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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性疫情处置工作规范最新?聚集性疫情处置预案

一、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工作规范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

第一条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 ,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但不足10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但不足5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

第二条暴发疫情是指一周内 ,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三条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聚集性疫情处置工作规范最新?聚集性疫情处置预案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报告,或在主动搜索或进行网络直报信息审核时,发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 ,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

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 ,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

第四条发生聚集性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处置。

第五条发生暴发疫情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病例搜索,时间为自首发病例发病前一周至调查之日 ,并填写《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见附表),上报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 。每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5例病例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 。

第六条医疗机构根据患儿病情,要求患儿居家或住院治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负责本辖区居家治疗的手足口病患儿的随访工作 ,指导居家治疗患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密切关注患儿的病情变化,当出现重症病例早期识别指征时(参见《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1年版)》),应当立即前往重症病例救治定点医院就诊 ,同时应当尽量避免与其他儿童接触。住院患儿应当在指定区域内接受治疗,防止与其他患儿发生交叉感染 。

第七条出现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缺课追因等工作,对患儿使用过的玩具 、用具、餐具等物品和活动场所的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第八条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出现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托幼机构 ,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提出关班或关园的建议,并出具书面预防控制措施建议书,指导该托幼机构做好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和居家儿童的健康观察。

第九条疫情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当地教育、宣传 、广电等部门密切合作 ,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沟通,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5岁以下儿童家长和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和宣传 。

第十条当地发生多起聚集性疫情或发生暴发疫情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疫情形势 ,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时,应当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机制。

二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工作规范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详细规定了针对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手足口病疫情管理措施。

当医疗机构、托幼机构或学校发现一周内出现以下情况 ,视为聚集性疫情:同一单位5例以上但不足10例病例(包括班级或宿舍2例以上,自然村/居委会3例以上但少于5例,家庭2例以上) 。

暴发疫情定义为一周内病例数达到10例以上(或同一单位5例以上)。此类情况下 ,县(区)级疾控机构需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行动,对首发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收集5例以上病例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

对于聚集性疫情 ,疾控机构需在24小时内展开调查处置;对于暴发疫情 ,需迅速展开病例搜索和密切接触者管理 。居家治疗的手足口病患儿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随访,一旦病情恶化,应立即转诊至重症病例救治定点医院。

托幼机构需加强晨午检和缺课追踪 ,并对相关物品和环境进行消毒。疾控机构会评估疫情风险,提出可能的停课或停园建议,并进行健康教育指导 。

卫生行政部门需与教育、宣传等部门合作 ,加强舆情管理和风险沟通,对5岁以下儿童家长进行健康教育,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控制和公众了解 。

当疫情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时 ,卫生行政部门会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应对。

扩展资料

2012年6月21日,卫生部办公厅以卫办疾控发〔2012〕80号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该《规范》共10条 ,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 。

三、沂源县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沂源县疫情防控中心)

沂源县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严防严控新冠病毒输入传播风险,现发布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请遵照执行。

商场、超市 、农贸市场等重点商贸场所

1.入口专人负责落实“扫码+测温+佩戴口罩+一米线 ”等防控措施 ,查验疫苗接种情况,发现发热人员要劝导其到发热门诊就诊;人员进出通道分离,单向进出。每日通风 ,对物体表面、地面、购物车 、收银台、公厕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

2.每日监测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班前、班中至少开展两次体温监测 ,不在岗人员也要报备当日体温情况。从业人员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无禁忌症人员全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3.落实经营者摊位日常保洁制度,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 ,从业人员做好佩戴口罩 、手消毒等个人防护 。

4.提倡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等方式,尽量减少排队时间,避免人员接触。

5.完善市场应急预案 ,做好物资储备,设置应急处置区域和临时隔离场所,提高应急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药店

1.工作人员和顾客进店前必须佩戴口罩 ,测量体温 ,查验电子健康码、行程码和疫苗接种情况 。

2.销售退热类 、止咳类 、抗菌类、抗病毒类药品必须实名登记。

3.对有发热症状的顾客劝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并做好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登记,隔2小时询问就诊情况 ,未到发热门诊就诊的,将人员信息推送到社区督促其就诊。

4.药店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每天两次定时测量体温 ,不在岗人员也要报备当日体温情况 。

5.经营场所必须每天定时进行通风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

6.药店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无禁忌症人员全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餐饮服务单位

1.做好口罩、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 ,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加强人员培训。

2.顾客进店前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电子健康码 、行程码和疫苗接种情况 ,发现发热人员要劝导其到发热门诊就诊 。

3.落实餐饮单位在员工卫生管理、环境卫生、通风消毒 、顾客服务等方面的防控责任 ,常备防疫用品,要求员工佩戴口罩,无禁忌症人员全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4.对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等从业人员要加强防护和健康监测 ,按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不在岗人员也要报备当日体温情况 。

5.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处置规范、去向可查。

6.采取预约就餐 ,控制用餐人数,积极推广分餐制,餐厅提供公筷公勺 ,提倡公筷制 、分餐制,非接触式点餐和结账。

7.大型宴会活动对活动参加人员严格执行体温监测和信息登记,严查通行码和健康码 。对疫情重点地区入沂返沂人员 ,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健康码“非绿码”人员,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 ,严禁参加婚丧嫁娶等宴会活动。

民政服务机构

1.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测体温 、查验健康码。疫情防控期间 ,尽量减少人员探视,尽量不接收新的人员入住 。

2.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养老院等机构。

3.每日监测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班前、班中至少开展两次体温监测 ,不在岗人员也要报备当日体温情况。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无禁忌症人员全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

4.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 ,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处置规范 、去向可查 。

5.完善服务机构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学校校园

1.做好口罩、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 ,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教职员工培训。

2.学校入口专人负责落实“扫码+测温+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查验疫苗接种情况,发现发热人员要劝导其到发热门诊就诊;人员进出通道分离,单向进出 ,避免出现聚集等情况 。设置临时隔离场所。

3.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 ”和“零报告”制度 ,教职员工和学生每天早晚至少开展两次体温监测,并进行体温记录,不在校人员也要报备当日体温情况。无禁忌症人员全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严格落实因病缺勤病因追踪和登记追踪制度 ,发现聚集性症状及时报告。

4.教室 、食堂、宿舍、实验室 、会议室等重点场所加强卫生管理和卫生清洁,每天三次开门窗通风换气,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

5.加强垃圾分类管理 ,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处置规范、去向可查 。

会展场所和会议活动

1.入口专人负责落实“扫码+测温+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查验疫苗接种情况 ,发现发热人员要劝导其到发热门诊就诊;人员进出通道分离,单向进出。展览活动采取线上预约 、错峰入场等方式,人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避免出现人员聚集等情况。

2.工作人员和参会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发言时可以摘下口罩,发言结束立即戴上口罩。

3.会议或展览区域加强卫生清洁和消毒措施,保持空气流通。

4.若国内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 ,暂缓举行跨区域会议 。

5.开展重点地区参会人员排查 ,以下人员不得参会:有14天内发生本土疫情地级市旅居史的;近14天有发热、咳嗽未痊愈及身体不适,未排除传染病的;健康码显示黄码、红码的等 。

6.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储备 ,提高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设置临时隔离场所。

旅游及文旅等活动场所

1.入口专人负责落实“扫码+测温+佩戴口罩+一米线 ”等防控措施,查验疫苗接种情况,发现发热人员要劝导其到发热门诊就诊;人员进出通道分离 ,单向进出 。对员工开展健康监测,每天早晚至少开展两次体温监测,不在岗人员也要报备当日体温情况。

2.加强旅游团队管理 ,不向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地级市派出旅游团;派往其他地区的,要做好备案。

3.做好室内空间 、公共设施消毒 、通风换气、卫生清洁等工作,规范消毒工作记录 。

4.采取网上预约、错峰入场等方式 ,合理确定观众人数,人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室内场所除演出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戴口罩。

5.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做好物资储备 ,提高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

交通场站和交通工具

1.制定应急预案,规范防护与消毒流程,对工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 ,做好个人防护及消毒用品等物资储备。设置临时隔离场所。

2.入口专人负责落实“扫码+测温+佩戴口罩+一米线 ”等防控措施,查验疫苗接种情况,发现发热人员要劝导其到发热门诊就诊;人员进出通道分离 ,单向进出 。乘客及从业人员全部戴口罩。对员工开展健康监测,每天早晚至少开展两次体温监测,不在岗人员也要报备当日体温情况。无禁忌症人员全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

3.增加车站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频次 ,卫生间配备洗手液,有条件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安装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

4.乘客优先采用网上购票 ,现场购票排队或乘车时与其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人群聚集。

体育场所

1.入口专人负责落实“扫码+测温+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查验疫苗接种情况 ,发现发热人员要劝导其到发热门诊就诊;人员进出通道分离 ,单向进出。工作人员全部戴口罩,对员工开展健康监测,每天早晚至少开展两次体温监测 ,不在岗人员也要报备当日体温情况 。无禁忌症人员全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2.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制度,公共区域 、公共设备器材、健身器材等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清洁消毒。

3.合理确定观众人数,避免人员聚集 。根据人员流动情况 ,增加通风消毒频次。

4.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沂源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

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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