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入沪前需在随申办“来沪返沪人员服务”小程序上填报行程 。
2.乘坐飞机、高铁、列车 、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前,需查验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所有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需实行“三天三检 ” ,且24小时内必须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未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者,其“随申码”将被赋黄码。
4.对所有来沪返沪且“随申码”为绿码的人员,将在“随申码 ”“场所码”等展示界面显示“来沪返沪不满5天”的标记提示 。
5.来沪返沪人员抵沪不满5天者 ,不得进入餐饮服务(含酒吧)、购物中心(含百货店)、超市卖场 、菜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 、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 、网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等公共场所。
6.对所有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在落实现有“落地检”“三天三检 ”等要求的基础上,第5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 ,“随申码”“场所码”展示页面取消标记提示。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入沪前需在随申办“来沪返沪人员服务 ”小程序上填报行程。
2.乘坐飞机、高铁、列车 、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前,需查验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3.抵沪后就近尽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4.对7日内有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实行相应频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7日内有疫情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实行相应频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 ,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7日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对国内涉疫区域的来沪返沪人员 ,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入沪前需在随申办“来沪返沪人员服务 ”小程序上填报行程。
2.乘坐飞机、高铁 、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前,需查验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所有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需实行“三天三检”,且24小时内必须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未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者 ,其“随申码”将被赋黄码 。
4.对7日内有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实行相应频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7日内有疫情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实施“棚孝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实行相应频次的渗和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对国内涉疫区域的来丛粗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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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地防疫政策已经完全放开。
进入上海要求 ,取消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前需通过随申办“来沪返沪人员服务”小程序填报相关信息、抵沪后及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的要求。
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不再实施落地检、三天三检和第5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未开展落地检 、三天三检的,不再对其随申码赋黄码 。来沪返沪人员抵沪不满5天者,其随申码、场所码等展示界面不再显示“来沪返沪不满5天 ”的标记提示 ,不再限制其进入相关公共场所。
其他防疫政策
“新十条”落地后,上海持续优化调整防疫政策,鼓励无症状、轻型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隔离治疗。要减少与其他人面对面接触 ,与家庭其他人分餐 。使用过的纸巾 、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放进专用带盖垃圾桶。必要时对症用药,服药时按药品说明书服用 ,不盲目使用抗生素。
感染者针对不同症状选择合适药品,注意不要重复使用 。服用复方制剂或含有西药成分的中成药,请务必详细阅读说明书,可能具有相同的药物成分 ,需防止同类药物重复、过量服用。
根据上海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来沪返沪人员须持有抵沪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对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健康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 ,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
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一律赋“红码”,并实施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 ,实行相应频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隔离期满且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转赋“绿码”。
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一律赋“黄码 ” ,并实施14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实行相应频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社区健康管理期满且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转赋“绿码” 。
提醒广大市民 ,非必要不离沪。出行时,做好个人防护、手部消毒等,开展每日自主健康监测。在来沪返沪后开展7天的自主健康监测,其间每天早晚两次自测体温 ,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动,规范佩戴口罩。
继续加强自我防护,坚持“防疫三件套” ,牢记“防护五还要 ”:要继续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 ,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 。一旦出现发热 、咳嗽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 ,及时就近选择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经国务院批准 ,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冠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
2022年12月8日举行的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防控办副主任邬惊雷就本市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10条措施的有关情况作通报:
2022年12月7日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题研究并迅速部署落实。7日下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就科学精准实施好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10条措施、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提出明确要求 。市防控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照国家要求 ,逐条细化分解,有力有序落实各项优化措施。
一是关于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目前,本市已经按楼栋 、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 ,要求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 、街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不得随意采取“静默”管理 。科学判定风险区域 ,尽量减少封控人员数量,无社区传播风险情况下可不划定高风险区。
二是关于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本市已明确,不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除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外,其他人员原则上愿检尽检;对7天内无核酸检测记录的人员不再赋黄码 。从12月8日起,本市不再对来沪返沪人员实施“落地检”“三天三检 ”“五天四检”等;来沪返沪人员抵沪不满5天者,其“随申码”“场所码 ”不再显示“来沪返沪不满5天”的标记提示 ,不再限制其进入相关公共场所。我们已优化调整部分场所防疫要求,除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医疗机构 、学校(含托幼机构)等有特殊防疫要求的场所外,12月9日9时起密闭娱乐场所、餐饮服务场所也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本市将继续保留常态化核酸检测采样点 ,提供免费检测服务。
三是关于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对密切接触者,本市已明确12月8日起,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 ,由“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隔离 ”,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12月9日起,本市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 ,可以选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我们已要求各区各单位加强居家隔离人员生活、就医、用药等服务保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解决实际困难 。