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来徐州人员防疫政策
根据徐州市疾控中心关于福建莆田疫情防控的重要提示

为了市民健康安全和疫情防控大局,对福建省莆田市来徐人员开展以下健康管理措施:
一 、8月27日以来自福建省莆田市来徐的所有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酒店报备相关情况 ,主动配合辖区做好信息登记 、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尤其是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要主动向在徐目的地社区、单位 、酒店报备,配合社区尽快落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 、8月27日以来,有福建省莆田市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可有序流动 ,督促相关人员做好7天健康监测,期间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 ,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异常症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就医排查 ,并主动报告旅居史;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进行核酸检测,并在核酸结果出具前做好个人防护,在规定地点等候 ,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流动。任何一次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需及时报告,并按规范处置 。
三、请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合理安排出行。坚持非必须不出境 、不去中高风险地区 ,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个人活动轨迹。从上述地区返徐后 ,要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并积极配合我市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
四、共同做好入境人员检测、转运、治疗 、隔离、留观等全过程的防控措施,严格实施闭环管理 ,从源头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入境人员在解除集中隔离后实行闭环转运,督促其落实各项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得与家人有直接接触 ,并做好相关消毒措施,不得外出,严防出现交叉感染,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 ,立即向社区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专人专车闭环转运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医。
五 、广大市民要继续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 。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 、少聚集、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节假日期间无特殊情况 ,非必要不出行。一旦出现发热 、干咳、乏力、鼻塞 、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 、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应及时按规范程序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 。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 ,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一、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 、2、3、5 、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核酸检测。
二、所有来(返)长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长 。入(返)长后实行3天2检 ,即抵长后在三站一场、交通健康服务卡点或社区及时进行落地检1次,入(返)长第三天开展第2次核酸检测。来自外溢风险高的地区的入(返)长人员在完成三天两检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自没有社区传播地区的入(返)长人员,完成三天两检前,非必要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原则上不能参加聚集活动。
三 、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 、5和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
四、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 ,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和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五、出现社区传播疫情 、外溢疫情的区县或多起、较大范围社区传播疫情的市旅居史人员:
1.近7天以来 ,疫情发生地出现一定范围社区传播或已实施大范围社区管控措施的,基于疫情输入风险研判结果,对自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区流入人员 ,采取7天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2 、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2.对近7天以来,有尚未实施大范围管控措施,但经研判有社区传播县区旅居史者 ,采取3天隔离医学观察和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 、孙明老2、3、5 、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以下地区全域或部分区域有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西藏自治区全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域,内蒙古自治区全域 ,甘肃省全域,青海省全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 、揭阳市,四川省南充市、广元市 ,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荆门市,山西省运城市 、太原市、大同市、晋中市,河南省郑州市 ,重庆市,安徽省合肥市,陕西省西安市 、汉中市、咸阳市、宝鸡市 ,北京市,黑龙江省黑河市 、绥化市,浙江省嘉兴市,山东省枣庄市 ,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徐州市,江西省新余市 、抚州市,天津市 ,福建省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 、南平市,湖南省邵阳市、怀化市。具体防疫措施请咨询各槐迹级防疫咨询电话 。
4.离开相关区域入长之后未超过7天者,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 ,健康管理至入长之后7天为止,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离开相关区域入长之后超过7天者,对本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实行1次核酸检测。
六、外省或有本土疫情发生的本省外市州入(返)长人员需提前1天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或单位进行报备 ,建议使用“我的长沙 ”APP及微信小程序“来长登记”或湖南省居民健康卡中的“入湘报备”完成申报,也可通过电话则升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备。
七、特别提醒: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旅客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 、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等交通工具;入住宾馆 、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及经营性密闭场所时 ,主动配合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一、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 、2、3、5 、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核酸检测。
二、所有来(返)长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长。入(返)长后实行3天2检,即抵长后在三站一场、交通健康服务卡点或社区及时进行落地检1次 ,入(返)长第三天开展第2次核酸检测 。来自外溢风险高的地区的入(返)长人员在完成三天两检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自没有社区传播地区的入(返)长人员 ,完成三天两检前,非必要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原则上不能参加聚集活动。
三 、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和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四 、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 ,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和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
五、出现社区传播疫情 、外溢疫情的区县或多起、较大范围社区传播疫情的市旅居史人员:
1.近7天以来 ,疫情发生地出现一定范围社区传播或已实施大范围社区管控措施的,基于疫情输入风险研判结果,对自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区流入人员,采取7天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2 、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近7天以来 ,有尚未实施大范围管控措施,但经研判有社区传播县区旅居史者,采取3天隔离医学观察和4天居家健康监测 ,第1 、2、3、5 、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3.以下地区全域或部分区域有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西藏自治区全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域,内蒙古自治区全域 ,甘肃省全域,青海省全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揭阳市,四川省南充市 、广元市 ,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荆门市,山西省运城市 、太原市、大同市、晋中市,河南省郑州市,重庆市 ,安徽省合肥市,陕西省西安市 、汉中市、咸阳市、宝鸡市,北京市 ,黑龙江省黑河市 、绥化市,浙江省嘉兴市,山东省枣庄市 ,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徐州市,江西省新余市 、抚州市,天津市 ,福建省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南平市,湖南省邵阳市 、怀化市。具体防疫措施请咨询各级防疫咨询电话。
4.离开相关区域入长之后未超过7天者,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 ,健康管理至入长之后7天为止,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离开相关区域入长之后超过7天者,对本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实行1次核酸检测 。
六、外省或有本土疫情发生的本省外市州入(返)长人员需提前1天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或单位进行报备,建议使用“我的长沙”APP及微信小程序“来长登记”或湖南省居民健康卡中的“入湘报备 ”完成申报 ,也可通过电话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备。
七、特别提醒: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旅客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 、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等交通工具;入住宾馆 、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及经营性密闭场所时,主动配合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