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起,来(返)蓉人员不需要报备 ,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通信行程卡 、风险城市旅居史 。
取消“入川即检 ”“落地检”,不再对重点地区来(返)蓉人员排查管理,也不再限制非高风险区人员流动。
市民乘坐火车(高铁)购票、乘车、进出站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证明和健康码。即日起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不再查验旅客核酸检测证明 、健康码、通信行程卡、风险城市旅居史 。
高风险区来(返)蓉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第1 、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者实行集中隔离。国内高风险区详情:【全国各地风险区查询】

对来自境外国家(地区)的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 ,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隔离的,实施集中隔离。
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实施5天居家隔离,第5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 。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隔离的 ,实施集中隔离。
外来人员进入养老院 、福利院、医疗机构住院部、托幼机构 、中小学等特殊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持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其他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戴口罩 ”的规定 ,但不再查验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通信行程卡 、风险城市旅居史,不再扫场所码 。
1.在新冠疫情高风险地区工作的网格员,每日补贴不低于70元人民币 ,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2.为了关心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的健康,社区(村)工作者每周应至少休息一天,以便他们得到适当的休整。
3.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工作者,其子女在教育机会上享有优先权 ,包括入学和升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已经发布文件,《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地务必执行 ,对所有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村)“两委”成员、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一线城乡社区(村)工作者,实施关怀与爱护措施。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号》主要内容如下:
1.境外抵蓉人员定义
指抵蓉之日起前14日内有疫情高发国家(地区)旅居史,从成都口岸直接入境或从其他口岸入境后转乘国内交通工具(包括航空 、铁路、公路和乘坐私人交通工具等)来(返)蓉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2.申报与配合措施
无论通过何种交通方式到达成都的境外抵蓉人员 ,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机场 、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 、所在社区(村)、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 、途经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等 。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按相应管控措施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PCR检测和14日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3.医疗费用支付分类处理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回国过程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在医保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回国入境过程之中被确诊为输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 ,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 。参加了商业保险的:按保险合同执行。经认定的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4.法律责任
境外抵蓉人员应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以及虚报填报 ,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5.联防联控机制
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外事、海关、边检、交通 、卫生健康、公安、机场 、铁路等部门要协作联动,履行主体责任 ,落实卫生检疫措施,加强信息共享 。各区(市)县要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作用,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6.宾馆、酒店等登记报告义务
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境外抵蓉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 ,接待单位 、社区(村)应按规定将境外抵蓉人员相关信息向属地公安机关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境外抵蓉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1、需办理电子应急通行证的企业(个人)向所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
2 、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谁核准、谁发证,谁使用 、谁负责”的原则审核符合办理要求后;
3、将人员信息录入平台 ,申办成功后申请人员可登相关平台,即可展示电子应急通行证。其办理条件是:承担城市基本运行保障、医疗保障和防疫任务的人员。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和疫情防控相关的车辆凭临时车辆通行证通行 。临时车辆通行证申请由城市保供企业统一向市级相关部门或属地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级相关部门或属地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后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 ,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 ,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 、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成都高新区企业租办公室补贴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下两项政策:
《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中的房租补贴:
补贴对象:新引进的 、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补贴条件:当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并经认定 。
补贴标准: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成都高新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第十条房租补贴政策实施细则》中的房租补贴:
补贴对象:因疫情影响封控(含临时管控)临时停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补贴条件:企业需因疫情影响而临时停业 。
补贴标准:给予1个月房租50%的补贴。被多次封控(含临时管控)的申报主体 ,按实际封控(含临时管控)次数计算补贴,对单个申报主体单次或多次累计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请注意:以上政策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需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企业在申请补贴时 ,应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确保符合申请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关成都是指因新冠疫情而采取的临时封锁成都的防疫措施所形成的梗。以下是关于这一梗的详细解释:
背景原因:
新冠疫情:新冠疫情期间,为了防止病毒传播 ,成都市采取了临时性的封锁措施 。实施方式:
核酸检测:在封锁期间,成都市民需进行核酸检测,以确保没有携带新冠病毒。点对点输送:核酸检测合格后 ,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办法集中精准输送,确保市民安全有序返岗或流动。解除措施:
健康码“绿码 ”:成都市解除离成都管控措施后,市民凭健康码“绿码”即可安全有序流动 。全省范围内流动:在四川省范围内 ,市民可以安全有序流动,不需另行提供健康证明等文件。出省要求:
了解目的地规定:出省人员应提前了解并遵守目的地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关成都”这一梗源于新冠疫情期间成都市采取的临时封锁措施 ,旨在防止病毒传播,并通过一系列措施确保市民的安全有序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