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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土新增50+425,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九不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53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各类风险人群管控措施
(一)入境人员。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 。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 、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密切接触者。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 。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 、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管控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解除集中隔离后应“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
(三)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每日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 、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将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的密接)调整为密切接触者 ,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
(四)涉疫场所暴露人员。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婚(丧)宴 、餐馆、超市、商场 、农贸(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则的人员,管控措施为在判定后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五)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 、2、3、5 、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算起 。
(六)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算起 。
(七)有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管控措施调整为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八)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首站冷库、国际航班 、集中隔离场所等与入境人员、进口冷链货物及环境直接接触的高风险岗位需闭环管理的人员,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 ,脱离工作岗位后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 、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进口冷链食品的流通、销售等环节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物品后,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消毒处理 ,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接触阳性物品及其同批次物品的从业人员管控措施为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其中接触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 ,并在第1 、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九)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流出人员 。离开陆路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生本土疫情时,离开陆路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除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有社区或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其他地区要对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流入人员查验相关证明。
(十)纳入社区管理的新冠肺炎出院(舱)感染者 。管控措施调整为新冠肺炎出院(舱)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在出院(舱)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并在第3、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十一)无症状感染者。在方舱医院(或定点医院 、亚定点医院)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6、7天采集鼻咽拭子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如两次核酸检测N基因和ORF基因Ct值均≥35(荧光定量PCR检测方法,界限值为40 ,下同),或检测阴性(荧光定量PCR检测方法,界限值低于35 ,下同),可解除在方舱医院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则继续在方舱医院集中隔离至满足出舱标准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 ,做好病情监测,符合确诊病例诊断标准后,及时订正为确诊病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 ,应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二、风险区域划定及防控
取消原封控区 、管控区和防范区划定标准和管控措施,将高、中、低风险区划定标准和管控措施统一调整为:
(一)高风险区 。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 ,原则上以居住小区(村)为单位划定,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高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中风险区,中风险区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二)中风险区 。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 ,划为中风险区,风险区域范围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划定,采取“人不出区 、错峰取物 ”等管控措施 ,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低风险区人员离开所在城市应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所有中高风险区解除后 ,县(市 、区)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本土疫情发生后,高、中、低风险区由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规定,组织专家根据疫情传播风险的大小进行划定 ,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给予专业指导支持。
三 、核酸检测
(一)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入境人员 、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
在住院、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期间应“单采单检”,即单独采集个体的标本,单管进行核酸检测 ,不得进行混采混检。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应当在12小时内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 。
(二)重点岗位或场所人员
每天1检人群:跨境交通工具司乘 、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以及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
每周2检人群:快递 、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 、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如辖区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阳性感染者时 ,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及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适当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
重点场所和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 、培训机构、养老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 、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如辖区内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阳性感染者后 ,应及时组织完成1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或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三)中、高风险区
在实施封控或管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检测,第1天和第3天完成两次全员核酸检测 ,第2天开展一次抗原检测,后续检测频次可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除封控或管控前24小时内,应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高风险区对曾发现阳性感染者的楼宇 、院落可先进行抗原检测 ,阴性后再有序进行核酸检测 。
(四)低风险区
根据疫情传播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人员协查管理情况,科学确定低风险区内开展核酸检测的人群范围和频次等。开展核酸检测时,就近就便设置采样点 ,并由专业人员评估后启用。
(五)区域核酸检测策略
1.沈阳、大连市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 、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 ,疫情所在区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3天再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
感染者活动频繁、停留时间长的其他区,可基于流调研判,划定一定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发生跨区的广泛社区传播疫情时,应提级指挥 ,由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是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
2.其他城市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 、风险人员流动性大 ,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所在市的城区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3天再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城区之外的区域,基于流调研判,划定一定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3.农村地区
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 ,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涉及的自然村 、涉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及所在县城 ,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3天再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
疫情波及多个乡镇时,基于流调研判,扩大范围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 ,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六)常态化核酸检测
各市要统筹规划,在市内主城区和公共交通站点、人口密集小区、企业集聚地段 、学校、商超等重点部位,以及农村地区人流量较大地点 ,采取“固定采样点+便民采样点+流动采样点 ”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核酸采样点,构建城市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 。各市根据实际 ,研判后自行确定全员核酸检测频次。
四、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防控
(一)重点场所
人员密集 、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如车站、口岸、机场 、码头、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 、飞机和地铁)、物流园区、核酸检测点 ,农贸(集贸)市场 、宾馆、商场超市、健身娱乐场所 、理发洗浴场所、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 、博物馆、美术馆、棋牌室 、封闭游船、剧本杀、月子中心,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 、会议中心、宗教活动场所等要落实场所主体责任。
常态化疫情防控时,要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登记 ,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 。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 、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乘客或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对于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1剂次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
出现本土疫情后,严格做好固定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健康监测 ,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出现可疑症状,须及时就医 ,不得带病上岗。严格控制进入场所人员数量,可按照正常客流量50%的标准控制人流密度。办公场所应安排工作人员隔位、分散就坐,有条件的应采取居家办公 、分散办公等措施 。严格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顾客的体温、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 ,无异常者方可进入。
(二)重点机构
维持社会正常运转或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机构,包括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医疗机构 、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养老院、护理院 、监管场所、高等学校、中小学校 、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工地等要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每日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 ,建立健康台账,如出现发热 、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须及时就医。在单位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 。工作人员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性质、风险等级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对于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1剂次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出现本土疫情后,严格做好固定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健康监测 ,执行“日报告 ”“零报告”制度,如有出现可疑症状,须及时就医 ,不得带病上岗 。严格对进入机构的工作人员体温、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无异常者方可进入。医疗机构应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严格预检分诊 ,通过预约等方式控制就诊人数,住院区实行封闭管理。养老院 、护理院、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和监管场所应实行封闭管理、视频探访等措施,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高等学校应采取封闭管理 ,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审批管理,非必要不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限制堂食 ,加强教室和宿舍的通风,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可停止线下授课。党政机关 、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宜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不提供堂食等措施 。
(三)重点人群
重点场所和重点机构的工作人员、感染风险较高或抵抗力较低的人群,包括医务人员 ,移民 、海关、市场监管系统一线人员,警察、环卫工人 、保安、保洁员,口岸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快递外卖人员 、水电煤气等工作人员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有本土疫情区域的援建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流浪乞讨人员 、零散装修与建设施工人员,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孕妇 、儿童、伤残人士等人群。
常态化疫情防控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生活规律和充足睡眠 ,注意咳嗽礼仪,强化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提升重点人群的健康防护技能。
出现本土疫情后 ,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 、乏力、咽痛等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带病上班、上课 。避免参加聚会 、聚餐、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抵抗力较差、患有基础性疾病的人群减少外出,不去人员密集尤其是通风不良的场所。
五 、聚集性疫情判定
判定标准为: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 、医疗机构等范围内发现2例及以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六、疫情信息发布
发生疫情后 ,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应于5小时内发布疫情、风险区域等相关信息,疫情信息应以网络直报数据为准,不得晚于次日召开新闻发布会 ,并建立每日例行新闻发布会机制 。
七 、有关要求
(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要安装门磁,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人员 ,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外出,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落实闭环管理措施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应当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
(二)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时 ,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 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每日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做好症状监测 ,并向社区(村)如实报告。
(三)核酸检测要求。集中隔离、居家隔离 、健康监测人员解除管理措施前,不要求双采双检,如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 ,排除隔离对象感染的可能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 。
本通知有关政策自2022年6月27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 ,各地不得层层加码。
近日,辽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对于参加考试考生做了如下防疫要求 ,请看下文。
12辽宁因疫情管控无法参加考试人员相关业务申请表
格式:DO大小:16.17KB 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疫情防控承诺书
格式:DO大小:63.37KB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11月4日发布,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关注)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确保我省各项人事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根据当前国家和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现将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 ,请考生务必充分知晓并遵照执行 。
一、考生应主动了解并严格遵守考点城市疫情防控要求,随时关注国内疫情防控权威信息(请关注国家 、省、市卫生健康委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权威部门的官网或官方微信号),充分了解考点城市对往返中高风险区和低风险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 ,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请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考点所在市的疫情防控政策,特别是外省和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及时全面了解和遵守考点城市对于外来人员信息报备 、抵达后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 ,建议预留一定提前量(以各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抵达考点所在市,避免因旅居史、接触史等原因被管控而影响正常参加考试。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二、考生应于考试日前7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 ”APP),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 ,并持续关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 。如果旅居史 、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通过辽事通“健康信息 ”或“风险排查”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应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 ,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个人申报有误等原因导致健康码异常的考生,可根据健康码用码须知相关提示,向所在地申报转码 ,并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 。经过逐级审核后,报国家健康码平台转码。
三、考试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考生(依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具体范围可查询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以及考点城市卫生健康 、疾控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
(四)不能按属地防疫要求和考试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五)“辽事通健康码 ”非绿码,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六)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则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 、考试当天须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 ,纸质或电子均可,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和核酸检测的地点 。
(二)应提供本人入场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跨省或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需严格落实出发地和目的地属地核酸检测相关要求。如考点城市要求非风险地区来(返)人员“X天X检”的 ,则入场时必须提供相应次数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通过支付宝健康码查询核酸检测历史记录) 。
(三)应根据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核酸检测报告所需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确保核酸检测报告时间符合要求(可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测)。
五、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 ,在考点入口防疫检测点有序排队,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 ,并提前准备好(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纸质准考证;(3)“辽事通健康码”(绿码);(4)“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5)本人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详见“考试当天须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6)域外考生(有考点城市以外行程,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记录为准)还应提供《疫情防控承诺书》,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扫码登记和测温。经现场核验 ,“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核酸检测报告均符合要求,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 ”异常的 ,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
六、请考生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试日前7天 ,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返辽人员接触;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 、不前往风险地区。
(二)考生应提前打印准考证,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提前做好考试当天的出行安排。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考试当天 ,考生应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
(三)考试当天 ,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 。考试期间,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规范佩戴。
(四)考试结束后 ,考生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场,不得拥挤,要保持安全距离。
七、考生应认真阅读《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和《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1) ,提前打印准考证并做好相应准备 。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阅知并认同告知书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八 、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 、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 、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行为,一经发现 ,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九、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国家和我省以及考点城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各市人事考试部门的官方网站相关通知通告 ,保持注册用的手机号码畅通。
十 、考试当天确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不能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不包括考试当天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请务必保留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准考证、通信行程卡截图及其他行程凭证等、实施疫情管控措施部门出具的正式通知或“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查询—居住地风险等级查询考试当天的截图”以及疫情防控承诺书等证明材料),作为个人办理退费申请和有效合格成绩延期申请的依据。并务必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填写《因疫情管控无法参加考试人员退费申请表》(见附件2),联系报名时选择的地市人事考试部门(详见该项考试考务通知附件)提交退费申请,经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初审后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复核。逾期不申请的将视为放弃 ,不再进行补充办理 。经省人事考试中心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集中办理退款,退款将通过考生报名时缴费银行卡原路退回。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效成绩延期条件的考生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1.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疫情防控承诺书
2.因疫情管控无法参加考试人员相关业务申请表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1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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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 、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 ,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辽宁因疫情管控无法参加考试人员相关业务申请表
格式:DO大小:16.17KB 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疫情防控承诺书
格式:DO大小:63.3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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