚20点 。限行范围:五环路以内(不含五环路主干道)。限行车牌尾号:每13周轮换一次,具体为:周一限行尾号4和9,周二限行尾号5和0 ,周三限行尾号1和6,周四限行尾号2和7,周五限行尾号3和8 ,周六 、周日不限行。特别说明:
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在限行时段内,驾驶当日限号车辆在限号区域通行 ,属于违反禁行标志,将受到扣3分、罚款20到200元(一般是处罚金100元)的处罚。在3个小时内,司机可将车驶出限行区域、开到最近的停车场或返回出发地 ,而不用担心被再次处罚,但若一天内连续出行,则将会被连续处罚。注意事项:
请广大车主严格遵守限行规定 ,合理规划出行时间和路线,避免因限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北京限行规定的信息,请访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方网站或相关媒体平台。
限行规定为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 ,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 ,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限行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周一)至2021年11月12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扩展资料: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促进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 ,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2020年11月1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 ,下周一(11月16日)起,西安将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限行区域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 。
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 、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 ,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网-恢复常态化限行限行区域和时间要留意
11月18日限号3和8。
有西安市辖区内都限号限行 。长安 、临潼、户县、周至、阎良 、高陵都包括。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2016年11月14日13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了我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 ,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有关规定,现就机动车禁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2016年11月15日6时起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 。
三 、禁限行具体规定:2016年11月15日6时起,机动车尾号数为5和0的 ,禁止上路行驶。后续禁限行按机动车尾号0-9的数字划分为1和6、2和7、3和8 、4和9、5和0五个组合,按照禁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 ,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 ,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黄标车 、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 、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除高速公路),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七、以下类情形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1.公共汽车 、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汽车(含快捷货运出租车 、不含租赁车辆);
2.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通勤班车)、邮政专用车 、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 、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 ”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 ,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 、蛋、奶) 。
八、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 ,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或升级事宜,另行通告。
六 、气象部门视情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七、交通运输部门、地铁管理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2017年1月15日星期日
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成都市机动车不限行
一、限行车辆
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 。
二、限行时间及区域
工作日的7:30—20:00,二环路(含二环高架路和底层道路)与三环路(含)之间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 、“尾号限行 ”规则
(一)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星期一限尾号“1”和“6” ,星期二限尾号“2 ”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 ”;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 ”和“0”。
北京基本上是每过一段时间就会有一个新的尾号限行号码,今天小编就是要和大家说说前几天刚刚换的新的一轮的尾号限行号码,对大家的出行应该是可以提供帮助的。
限行本地车: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 ,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 ,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外地车:
一、非本市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需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 ,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进京客车通行证、北京市区通行证)。
二 、持有进京通行证件的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
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 ,工作日
9时至17时,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的轮换方式执行。
其他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下列本地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 、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 、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 、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下列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1.部队 、武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大型客车。
尾号限行处罚规定:
对于确属忘记限行日 ,无意开车出门的车辆,在接受了一次处罚后(京牌罚100块,不扣分。非京牌罚100块 ,扣3分 。),在3个小时内,司机可将车驶出限行区域、开到最近的停车场或返回出发地 ,而不用担心被再次处罚。但若一天内连续出行,则将会被连续处罚。
相关问题一、违反限行如何处罚?
1 、受尾号限行的本市号牌载客汽车在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 ,不记分 。
2、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 、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 ,并记3分。
3、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 、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 ,并记3分;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
4、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 、区、市载货汽车 ,6时至24时在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 ,并记3分。
5、对本市载货汽车 、黄标车、以及外省、区、市黄标车,违反《通告》规定,进入禁限区域行驶的 ,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
二 、外埠进京车辆限行规定都有哪些?
1、外埠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需进入北京市六环路(不含)以内以及前往昌平、怀柔 、延庆城关镇行驶的 ,需办理进京通行证。
2、持有进京通行证的外埠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 ,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
3 、工作日9时至17时,需遵守本市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 ,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 。
4、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不含)至国贸桥(不含)之间路段 、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北池子大街 、南池子大街、北河沿大街、南河沿大街、府右街 、北长街、南长街、人大会堂西路 、正义路、台基厂大街,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 、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5、二环路主路全线,每天6时至22时 ,禁止外省、区 、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三、交管部门特别提醒
1、自2017年2月15日起,国Ⅰ及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 、星期日除外)禁止在本市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行驶 。
2、我市处于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状态时,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清洁能源车除外) 、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