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 、局部暴发,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为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更好地守护您和家人的健康 ,我们真诚地向您发出倡议:
一、请您近期非必要不离县、不返县,尽量减少人员流动。“中秋 、国庆 ”双节将至,为减少旅途感染风险 ,倡导就地过节、居家过节。若确需返县的,应提前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或宾馆酒店进行报备,了解家乡疫情防控政策,做好途中个人防护 。
二、请您近期尽量减少聚集 ,倡导“红事缓办 、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少串门、少走亲、少扎堆,不举办不参与庙会 、请神、祈福等各类聚集性活动。遵守景区景点、室内体育娱乐场所 、网吧、电影院、图书馆 、餐饮单位等场所限量、预约、错峰的防控措施要求,避免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
三 、请您落实好防控措施 ,认真履行防疫义务。请广大市民执行好各类场所“一测一扫三查验”,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持续保持勤洗手、戴口罩 、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自觉配合各交通路口服务点查验,积极参与全员核酸检测。

四、请您不信谣、不传谣 ,认真配合做好防疫工作,积极传播正能量,凝心聚力 ,共抗疫情。
1、于都县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于都县银坑镇新城小区20栋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预防接种门诊0797-6251347
2、于都县于都县银坑镇汾坑卫生院于都县银坑镇汾坑圩0797-6258492
3 、于都县于都县第三人民医院于都县红军大道新龙都大市场旁于都第三人民医院预防接种门诊0797-6336971
4、于都县于都县妇幼保健院(新院)于都县贡江新区银坑路与宽田路交汇处0797-6213306
5、于都县于都县葛坳乡卫生院于都县葛坳乡葛坳村围下组葛坳乡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0797-6375120
6 、于都县于都县黄麟乡卫生院于都县黄麟乡黄麟圩10号于都县黄麟乡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0797-6352120
7、于都县于都县靖石乡卫生院于都县靖石乡靖石村靖石乡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0797-6292263
8、于都县于都县仙下乡卫生院于都县仙下乡观背村狮子岩35号仙下乡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0797-6370689
9 、于都县于都县贡江镇思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都县贡江镇上欧村0797-6236157
10、于都县于都县祁禄山镇卫生院于都县祁禄山镇祈禄山圩0797-6388003
11、于都县于都县小溪乡卫生院于都县小溪乡小溪圩0797-6386093
12 、于都县于都县盘古山镇卫生院于都县盘古山镇仁风圩38号0797-6298120
13、于都县于都县铁山垅镇卫生院于都县铁山垅镇丰田圩0797-6283435
14、于都县于都县禾丰镇中心卫生院于都县禾丰镇珠塘村0797-6280360
15、于都县于都县梓山镇中心卫生院于都县梓山镇梓山圩0797-6268171
16 、于都县于都县沙心乡卫生院于都县沙心乡新圩组08号0797-6397120
17、于都县于都县利村乡中心卫生院于都县利村乡利村圩0797-6201103
18、于都县于都县新陂乡卫生院于都县新陂乡板塘村良坝组0797-6205013
19 、于都县于都县马安乡卫生院于都县马安乡马安圩0797-6226417
20、于都县于都县桥头乡卫生院于都县桥头乡桥头圩0797-6256467
21、于都县于都县罗坳镇卫生院于都县罗坳镇塘头村0797-6248283
22 、于都县于都县岭背镇卫生院于都县岭背镇岭背圩0797-6419336
23、于都县于都县车溪乡卫生院于都县车溪乡车溪圩0797-6393123
24、于都县于都县段屋乡卫生院于都县段屋乡段屋圩0797-6227039
25 、于都县于都县宽田乡卫生院于都县宽田乡宽田村上山头组0797-6356009
26、于都县于都县罗江乡卫生院于都县罗江乡罗江圩001号0797-6241113
27、于都县于都县葛坳乡曲洋卫生院于都县葛坳乡乡曲洋乡曲洋圩0797-6303507
28 、于都县于都县黄麟乡于阳卫生院于都县黄麟乡于阳0797-639812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 、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 、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 、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 、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 、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 、疟疾 。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 、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 、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