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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防疫通知,河北省最新防疫要求

一、河北省防疫政策

自2022年12月8日0时起,石家庄市对相关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进行优化调整 。

点击查看石家庄进一步优化调整相关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通告

河北省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 ,河北省现就调整优化全省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明确如下措施。

点击查看河北省优化疫情防控工作若干措施

河北防疫通知,河北省最新防疫要求

石家庄市内6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自2022年12月1日起,石家庄长安区 、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 、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点击查看2022年12月1日起石家庄市内6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进出石规定

来石返石人员需进行“落地检 ” ,倡导居民非必要不离石 ,确需离开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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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北高速疫情防控政策

2022年12月8日起,河北范围内620个干线公路防疫检查点全部取消。通过道路水路客运 、公交 、出租车(网约车)跨区域出行乘客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河北高速公路服务区落实“三个不再、一个不得”要求 ,不再划分重点车辆停放专区,司乘人员进入室内服务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登记车辆和人员信息;不得因有阳性病例或涉疫人员途经关闭关停服务区 。

河北干线公路防疫检查点全部取消

2022年12月8日 ,按照河北物流保通保畅工作调度会部署,各地迅速对防疫检查点进行有序撤除 。截至12月8日14时,河北范围内620个干线公路防疫检查点全部取消。

优化核酸检测查验措施

对通过道路水路客运、公交 、出租车(网约车)跨区域出行乘客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配合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取消落地检。

保障运输服务有序

落实“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要求,不得随意暂停或者限制非高风险区客运服务 。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 ,做好高风险区应急出行服务保障。

确保交通物流畅通

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公路及航道 、船闸防疫检查点“应撤尽撤 ”,不得随意限制车船通行。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 、航空机场和邮政快递分拨中心 。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八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 、停产、停业 。将医务人员、公安 、交通物流 、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 ,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 ,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 ,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三、河北廊坊最新防疫政策

2022年11月26日0—24时,河北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79例,其中石家庄市69例(含2例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 、廊坊市4例、保定市3例、沧州市1例 、邯郸市1例、定州市1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545例 ,其中石家庄市1315例、廊坊市48例 、唐山市31例、秦皇岛基锋市31例、保定市30例 、邯郸市23例 、张家口市18例、沧州市17例、邢台市9例 、承德市8例、雄安新区8例、衡水市6例 、定州市1例。治愈出院13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860例。

截至11月26日24时,河北省现有确诊病例621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键厅染者10335例(含境外输入1例)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的“二十条”措施中提到 ,“严搏亮晌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 、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 、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 ”

四、河北2021初中级经济师疫情防控告知书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考生持考试开始前48小时和7日内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才能参加考试 ,详情如下。

河北地区初中级经济师考生需注意,所有考生须持考试开始前48小时和7日内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且“河北健康码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及体温正常(<37.3℃),并提交《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 ,方可参加考试 ,原文如下 。

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证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河北省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实施 ,根据及河北省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告知书 。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 、考前准备

(一)凡参加考试的考生,每日自觉监测健康状况 ,出现发热 、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要及时报告报名属地市人事考试机构。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 ,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不前往国内疫情中 、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应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 ,注意加强途中防护如优先采取步行、自行车 、私家车等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戴医用口罩,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 ,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 ,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消毒液 。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三)所有考生须持考试开始前48小时和7日内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且“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显示绿码及体温正常(<37.3℃),并提交《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 ,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可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 、市)以及本轮疫情有确诊病例的县的旅居史、考前21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 、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判定的密切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14+7天的人员、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

备注:请考生根据自己参加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您参加考试。考前自我监测中发现“河北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 ,应及时查明原因(考生可拨打“河北健康码”中“服务说明 ”公布的咨询电话),并按相关要求执行。《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请提前自行打印,每场考试1份 。

考生不得隐瞒行程 、隐瞒病情 、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以及伪造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 ,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

(四)考生需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按半天1支准备,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消毒湿巾 。

(五)提倡积极接种疫苗并按时完成全程免疫。

(六)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 ,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 ,应主动向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报告。

二、考试期间

(一)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主动配合考点进行防疫检测、身份核验和入场照相 。通过体温检测区 、身份验证区、隔离通道、入场照相区域 、候考区等候、上卫生间等环节时,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有序排队等候,防止拥挤聚集 。

(二)考生进入考点(场)时 ,请自觉出示“河北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 、考试开始前48小时和7日内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原件),提交《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每场考试1份),同时按考场规则要求持纸质版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入场。

(三)除因入场照相需摘除口罩以外 ,考生在整个考试期间始终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出现发热、发烧 、干咳 、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 、腹泻等异常症状的 ,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管理 。

(四)所有考生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考场 ,避免和无关人员交流。

(五)所有考生考前考后进行手消毒或全程佩戴手套进行考试。

(六)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

三、考试结束

考生离场时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开 ,不得拥挤,确保人员间距。

注:请广大考生务必每日关注河北省和各考区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及各考区市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如有调整 ,以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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